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刑法领域主要是通过出台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实现对法律的修改完善。从近些年的刑法修正案中,可以明显地看到轻罪罪名数量的增长。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增设了最高法定刑为拘役的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增设了最高法定刑为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多个轻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增设了最高法定刑为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妨害安全驾驶罪危险作业罪高空抛物罪等多个轻罪。轻罪治理与刑法的修改完善密切相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刑法领域,轻罪治理是法治现代化的具体体现。(领导发言)法治现代化语境下的轻罪治理党课讲稿。第,轻罪治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内涵致......”。
2、“.....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轻罪治理也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价值遵循,这体现在打击犯罪和保护罪犯权利两个维度。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刑法领域,轻罪治理是法治现代化的具体体现。(领导发言)法治现代化语境下的轻罪治理党课讲稿。第,轻罪治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关系紧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核心内容,在刑法领域主要是通过出台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实现对法律的修改完善。从近些年的刑法修正案中,可以明显地看到轻罪罪名数量的增长。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增设了最高法定刑为拘役的危险驾驶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增设了最高法定刑为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妨害安全驾驶罪危险作业罪高空抛物罪等多个轻罪。轻罪治理与刑法的修改完善密切相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轻罪治理的第个困境在于我国刑法并未对轻罪概念作出规定,学理上也没有形成对轻罪概念的统认识,轻罪概念的使用具有主观随意性。轻罪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虽然轻罪治理在法治现代化语境下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既有讨论中轻罪治理面临着轻罪概念界定不清晰轻罪立法正当性不充分配套措施不完善等质疑。为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刑事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现代化,有必要对轻罪治理的现实困境展开分析。轻罪治理的第个困境在于通过刑事立法将可以由行政法等规范调整的行为纳入刑法范围,在正当性上存在疑问。般认为,我国刑法修正案增设轻罪罪名的历史背景是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
4、“.....劳动教养制度介于行政处罚与刑罚之间,主要规制的是轻微的犯罪行为和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劳动教养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幅度甚至超过了管制拘役和短期有期徒刑,造成了制裁体系的混乱。年党的十届中全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原本劳动教养制度规制的部分轻微犯罪行为通过刑法修正案变为新的轻罪罪名。但是,能否通过填补劳教制度废止后的处罚漏洞来论证轻罪立法的正当性是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在支持的方看来,劳动教养是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以轻罪调整原来劳动教养制度调整的轻微犯罪行为,既是在我国行政处罚权过于广泛的情形下对行政处罚权的限缩,又能在行政制裁措施严厉性有限的现实下对轻微犯罪行为进行合理规制。而相反的观点认为,劳动教养制度规制本应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将劳动教养废止后相应行为仍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的规制......”。
5、“.....劳动教养制度废除的根本原因在于行为与处罚不均衡,对劳动教养制度规制的行为适用刑罚不具有正当性。更为重要的是,我国行政处罚权直处于扩张之中,通过轻罪立法实现行政处罚权司法改造的目的难以实现。反对观点主要是从刑法谦抑性的价值立场出发,主张只有在其他程度更轻微的保护法益手段无法发挥作用时,才能动用刑法。这个争议涉及刑法在社会治理中应当扮演的角色,是轻罪治理需要认真应对的问题。轻罪治理的第个困境在于配套措施不完善,不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以目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最为多发的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为例,醉驾入刑首先带来了积极影响民众逐渐形成喝酒不开车的自觉意识,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显著减少。但是,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居高不下的案发量又成为新的社会问题。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各级法院每年审结危险驾驶罪案件万件左右。为了应对社会危害相对轻微的醉驾......”。
6、“.....社会治理成本高昂。对醉酒驾驶者而言,成立危险驾驶罪不仅意味着将被判处拘役与罚金,还将承受严重的犯罪附随后果。例如,成立危险驾驶罪后犯罪人将被开除党籍公职,犯罪人的子女在报考公务员警校军校时也会受到不利影响。与醉驾行为相比,犯罪附随后果过于严重,不利于实现公平正义与促进社会和谐。面对这种情形,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相继呼吁提高醉驾入刑门槛,提高缓刑适用率,探索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等配套措施。司法机关也积极采取措施限制醉驾的案件数量。例如,年月日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虽然司法机关已经开始采取系列措施......”。
7、“.....有必要进步探索和加强。轻罪治理的推进路径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轻罪治理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价值指引下,积极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是关乎国家治理的重要命题。根据对轻罪治理现实困境的分析,可以明确以下推进路径。首先,虽然人们对轻罪治理的概念已经逐步形成共识,但是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应当进步在区分纯正的轻罪与不纯正的轻罪的基础上展开有针对性的治理。纯正的轻罪是指最高法定刑为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以危险驾驶罪为代表。这类轻罪的设立通常体现为违法行为的犯罪化,因此主要涉及犯罪化的正当性和设立相应配套措施的问题。不纯正的轻罪是指虽然最高法定刑高于年有期徒刑,但是量刑幅度包含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以盗窃罪为例......”。
8、“.....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对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对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盗窃罪就属于不纯正的轻罪。不纯正的轻罪通常并不涉及犯罪化与否的争论,而是更多关系到如何在同个罪名内部合理地划分重罪与轻罪。其次,应当澄清对纯正的轻罪立法的正当性,探讨在不纯正的轻罪中合理划分重罪与轻罪的根据,明确刑法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除了填补劳动教养废止后的处罚漏洞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严而不厉的政策导向也被认为是轻罪罪名数量增长的主要原因。但是,持反对观点的学者认为,在我国刑法重刑化特征明显的前提下,严而不厉思想只有在去重刑化以后才能发挥作用,否则会导致刑法又严又厉。反对观点正确地指出我国立法的重刑结构,但是按照这逻辑,在刑事法网不够严密的前提下,去重刑化会导致刑法不严不厉。准确而言......”。
9、“.....而是要根据具体罪名的现实情况做出调整。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既是为了回应实践中发生的妨害安全驾驶类案件,又是为了防止司法恣意扩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空间而导致的罪刑法定危机。因此,应当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与法益理论刑罚目的理论等刑法基础理论来论证轻罪立法的正当性,在同个罪名中合理划分重罪与轻罪。在这个过程中,既要对应当通过刑法规制的行为积极立法,也要遵守刑法谦抑性原则,避免刑法过度参与社会治理。最后,轻罪治理涉及刑事司法的各个阶段,应当在不同阶段为轻罪提供配套措施。在侦查阶段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降低轻罪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率,更好地保障人权控制司法成本。在起诉阶段积极贯彻前述司法政策,推动不起诉制度在轻罪时代下的发展,扩大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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