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让工商部门去查传销,就好比让工商部门去查非法拘禁样其结果定是隔靴挠痒,职能和手段所限不可能达到有效治理的效果。容易产生执法无效和执法冲突,经常引发本文开头转述类似事件发生。为了理清查禁传销的执法体制,让我们先来考察分析下从事传销人员的构成吧,从事传销活动的般人员的构成具有三个特点首先是贫穷,穷到向亲戚友朋下手的程度,大部分被威胁和利诱参加传销的人员来自下岗和待业者统称为失业人群其次是愚昧,即蠢到只顾眼前利益,明知是泥坑,但也要饮泥解渴往进去跳的结果最后是缺德缺乏社会公德意识。即传销加入者般只顾及和关心个人在传销组织中上下线级别地位所取得的分配和待遇,完全不顾及和无暇顾忌社会公德问题,产生了适用收买政策和等级剥削制度激励传销组织及其成员自发维护运营其秩序和聚众的小社会体系的类似机制然而,所有这些都是被我们现实社会所司空见禁传销的执法体制......”。
2、“.....从事传销活动的般人员的构成具有三个特点首先是贫穷,穷到向亲戚友朋下手的程度,大部分被威胁和利的市场利益分配不合法问题,传销所侵害的体的职能来看,让工商部门去查传销,就好比让工商部门去查非法拘禁样其结果定是隔靴挠痒,职能和手段所限不可能达到有效治理的效果。容易产生执法无效和执法冲突,经常引发本文开头转述类似事件发生。为了理清查杂客体,既包括了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更严重的是已经构成了对人身自由等人身权利的侵害,并且通过这种财产和人身权利的双重加害行为诱发和导致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的破坏。因此说,从法律调整的关系坐标对应执法主压力下传销在多层直销意义上的经营方式当然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但传销发展到目前这样通过利诱和威胁对下线人员的财产控制和人身自由限制的严重危害后果,已经不是单纯的市场利益分配不合法问题,传销所侵害的客体是复问题......”。
3、“.....后个问题则可以直接关联到查处传销的立法和执法的些法律缺陷。引起我们对于执法正当性价值方面的深思。传销被定为非法性质。为什么政治原因居多,在我国人口和就业处传销的现场被参与传销的群众阻挠,传销人员互相掩护下转移传销产品隐匿或毁灭证据的实例发生。为什么传销不能得到有效的制止,甚至受害群众对禁止和查处传销的执法行为不予理解和支持,反而阻挠和反抗呢前个名涉嫌传销人员围堵工商局将工商执法人员和前来维持秩序的民警打伤事件,有名民警以及多名工商人员被打伤,其中两名工商人员伤势严重,另有名群众也被这伙人打得左眼近乎失明。笔者也曾听闻多起工商执法人员在查生商榷译作中国传统哲学与争端解决美国诉微软案屠宰场案的负面影响。略论禁止传销法律的缺陷及补救措施王晴据月日扬子晚报报道,宿迁上百传销者猖狂围攻执法人员。年月日下午......”。
4、“.....作者简介宋飞,年月日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现在湖北黄冈市黄州区政府法制办工作曾在法律图书馆网发表论文人治与法治的较量兼论德治从案看劳动教养水产部门行使。除了出台规范性文件和理论探讨,在不违反限制人身自由权只能由公安部门行使和事不再罚原则的前提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仍应继续开展深入,各项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式仍应继续尝试,当然这有待如笔者所在部门在处理林业部门和水产部门就青蛙执法发生争议时,考虑到因林业部门的执法依据出台在后,水产部门的执法依据出台在后......”。
5、“.....我们裁定由政府将青蛙执法权指定给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将市区行政执法机关争议的事项交由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去完成针对多头执法,笔者主张适用行政法律适用规则,排除或者减少交叉现象,由政府指定个行政执法机关来专门执法,个全国通行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条例,将其上升为行政法规或者法律的高度,以示中央政府为解决交叉执法问题的决心和魄力。针对多层执法,笔者主张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是也该成立个类似于终审法院的机构,这机构的组员是否应包括分管政法工作的政府领导和既懂行政又懂法律的机关工作人员这些问题如何解决,仍需继续探索。笔者认为,除了制定地方规章,国务院也应该考虑制定极意义。但在具体操作上,还是存在些问题的,比如说它的套程序仅对多头执法适用,对多层执法则无法规制政府法制部门处理不了的问题,或者行政执法部门对其处理意见不服的,由政府解决......”。
6、“.....但在具体操作上,还是存在些问题的,比如说它的套程序仅对多头执法适用,对多层执法则无法规制政府法制部门处理不了的问题,或者行政执法部门对其处理意见不服的,由政府解决,那么政府是不是也该成立个类似于终审法院的机构,这机构的组员是否应包括分管政法工作的政府领导和既懂行政又懂法律的机关工作人员这些问题如何解决,仍需继续探索。笔者认为,除了制定地方规章,国务院也应该考虑制定个全国通行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条例,将其上升为行政法规或者法律的高度,以示中央政府为解决交叉执法问题的决心和魄力。针对多层执法,笔者主张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将市区行政执法机关争议的事项交由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去完成针对多头执法,笔者主张适用行政法律适用规则,排除或者减少交叉现象,由政府指定个行政执法机关来专门执法......”。
7、“.....考虑到因林业部门的执法依据出台在后,水产部门的执法依据出台在后,就大胆地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行政法律适用规则,我们裁定由政府将青蛙执法权指定给水产部门行使。除了出台规范性文件和理论探讨,在不违反限制人身自由权只能由公安部门行使和事不再罚原则的前提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仍应继续开展深入,各项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式仍应继续尝试,当然这有待于行政执法机关改革认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作者简介宋飞,年月日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8、“.....略论禁止传销法律的缺陷及补救措施王晴据月日扬子晚报报道,宿迁上百传销者猖狂围攻执法人员。年月日下午,宿迁发生上百名涉嫌传销人员围堵工商局将工商执法人员和前来维持秩序的民警打伤事件,有名民警以及多名工商人员被打伤,其中两名工商人员伤势严重,另有名群众也被这伙人打得左眼近乎失明。笔者也曾听闻多起工商执法人员在查处传销的现场被参与传销的群众阻挠,传销人员互相掩护下转移传销产品隐匿或毁灭证据的实例发生。为什么传销不能得到有效的制止,甚至受害群众对禁止和查处传销的执法行为不予理解和支持,反而阻挠和反抗呢前个问题,需要从经济和文化多方面角度综合考虑,后个问题则可以直接关联到查处传销的立法和执法的些法律缺陷。引起我们对于执法正当性价值方面的深思。传销被定为非法性质......”。
9、“.....在我国人口和就业压力下传销在多层直销意义上的经营方式当然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但传销发展到目前这样通过利诱和威胁对下线人员的财产控制和人身自由限制的严重危害后果,已经不是单纯的市场利益分配不合法问题,传销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了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更严重的是已经构成了对人身自由等人身权利的侵害,并且通过这种财产和人身权利的双重加害行为诱发和导致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的破坏。因此说,从法律调整的关系坐标对应执法主体的职能来看,让工商部门去查传销,就好比让工商部门去查非法拘禁样其结果定是隔靴挠痒,职能和手段所限不可能达到有效治理的效果。容易产生执法无效和执法冲突,经常引发本文开头转述类似事件发生。为了理清查禁传销的执法体制,让我们先来考察分析下从事传销人员的构成吧,从事传销活动的般人员的构成具有三个特点首先是贫穷,穷到向亲戚友朋下手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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