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让工程师满意。劳工承包人必须自己安排雇用所有当地或其他地方的劳工,并负责劳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资,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应视当地情况,向工地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饮水和其他用水,让工程师代表感到满意。除非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进口销售赠予以物交换或以其它方式处臵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许或让其转包人代理人或雇员参与任何此种物品的进口销售赠予交换或处臵。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赠予交换或以其它方式处臵任何武器或弹药,也不得准许或容忍同样行为发生。在处理与雇工的关系时,承包人应适当注意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或其他习俗。旦爆发传染病,承包人必须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为治疗此种疾病所制定的规章命令及要求。承包人应随时采取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制造或在雇员中发生违法骚乱或混乱行为,以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地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承包人必须负责让其转包人遵守上述规定。如有必要......”。
2、“.....,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时间向工程师代表或其办公室提交份详细报告,汇报其在工地随时雇用的监督人员和不同等级劳工的数量,以及工程师代表可能要求的有关建设设备的情况。材料和工艺所有材料和工艺均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和工程师的指令,且应随时在制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体规定的其它地点,同时或在某处,接受工程师可能命令进行的检验。承包人要为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检查测量和检验提供正常所需的帮助工具机械劳力和材料,承包人还必须应工程师可能的选择或要求,在材料应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样品以供检验。如合同明显默示或明文规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样品的费用应承包人自己承担,否则应由业主支付。如合同明显默示或明文规定,切检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对于仅是负载检测和确认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的检验,本合同作有详尽规定,可确保或准许承包商将其费用计入投标价格中。凡是工程师命令所作的检验,而合同没有默示或规定,或在上述情况中没有如此详细规定,或虽有默示或规定......”。
3、“.....如检验结果表明工艺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工程师指令,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业主支付。,到任何工程准备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品或机械获得地,承包人应为其行使或获得此种到场权利提供切便利和帮助。未经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认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盖或遮掩,承包人应为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供充分机会,以检查和测量即将被覆盖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开始前检查地基。承包人应在任何此种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将作好检查准备时及时通知工程师代表,工程师代表必须参加此种工程或地基的检查,不得无故拖延,除非他认为检查没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随时作出的指示,打开业已覆盖的工程某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经过工程开通道,并负责使之完好复原而让工程师满意。凡任何此种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条第款之规定后被覆盖或遮掩的,则打开和在工程上或经过工程开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复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否则所有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中......”。
4、“.....用恰当合适的材料予以替换和把工程师认为不合符合同规定的材料或工艺换掉或适当重新施工,无论其在之前是否经过检查或作过中期支付。如承包人未执行此种命令,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业主应从承包人处收回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杂费,或从应付给或即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予以扣除。收到工程师的书面命令后,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以其认为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师认为必要,还必须在停工期间妥善保护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据本条款执行工程师指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应由业主承担,除非此种停工是合同另行规定的,或由承包人的某种违约而导致的必要停工,或由工地的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或为正常施工或为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违约而产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条规定的任何除外风险引起的。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命令后天内应书面通知工程师,要求赔偿,否则将无权得到额外费用......”。
5、“.....他必须按本合同第条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此种支付给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和或停工时间。如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师的命令停工,且停工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师作出的复工命令,除非此种停工属本条第款第或项规定范围之内,否则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工程师,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准许对整个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开工,如在此期间仍未获得开工许可,承包人可以,但不定必须,再作书面通知,按本合同第条的规定将只影响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视为是对该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视其为是业主废弃合同。开工时间和延误,承包人应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在工地施工,且必须迅速,不得延误,工程师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无法控制的原因除外。除合同另有规定的外,就承包人应随时获得的工地的范围及授权他使用此部分工地的命令而言,业主应根据合同有关施工命令的规定,随同工程师的书面开工命令,提供承包人必要范围的工地,使其能够开始并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方案施工,此外应根据承包人给工程师的书面通知上的合理建议如果有......”。
6、“.....以保证承包人能按上述方案或建议迅速施工。如承包人因业主不按本条规定提供工地而误工或发生费用,工程师应准许延长工期,并由他确定笔补偿此种费用的款项,该款项应由业主支付。承包人应承担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临时道路通行权而产生的费用。承包人也得支付为施工而应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发生的切额外费用。定,工程整体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须按时完工外,根据合同第条的规定,整个工程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该期限应从标书附录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条的规定而准许的延期时间为准。,如因额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误原因或特别恶劣的气候或其它可能发生的任何特殊情况而使得承包人有权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师应决定延期时间,并由此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种工程开工后或此种情况发生或按实情在其发生后的天内,没有向工程师代表提交详细信息,说明他认为有权延期的报告而让此陈述当时便得到调查,工程师可不予考虑额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况。......”。
7、“.....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间或星期天进行,同时也不得在其他被当地认作是假日的时间进行,但下列情况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为挽救生命财产或维护工程安全而绝对必要,在这种情况,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按传统需轮班或倒班进行的工作。,因而无法确保在规定或延长期限内完工,只要该原因不至于让承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工程师必须书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师可同意加快进度,以便能在规定或延长期限内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无权因采取此种措施而要求额外付款。如因工程师按本条款所作的通知的缘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师准许在夜间或星期日,如果其在当地被当做假日,或在其它被当地当做是假日的时间工作,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准许。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承包人应因违约而向业主支付合同所规定之款额,此款额为定额赔偿金,而不是根据第条规定的期限与实际完工时间之差按天数进行处罚。业主可在不损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况下......”。
8、“.....此种赔偿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外包加工合同(11篇)。本条第款所规定的搬迁建筑设备的合理费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将此设备运回到承包人注册国的主要设备堆臵场的费用,或运至其他地点的费用,但此费用不得超过运回注册国的费用。合同终止时,遣返承包人雇用在工程上或与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的合理费用。对本款项下业主应予支付的款项,业主有权用承包人的应付款来抵冲,包括建筑设备及材料的预付款的未偿余额,以及其它任何在合同终止日按合同条款业主有权向承包人回收的款项。失效,或出现双方无法控制的其它情况,使得任何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根据合同适用的法律,双方被解除了继续履约的义务,由业主对已完成的工程而支付承包人的款额应当等于按本合同第条规定之金额,即如果合同根据第条之规定终止时,应当支付的金额。争议的解决歧,无论是在施工中还是在完工后,无论是在合同终止撤销或违约前后,首先应当提交工程师解决,应任何方要求后天内......”。
9、“.....除按以下规定提出仲裁外,此种有关上述所有事项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业主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的,且立即对业主和承包人生效,承包人应继续施工并尽切应有的注意,无论他或业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按以下规定提请仲裁。在工程师将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后,如天内未收到业主或承包人的仲裁申请,上述决定应作为最终决定,对业主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如工程师未按上述规定应要求在天内通知其决定,或业主或承包人对此种决定不满意,在此后或此种情况下,业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决定通知天内,或在最先所说的天期满后天内,视情况而定,将争议事项按下述规定提交仲裁。所有争议或分歧,凡工程有关决定如果有如上所述不再是最终和有约束力的,均应由根据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所指定的名或多名仲裁员按该规则规定予以最终解决。上述仲裁员们有权评论修正和复审工程师的任何决定意见指示证书或估价。在仲裁过程中,任何方均可不受限制地向仲裁员们提供当时供工程师作出决定而采用的证据或论据。不论工程师按上述规定曾作过何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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