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剥夺。那么,连续工作年的标准应如何界定呢?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进步对休假条件予以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单位连续工作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年以上的情形。若员工入职前的工作经历连续,且与上家单位的离职时间无缝衔接,通常会认可其之前的工龄。在日常生活中,具体可分为种情形是员工入职前已连续工作超过年,则入职当年可享受年假;是员工连续工作未满年,则需将入职前的工作时长累加,待累计满年后开始享受年假;是员工入职前工作经历不连续或缺乏工作经历,则以其入职日期为起点,满年后方可开始享受年假。(领导发言)未休年假跨年自动清零合法吗_法律_理论大视野_文库_宣讲家网党课讲稿。提问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些企业规定年休假不得跨年使用,将职工未休年假视作自动放弃,次性清零,经常引发争议。张某就职的公司于年不再经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2、“.....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款项。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张某的要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公司主张,按照员工手册规定,当年未使用的年休假逾期将清零,张某无权再主张未休年假工资。法院审理后认定,员工手册的规定与法律明显冲突,公司以该内部规定认定无需支付年休假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张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未休年休假天数,公司应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条规定,年休假在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个年度安排。此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年月,严先生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月,严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辞职后,严先生以公司未支付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等事由申请劳动仲裁......”。
3、“.....庭审中,公司认为,因严先生主动提出辞职,公司无需支付其辞职当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法院审理后认为,严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影响其主张当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无论是哪方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只要发生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事实状态,用人单位便需要支付劳动者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最终法院支持了严先生的诉讼请求。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该条款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并未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事由作出限定,因此无论是哪方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只要发生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事实状态,用人单位便需要支付劳动者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领导发言)未休年假跨年自动清零合法吗_法律_理论大视野_文库_宣讲家网党课讲稿。年月,陈某入职某建筑公司担任项目工程师,双方签署过多份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约定,陈某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每月基本工资元,绩效工资根据公司效益和陈某工作成果确定。实际发放工资时,公司每月分两笔款项支付陈某,笔元为工资,另笔元为绩效奖金。陈某年未休年休假天,公司以基本工资元为基数支付陈某未休年休假工资。后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工资元的标准补足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法院审理后认为,据陈某提供的工资单及银行流水,其每月固定收入为元,因此应以此计算其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最终法院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应发工资。上述案例中,建筑公司虽与陈某约定绩效工资根据效益而定,但实际发放过程中,该公司从未对绩效工资进行考核,发放数额也基本致,没有浮动。因此,用人单位仅是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名义对劳动者工资进行拆分的情况下......”。
5、“.....年月,严先生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月,严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辞职后,严先生以公司未支付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等事由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诉至法院。庭审中,公司认为,因严先生主动提出辞职,公司无需支付其辞职当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法院审理后认为,严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影响其主张当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无论是哪方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只要发生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事实状态,用人单位便需要支付劳动者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最终法院支持了严先生的诉讼请求。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该条款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并未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事由作出限定,因此无论是哪方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
6、“.....用人单位便需要支付劳动者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提问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些企业规定年休假不得跨年使用,将职工未休年假视作自动放弃,次性清零,经常引发争议。张某就职的公司于年不再经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未支付工资,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款项。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张某的要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公司主张,按照员工手册规定,当年未使用的年休假逾期将清零,张某无权再主张未休年假工资。法院审理后认定,员工手册的规定与法律明显冲突,公司以该内部规定认定无需支付年休假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张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未休年休假天数,公司应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条规定,年休假在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个年度安排。此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7、“.....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剥夺。那么,连续工作年的标准应如何界定呢?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进步对休假条件予以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单位连续工作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年以上的情形。若员工入职前的工作经历连续,且与上家单位的离职时间无缝衔接,通常会认可其之前的工龄。在日常生活中,具体可分为种情形是员工入职前已连续工作超过年,则入职当年可享受年假;是员工连续工作未满年,则需将入职前的工作时长累加,待累计满年后开始享受年假;是员工入职前工作经历不连续或缺乏工作经历,则以其入职日期为起点,满年后方可开始享受年假。(领导发言)未休年假跨年自动清零合法吗_法律_理论大视野_文库_宣讲家网党课讲稿。同志们临近年底,许多职工开始关注起未休的年假。些企业规定年假不得跨年使用,否则次性清零......”。
8、“.....那么,带薪年休假应当如何确定?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休年假?我国又是如何规定带薪年休假制度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呢?提问入职新单位能休当年年假吗?国务院制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带薪年休假制度做了细致规定,职工连续工作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王某于年月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前,王某已经在乙公司工作了年。年月,王某提出要休年假,甲公司认为王某到此工作还不满年,暂不能享受年假,要等到月才可休。王某认为自己之前在乙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当累计计算;甲公司则称,累计工作时间只限于在同单位工作年限。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对王某在乙公司的工作年限不认可,显然存在错误,王某应享受天的年休假。杨女士于年月入职某销售公司,后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月,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杨女士提出......”。
9、“.....按规定每年应享受天年休假,但公司每年只安排自己天假期,要求公司支付年月至年月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则表示,按照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每年享有天带薪年休假,杨女士对公司的休假制度知晓并认可,且从未提出任何异议,公司此前已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安排了休假,因此拒绝了杨女士的要求。杨女士申请劳动仲裁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女士工龄满年后,每年应享受天年休假,公司安排天的年休假低于法定标准,因此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无效,杨女士主张年至年剩余未休年休假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最终支持了其诉讼请求。由此可以看出,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标准应当就高不就低。具体而言,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因此,若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标准高于法律规定,应当按照高的标准执行;如果该标准低于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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