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或科室提供回扣佣金或者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能够以金钱利益评价或者计算的商业行为等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第条质量及安全约定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致,以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如果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因质量问题或者设计瑕疵运输瑕疵,在甲方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切不良后果或医疗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如果患者向甲方主张权利,在甲方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产品质量检验结果以省国家级质量监管部门鉴定报告为准,若经相关省市级医疗主管部门鉴定为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果遇国家新的标准出台并实施,应以国家最新标准执行。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来源合法,并已经国家相关机构或部门检验认证,如果属于国外进口产品,乙方承诺在向甲方提供货物时已经办理完毕货物进口的全部手续。如因乙方没有履行该保证义务,造成需方甲方财产及声誉上的损失,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或甲方书面同意的任何延期内交付中标产品,或者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连续或者半年内累计达到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第条违约责任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货款额每日千分之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发出订单通知后乙方拒绝供货的,应向甲方支付拒绝供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还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甲方因上述原因而通过其他途径购买医用耗材所增加的费用及其他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乙方逾期供货的,按逾期供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每日千分之的违约金,甲方据此另行购买医用耗材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供医用耗材因医用耗材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第十条通知与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切通知或附件或往来材料等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EMS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快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快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或快递日期为准。双方更新联系人或经办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否则因此致使本协议相关文件无法正确送达,未通知方承当相应责任。甲方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乙方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第十条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部分,并与本合同起阅读和解释中标品种通知书配送时间及伴随服务承诺表参见投标文件。第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附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变更条款等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才能生效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乙方确认的经办人为,乙方声明乙方授权的经办人除对本条款约定文件内容具有签署认可确认的权利外,无其他任何文件签署书面承诺的权利。对于所有超越本合同声明的授权权限而做出的行为,均视为个人行为,乙方将不予承认其行为效力。相关文件的生效条件如前所述须甲乙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签订后,将代替之前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书面或口头承诺,同时任何对本合同或合同附件的修改补充等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满足本合同第条有关生效条件的约定,否则不能生效。本合同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乙方医疗耗材采购合同篇甲方购买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住所地工商注册登记号甲方购买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住所地工商注册登记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产生的中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条本合同仅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次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内的医用耗材采购品牌价格及配送服务......”。
5、“.....产品目录详见下表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剩余有效期应占中标产品保质期分之以上。乙方所提供医用耗材的备货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耗材在甲方处备货。乙方需提供医用耗材的备货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耗材在甲方处备货。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甲方每月根据乙方当月的实际采购量付款,每月贰拾日对账并进行书面确认,甲方根据书面确认的对账单据在当月最后个周末的周结算付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时间。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来源合法,并已经国家相关机构或部门检验认证,如果属于国外进口产品,乙方承诺在向甲方提供货物时已经办理完毕货物进口的全部手续。如因乙方没有履行该保证义务,造成需方甲方财产及声誉上的损失,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或甲方书面同意的任何延期内交付中标产品,或者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第条违约责任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货款额每日千分之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发出订单通知后乙方拒绝供货的,应向甲方支付拒绝供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还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甲方因上述原因而通过其他途径购买医用耗材所增加的费用及其他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乙方逾期供货的,按逾期供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每日千分之的违约金,甲方据此另行购买医用耗材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供医用耗材因医用耗材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条所指逾期供货是指实际交付合格医用耗材的时间迟于订货通知规定的最迟供货日期。第十条通知与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切通知或附件或往来材料等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
7、“.....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快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或快递日期为准。双方更新联系人或经办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否则因此致使本协议相关文件无法正确送达,未通知方承当相应责任。甲方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乙方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第十条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部分,并与本合同起阅读和解释中标品种通知书配送时间及伴随服务承诺表参见投标文件。第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附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变更条款等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才能生效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就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签署权限,乙方确认的经办人为,乙方声明乙方授权的经办人除对本条款约定文件内容具有签署认可确认的权利外,无其他任何文件签署书面承诺的权利。对于所有超越本合同声明的授权权限而做出的行为,均视为个人行为,乙方将不予承认其行为效力......”。
8、“.....本合同签订后,将代替之前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书面或口头承诺,同时任何对本合同或合同附件的修改补充等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满足本合同第条有关生效条件的约定,否则不能生效。本合同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乙方年月日医疗耗材采购合同篇甲方购买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住所地工商注册登记号甲方购买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住所地工商注册登记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产生的中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条本合同仅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次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内的医用耗材采购品牌价格及配送服务。第条产品价格支付方式乙方按甲方需求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产品目录详见下表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剩余有效期应占中标产品保质期分之以上。乙方所提供医用耗材的备货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耗材在甲方处备货。乙方需提供医用耗材的备货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耗材在甲方处备货。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
9、“.....每月贰拾日对账并进行书面确认,甲方根据书面确认的对账单据在当月最后个周末的周结算付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时间。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为开户行开户名帐号第条技术标准本合同项下所供产品的技术标准应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致。所供产品包括其包装应符合国家颁布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实施的标准,若没有国家标准则适用部颁标准,若没有部颁标准则适用行业的其他标准。第条规格及包装乙方交付产品的规格应与中标通知书规定的规格致。计量数量单位应使用国家通用的计量数量单位,乙方企业自行制订的计量数量标准不适用本合同。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医用耗材应使用乙方原厂包装物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医用耗材均应提供适当额外包装,以防止医用耗材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包装应能够适应远距离传输防潮防震防变质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医用耗材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额外包装乙方不得另行收费。第条交货及验收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供货后最迟周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