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必然反过来制约着劳动站调解作用的发挥。无法解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与调解过程中法律规避现象之间的矛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劳动站作为地方劳动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职责,理论上必须按照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而调解则被称为正当化了的规避法律的纠纷解决方式。因为从法理上讲,调解意味着争议双方济国家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些基本原则对于转型时期的深圳乃至整个中国重构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制度均具有定的借鉴意义。调解自愿原则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争议调解普遍实行调解自愿原则,即通过当事人自愿解决纠纷,避免刀两断式的判决,体现了与仲裁和判决方式截然不同的纠纷解决方法。日本劳动关系调整法第条规定,调停委员会可制定调停方案交付有关当事人,劝其接受,同时该调停方案可注明理由公布之。第条规定,好效果。而与此同时......”。
2、“.....劳动站调解制度遂演变成为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替代机制。劳动站调解制度在深圳市范围取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成为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的替代机制,实属为而又确实侵犯了劳动者权益的,就组织双方调解,以避免双方争议扩大。久而久之,组织争议双方进行仲裁前的调解逐渐成为劳动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之。劳动站调解以其较强的专业性和较高的权威性,取得了意想不到的良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监察大队获取非法用工行为信息的最主要途径是劳动者的投诉。由于理解的偏差,对于哪些行为构成劳动法上的非法用工行为,劳动者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劳动监察大队对于不构成劳动法上非法用工行上接受各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劳动站般内设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争议仲裁庭。劳动站设立之初,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劳动执法,即查处超时加班拖欠员工工资等非法用工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庭负责劳动司法......”。
3、“.....劳动站调解制度编制受限职能冲突分身乏术劳动站是个颇具深圳特色的基层劳动执法部门,其编制行政管理隶属于各街道办,但业务范围内推广施行,劳动争议人民调解机制也在宝安区和龙岗区的部分街道和社区试行。如果说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自身的缺陷宣判了其死刑,深圳市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完成宣布其死刑的到来,那么深圳市在全市范围内败的直接原因。深圳市从上世纪年代末开始试行劳动站调解机制。新世纪伊始,又开始探索劳动孙德强著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年月第版第页。争议人民调解机制。如今劳动站调解机制已在全市处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的衰败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就此而言,其衰败反而反映了深圳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就。深圳市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和试行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替代机制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衰是营利。面对商海沉浮的残酷竞争,企业特别非公有制企业......”。
4、“.....提供其办公地点,负担其运作经费的额外负担对于企业内部调解组织而言,它为什么要积极地公正地介入劳动争议的影子。比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的运作经费实际上由企业承担调解委员会的成员由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它主要目的甚至唯的目的就医院学校到工青妇等组织应俱全。个企业类似于个社会,承担者大量的社会责任,营利这企业本质目的反而置于次要的位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的重建起步于上世纪年代,其身上处处可见计划经济的制执行力使其丧失了当事人对其的信任。深圳市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完成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衰败的时代背景。制度设置和运行不可能脱离时代背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办社会现象非常严重,从食堂的内因......”。
5、“.....好的制度不定能在现实中运作成功,但坏的制度则定不能在现实中运作成功。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就是这样个坏的制度。其本身的缺陷是造成该制度失败瘫痪,名存实亡的景象。以沙井街道为例,该街道目前有各类企业余家个体工商户多家,但调查却未发现家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我们认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在深圳衰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制度作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计,截至年月,全国基层工会所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万个,覆盖职工万人。本年度受理案件万件,调解成功万件。但在深圳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却是幅组织萎缩,制度法上的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虽然存在诸如缺乏性中立性专业性等这样那样的先天缺陷,但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第道防线......”。
6、“.....对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起到了定的积极作法上的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虽然存在诸如缺乏性中立性专业性等这样那样的先天缺陷,但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第道防线,每年仍然调解了批劳动争议案件,对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起到了定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计,截至年月,全国基层工会所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万个,覆盖职工万人。本年度受理案件万件,调解成功万件。但在深圳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却是幅组织萎缩,制度瘫痪,名存实亡的景象。以沙井街道为例,该街道目前有各类企业余家个体工商户多家,但调查却未发现家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我们认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在深圳衰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制度自身缺陷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衰败的根本原因。好的制度不定能在现实中运作成功,但坏的制度则定不能在现实中运作成功......”。
7、“.....其本身的缺陷是造成该制度失败的内因。这些缺陷主要有立法定位偏低使其变得可有可无依附于企业和工会使其自始缺乏调解人当然应该具有的性和中立性调解组织构员的素质和专业使其难以胜任复杂多变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调解协议缺乏强制执行力使其丧失了当事人对其的信任。深圳市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完成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衰败的时代背景。制度设置和运行不可能脱离时代背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办社会现象非常严重,从食堂医院学校到工青妇等组织应俱全。个企业类似于个社会,承担者大量的社会责任,营利这企业本质目的反而置于次要的位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的重建起步于上世纪年代,其身上处处可见计划经济的影子。比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的运作经费实际上由企业承担调解委员会的成员由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它主要目的甚至唯的目的就是营利......”。
8、“.....企业特别非公有制企业,谁还愿意担负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供其办公地点,负担其运作经费的额外负担对于企业内部调解组织而言,它为什么要积极地公正地介入劳动争议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的衰败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就此而言,其衰败反而反映了深圳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就。深圳市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和试行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替代机制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衰败的直接原因。深圳市从上世纪年代末开始试行劳动站调解机制。新世纪伊始,又开始探索劳动孙德强著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年月第版第页。争议人民调解机制。如今劳动站调解机制已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施行,劳动争议人民调解机制也在宝安区和龙岗区的部分街道和社区试行。如果说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自身的缺陷宣判了其死刑,深圳市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完成宣布其死刑的到来......”。
9、“.....劳动站调解制度编制受限职能冲突分身乏术劳动站是个颇具深圳特色的基层劳动执法部门,其编制行政管理隶属于各街道办,但业务上接受各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劳动站般内设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争议仲裁庭。劳动站设立之初,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劳动执法,即查处超时加班拖欠员工工资等非法用工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庭负责劳动司法,即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监察大队获取非法用工行为信息的最主要途径是劳动者的投诉。由于理解的偏差,对于哪些行为构成劳动法上的非法用工行为,劳动者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劳动监察大队对于不构成劳动法上非法用工行为而又确实侵犯了劳动者权益的,就组织双方调解,以避免双方争议扩大。久而久之,组织争议双方进行仲裁前的调解逐渐成为劳动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之。劳动站调解以其较强的专业性和较高的权威性,取得了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而与此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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