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 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 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 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 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2、“..... 第二十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商转入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不得转学 入学未满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 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申请,各二级学院同意,学生处协调,通知各二级 学院后,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 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需按照文科不允许转理 科,低分不得转高分专业的原则进行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 学生进行学籍复查时,经学生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 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
3、“.....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 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 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 补考或者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 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 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 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 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 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 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4、“.....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 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 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 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 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 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舞弊取得学籍者,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 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 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年。保留入学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 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5、“.....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 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 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节入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 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 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 合格者予以注册......”。
6、“.....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 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 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 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 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 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 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 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 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7、“.....以及考核不合格 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 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 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 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 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 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 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 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 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 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
8、“.....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需按照文科不允许转理 科,低分不得转高分专业的原则进行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 学生进行学籍复查时,经学生申请,各二级学院同意,学生处协调,通知各二级 学院后,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 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不得转学 入学未满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 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9、“.....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 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 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年。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 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 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退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应予退学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 业的 二休学期满,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 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