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a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b商业发票份;c在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份;d品质证明书;e装箱单重量单数量式份;f原产地证明书;g发货通知书。在cif和cfr条件下,卖方应在装运前十天以电报或传真将船名国籍和船龄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卖方才可装运,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十日通知卖方船运船只或者到达日期,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如果买方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
2、“.....则由此而产生的空舱费及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在fobcfr和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净重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在运载船只启航之后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本合同第条中列举的单证的副本各份航空邮寄给买方。可以不得转船。可以不得分运。卖方有权在数量内溢装或短装。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的港后,买方有权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日内,如发现货物之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或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的不符,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凭借上款规定的检验机构所发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除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卖方须就该索赔要求进行赔偿......”。
3、“.....买方有权就第条和第条所述货物缺陷所造成的损失向卖方要求索赔。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过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设计制造工艺和所有材料而产生的缺陷,卖方应自负费用进行修理或更换货物或部件。任何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
4、“.....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式两份,双方各执份。卖方买方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货物进口合同范本篇合同编号买方卖方签约日期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第部分商品名称及规格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数量总值包装适合海洋运输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装船时间装运口岸目的口岸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个月通过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天截止。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切有关事项均按第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
5、“.....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第部分fobfas条件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租订。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货物装运日前-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切费用和损失......”。
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f条件卖方在本合同第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年。对超过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十年的船只。次装运数量超过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
7、“.....次装运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天和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年。超过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年船龄的船只。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条件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货物装船完毕后小时内......”。
8、“.....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切损害及或损失。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本交货条件第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份。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封。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封。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的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9、“.....受益人指定的第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份。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份给买方,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切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2024年货物进口合同(20篇)。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运输公司。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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