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十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第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年月十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股东。第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可以解散公司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第十条公司因本章程第十条第款第项第项第项规定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3、“.....公告公司终止。第十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决定产生。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第十条本章程式肆份,股东留存份,公司留存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份,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股东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合同篇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n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x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条公司名称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条公司地址第章公司经营范围第条公司经营范围。第章公司注册资本第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4、“.....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第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第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第章公司注册资本约定第条公司注册资本约定如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终止后......”。
5、“.....第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遵守公司章程;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6、“.....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⑾修改公司章程;⑿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条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x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
7、“.....第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⑾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⑿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臵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臵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第十条公司设经理x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8、“.....第十条公司设立监事x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为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年月十日送交各股东。第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十条公司营业期限n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9、“.....第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股东签字盖章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合同篇公司章程总则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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