1、“.....对于摄影理论的建构带来些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有了符合逻辑的分类,概念才能清晰,每个类别应该在同个逻辑层次上平行,并且既要相互补充又不能互为替代。比如以题材来分类,有肖像摄影静物摄影风光摄影运动摄影等以艺术风格来分类,有自然主义摄影现实主义摄影和浪漫主义摄影等以拍摄方法来分类,有抓拍摆拍叠加合成等。四摄影功能分类按摄影功能分类是本人提出的不同于现在摄影界对摄影作品的分类,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人是从两个方面考虑的,是摄影家的主观动机,拍摄者创作这个作品的理由,作品的存在能有什么样的意义,这是影响作品的内在缘由二是参观者的反应,作品能够给予参观者的信息,参观者就可以了解到的信息,这是作品的外在表现。所以变异,在充分展现商品的形貌质感和独特优点的前提下,需要尽量把它拍摄得标新立异独树帜。摄影画面具有简洁明快易引起注意和易于记忆的特观者的信息......”。
2、“.....这是作品的外在表现。所以变异,在充分展现商品的形貌质感和独特优点的前提下,需要尽量把它拍摄得标新立异独树帜。摄影画面具有简洁明快易引起注意和易于记忆的特界对摄影作品的分类,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人是从两个方面考虑的,是摄影家的主观动机,拍摄者创作这个作品的理由,作品的存在能有什么样的意义,这是影响作品的内在缘由二是参观者的反应,作品能够给予参影静物摄影风光摄影运动摄影等以艺术风格来分类,有自然主义摄影现实主义摄影和浪漫主义摄影等以拍摄方法来分类,有抓拍摆拍叠加合成等。四摄影功能分类按摄影功能分类是本人提出的不同于现在摄影类肯定会引起理解上的歧义,对于摄影理论的建构带来些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有了符合逻辑的分类,概念才能清晰,每个类别应该在同个逻辑层次上平行,并且既要相互补充又不能互为替代。比如以题材来分类,有肖像摄摄影中也存在着不少偏重纪实的作品,这种兼容现象很普遍......”。
3、“.....而是既有相容又有并列,同时还有不同层次关系。采用这样逻辑关系混乱的分摄,也可以为商业广告的目的而拍摄,那么岂不是可以同时分别划归为人像摄影纪实摄影和广告摄影三类吗再说,将拍得很有审美价值的人像摄影称为艺术摄影也未尝不可。纪实摄影中存在着大量具有艺术价值的作品,艺术具有审美价值的摄影都可称之为艺术摄影。艺术摄影因而在逻辑关系上比人像摄影纪实摄影和广告摄影都要高个层次。这种分类逻辑的混乱势必引起内容范畴上相互矛盾的现象。以人像摄影为例,它既可以为纪实的目的而拍题。人像摄影指的是摄影内容人物肖像,纪实摄影指的是摄影性质内容来源于真实,广告摄影指的是摄影功能将商品广而告之,艺术摄影则可以包含其他所有的种类因为不管摄影的内容性质功能如何,凡是影作品来看待......”。
4、“.....这种分类看似比较清晰实用,但如果从理论上深究,可以发现这种分类显然存在着逻辑的问的摄影,很多作者最初只是出与记录历史的目的,作为文献资料而拍摄的,但是,其中不少因为艺术价值高,成为纪实摄影的经典之作。又如有些航拍照片,本来是用于科研目的的,但是艺术价值高,也可以作为优秀的风光摄值。如记录摄影中的科学资料作品文献资料摄影作品,有的艺术价值很高,就可以作为艺术照片中的纪实摄影作品来看待,参加比赛,获取奖项。同时又不影响它的文献价值或科学价值。再如些领袖活动和重大社会活动同门类之间和融相处共同促进的需要,混淆分类或者取消分类会造成评判上的混乱,不利于摄影的繁荣,也是种艺术上的倒退。当然分类不是绝对的。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绝对的。有的照片本身就具有双重意义甚至多重价看布勒松的作品,也不能要求从中看到当时法国社会的多么深刻的社会意义或者认识价值。那样就太苛求大师了。同样......”。
5、“.....我们就太贬低大师了。摄影的分类是摄影进步的需要,是摄影不街头摄影的开拓者,因此,他的摄影活动完全是种艺术创作。他所说的决定性瞬间既不是二战胜利,也不是卫星升空。仅仅是人和人的活动在种特定的瞬间所能体现出来的特定的美感而已。我们过了二十年三十年再来们更加客观地看待各种摄影艺术门类,不要给它们加上些他们所无法承担的任务,然后再指责他们没有做到,也不要剥夺它们本身所具有的艺术和美学价值。例如由于纪实摄影是种艺术摄影,而布勒松是纪实摄影大师,是能明白自己的摄影活动处在种什么样的位置上,无法对自己拍摄的图片给出个准确的价值判断,更不清楚自身以后的摄影发展方向。因此,了解不同的摄影门类,而不是要摄影爱好者过多地纠缠于分类的争论之中,能使我很多有实践经验的摄影人过于笼统地将摄影看成是种没有层次分别的视觉形式,甚至仅仅是将摄影看成是门艺术......”。
6、“.....以致于不能正确地看待那些自己所不熟悉的摄影形态,也不能很多有实践经验的摄影人过于笼统地将摄影看成是种没有层次分别的视觉形式,甚至仅仅是将摄影看成是门艺术,很少从功能的角度将图像制造分别开来,以致于不能正确地看待那些自己所不熟悉的摄影形态,也不能明白自己的摄影活动处在种什么样的位置上,无法对自己拍摄的图片给出个准确的价值判断,更不清楚自身以后的摄影发展方向。因此,了解不同的摄影门类,而不是要摄影爱好者过多地纠缠于分类的争论之中,能使我们更加客观地看待各种摄影艺术门类,不要给它们加上些他们所无法承担的任务,然后再指责他们没有做到,也不要剥夺它们本身所具有的艺术和美学价值。例如由于纪实摄影是种艺术摄影,而布勒松是纪实摄影大师,是街头摄影的开拓者,因此,他的摄影活动完全是种艺术创作。他所说的决定性瞬间既不是二战胜利,也不是卫星升空......”。
7、“.....我们过了二十年三十年再来看布勒松的作品,也不能要求从中看到当时法国社会的多么深刻的社会意义或者认识价值。那样就太苛求大师了。同样,如果我们否定纪实摄影的艺术和美学价值,我们就太贬低大师了。摄影的分类是摄影进步的需要,是摄影不同门类之间和融相处共同促进的需要,混淆分类或者取消分类会造成评判上的混乱,不利于摄影的繁荣,也是种艺术上的倒退。当然分类不是绝对的。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绝对的。有的照片本身就具有双重意义甚至多重价值。如记录摄影中的科学资料作品文献资料摄影作品,有的艺术价值很高,就可以作为艺术照片中的纪实摄影作品来看待,参加比赛,获取奖项。同时又不影响它的文献价值或科学价值。再如些领袖活动和重大社会活动的摄影,很多作者最初只是出与记录历史的目的,作为文献资料而拍摄的,但是,其中不少因为艺术价值高,成为纪实摄影的经典之作。又如有些航拍照片,本来是用于科研目的的,但是艺术价值高......”。
8、“.....三摄影分类的逻辑目前国内比较通用的分类法是将摄影分为人像摄影艺术摄影纪实摄影和广告摄影四大种类。这种分类看似比较清晰实用,但如果从理论上深究,可以发现这种分类显然存在着逻辑的问题。人像摄影指的是摄影内容人物肖像,纪实摄影指的是摄影性质内容来源于真实,广告摄影指的是摄影功能将商品广而告之,艺术摄影则可以包含其他所有的种类因为不管摄影的内容性质功能如何,凡是具有审美价值的摄影都可称之为艺术摄影。艺术摄影因而在逻辑关系上比人像摄影纪实摄影和广告摄影都要高个层次。这种分类逻辑的混乱势必引起内容范畴上相互矛盾的现象。以人像摄影为例,它既可以为纪实的目的而拍摄,也可以为商业广告的目的而拍摄,那么岂不是可以同时分别划归为人像摄影纪实摄影和广告摄影三类吗再说,将拍得很有审美价值的人像摄影称为艺术摄影也未尝不可。纪实摄影中存在着大量具有艺术价值的作品......”。
9、“.....这种兼容现象很普遍。如此可见,人像摄影艺术摄影纪实摄影和广告摄影四类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既有相容又有并列,同时还有不同层次关系。采用这样逻辑关系混乱的分类肯定会引起理解上的歧义,对于摄影理论的建构带来些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有了符合逻辑的分类,概念才能清晰,每个类别应该在同个逻辑层次上平行,并且既要相互补充又不能互为替代。比如以题材来分类,有肖像摄影静物摄影风光摄影运动摄影等以艺术风格来分类,有自然主义摄影现实主义摄影和浪漫主义摄影等以拍摄方法来分类,有抓拍摆拍叠加合成等。四摄影功能分类按摄影功能分类是本人提出的不同于现在摄影界对摄影作品的分类,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人是从两个方面考虑的,是摄影家的主观动机,拍摄者创作这个作品的理由,作品的存在能有什么样的意义,这是影响作品的内在缘由二是参观者的反应,作品能够给予参观者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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