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 或发起人次足额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 得低于万元。单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 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 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 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 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应有符合规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应有必要的营业场所组织 机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各类税费......”。
2、“.....以及来自不 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 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 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 准加点确定。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 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 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 使用情况。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用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 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 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 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在此标准内,可以参 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 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倍,具体浮动幅 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 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 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 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 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 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 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 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
4、“.....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 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 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 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 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从事非法集 资活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对于跨省份非法集 资活动的处置,需要由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请 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处置。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 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 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5、“.....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终止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 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号要求,本着规范管理的原则,制定 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 引等政策,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 三市场化运作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 亏,在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市场化原则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股东以认缴的 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经营风险。 四引导扶持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市金融服务薄弱地区设立机 构开展业务,积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在试 点基础上,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予以扶持。 三试点工作重点 推动金融创新。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金融体制重要突破,必然带来 金融服务方式流程和产品的创新。试点工作将围绕探索改善我市三农和小 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新途径,推动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完善运作模式......”。
6、“..... 二完善管理办法。通过试点,逐步完善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 行办法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引等相关政策,不断规范小 额贷款公司的市场行为,促使其健康发展。 三探索监管机制。由市政府牵头,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等金 融监管部门配合,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多方联动协调致的监管机制, 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 四组织领导 建立领导机构。成立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统筹安排推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协调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 题。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奇帆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财 政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筹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 局市国税局等部门和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明确牵头部门。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金融办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 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制定试点管理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变更和市场退出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
7、“.....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年内 批准设立家小额贷款公司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 广,对全市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等重点地区适当倾斜,最终覆盖全市所有区县自 治县。力争年内,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为我市县以下地区金融服务的重要 力量。 二具体安排。试点工作自本意见印发之日启动。具体安排如下 年月,研究和出台相关政策年月,启动试点工作年月,总 结初步试点经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年,扩大试点,逐步推广。 三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护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 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号以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渝 府发号精神......”。
8、“.....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照本办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 的不吸收公众存款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并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 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重庆市人民政府授权重庆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 政府金融办负责实施对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核及其业务活动 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 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 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其合法的经营活动 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应采取发起设立......”。
9、“.....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公司法的公司章程。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名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应有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 住所。 三注册资本应由股东或发起人以货币资金出资,在公司设立时次性足 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 本不得低于万元。股东或发起人单独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 注册资本总额的 四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名,且具 有年以上从事金融或相关工作经验。 五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七市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自然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应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不存在以下情况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 行期满未逾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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