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度能否实现其 预期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程度。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约定不履行协议的民 事责任,如果真有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如何追究他的责任呢如果另行提起诉讼,是不是事再诉呢 如果允许另行起诉,是否违背调解应体现的效率价值呢如果不通过重新起诉的方式,而是通过调解书确 认的方式,违约当事人拒签呢因此,从当事人尤其是律师的角度看,调解协议履行责任约定制度看起 来很美,旦对方失信,追究责任却困难重重。对于法官来讲,协议毕竟是暂时状态,没有必要在暂时 状态上大伤脑筋,直接出调解书,岂非既保证了调解效力,又省却了中间状态的成本消耗。就海淀法院民 二庭而言,调解结束后分种之内就可以给当事人出调解书,这主要归功于该法院研发的民事调解书 自动生成软件系统。高科技对诉讼程序的介入,使得过去对程序设计上的些考虑显得意义不大。 如果孤立地看待和适用调解协议履行责任约定制度,该制度很可能缺乏足够的实践价值......”。
2、“.....目的在于确定调解行为的效力。通过担 保确定调解行为的效力,促进调解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从而提高调解率。 根据调查统计结果,近半当事人被调查者不知道,在调解案件中可以约定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 人提供担保,占。占比例的当事人不知道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可以申请执 行占比例的被调查的律师反馈,他们代理的调解案件中约定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为当事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比较少,占比例的被调查的律师反馈,他们代理的调解案件中调解担保情形几乎没有, 只有的被调查律师反馈,他们代理的调解案件中调解担保情形很多被调查法官的反馈,总体上与被调查律师的反馈是致的,反馈调解担保比较少几乎没有的占绝对优势,法官所见到的 调解担保要比律师多点。 从统计结果看,调解担保制度的实施状况更不理想。根据年月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访谈, 级别高的法院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在调解过程中比级别低的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争议标的额小的案 件出现调解担保的几率要高......”。
3、“.....调解担保的适用空间在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是有限的。调 解担保就是燕得个暂缓给付的效果。如果当事人有财产足以提供担保,又有履行的诚意,很可能直接履 行义务而不是设定担保。案外人提供的调解担保,案外人不免要进行自身的风险与成本核算,调解当事人的律师几乎每个调解案件都这样约定占的律 师约定调解协议履行责任的比不约定的多占的律师认为约定的和不约定的差不多。根据法官的反 馈,目前调解的案件绝大多数是没有调解协议履行责任约定的,占反映每个调解案件都这样约定的 法官占反映约定的比不约定的多的法官占小部分法官对调解协议履行责任约定制度持消极 态度,认为约定和不约定差不多,比例为。 总体上看,调解协议履行责任约定制度的实施状况不很理想,它目前还没有充分发挥出制度潜力。笔 者在年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进行的访谈中也发现这问题。接受访谈的是民二庭和民四庭的 名法官,民四庭法官认为这个制度很有效,在调解实践中用得较多民二庭法官对这个制度用得不多......”。
4、“.....诉讼调解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调解效力问题,调解效力 包括调解行为的效力和调解文书的效力两方面。调解文书又包括调解协议和调解书。调解书的效力在民 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调解行为的效力和调解协议的效力却直处在软约束,甚至无约束的状态。 调解规定力图改变这种状态,调解协议履行责任约定制度就是这种努力的直接体现。制度能否实现其 预期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程度。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约定不履行协议的民 事责任,如果真有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如何追究他的责任呢如果另行提起诉讼,是不是事再诉呢 如果允许另行起诉,是否违背调解应体现的效率价值呢如果不通过重新起诉的方式,而是通过调解书确 认的方式,违约当事人拒签呢因此,从当事人尤其是律师的角度看,调解协议履行责任约定制度看起 来很美,旦对方失信,追究责任却困难重重。对于法官来讲,协议毕竟是暂时状态,没有必要在暂时 状态上大伤脑筋,直接出调解书,岂非既保证了调解效力,又省却了中间状态的成本消耗......”。
5、“.....调解结束后分种之内就可以给当事人出调解书,这主要归功于该法院研发的民事调解书 自动生成软件系统。高科技对诉讼程序的介入,使得过去对程序设计上的些考虑显得意义不大。 如果孤立地看待和适用调解协议履行责任约定制度,该制度很可能缺乏足够的实践价值。 三调解担保制度 调解担保制度是与调解协议履行责任约定制度相配套的每个调解案件都这样约定占的律 师约定调解协议履行责任的比不约定的多占的律师认为约定的和不约定的差不多。根据法官的反 馈,目前调解的案件绝大多数是没有调解协议履行责任约定的,占反映每个调解案件都这样约定的 法官占反映约定的比不约定的多的法官占小部分法官对调解协议履行责任约定制度持消极 态度,认为约定和不约定差不多,比例为。 总体上看,调解协议履行责任约定制度的实施状况不很理想,它目前还没有充分发挥出制度潜力。笔 者在年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进行的访谈中也发现这问题。接受访谈的是民二庭和民四庭的 名法官,民四庭法官认为这个制度很有效......”。
6、“.....表示会在今后的调解实践中进步体会该制度的价值。诉讼调解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调解效力问题,调解效力 包括调解行为的效力和调解文书的效力两方面。调解文书又包括调解协议和调解书。调解书的效力在民 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调解行为的效力和调解协议的效力却直处在软约束,甚至无约束的状态。 调解规定力图改变这种状态,调解协议履行责任约定制度就是这种努力的直接体现。制度能否实现其 预期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程度。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约定不履行协议的民 事责任,如果真有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如何追究他的责任呢如果另行提起诉讼,是不是事再诉呢 如果允许另行起诉,是否违背调解应体现的效率价值呢如果不通过重新起诉的方式,而是通过调解书确 认的方式,违约当事人拒签呢因此,从当事人尤其是律师的角度看,调解协议履行责任约定制度看起 来很美,旦对方失信,追究责任却困难重重。对于法官来讲,协议毕竟是暂时状态,没有必要在暂时 状态上大伤脑筋......”。
7、“.....岂非既保证了调解效力,又省却了中间状态的成本消耗。就海淀法院民 二庭而言,调解结束后分种之内就可以给当事人出调解书,这主要归功于该法院研发的民事调解书 自动生成软件系统。高科技对诉讼程序的介入,使得过去对程序设计上的些考虑显得意义不大。 如果孤立地看待和适用调解协议履行责任约定制度,该制度很可能缺乏足够的实践价值。 三调解担保制度 调解担保制度是与调解协议履行责任约定制度相配套的制度,目的在于确定调解行解协议履行责任约定制度的实施状况不很理想,它目前还没有充分发挥出制度潜力。笔 者在年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进行的访谈中也发现这问题。接受访谈的是民二庭和民四庭的 名法官,民四庭法官认为这个制度很有效,在调解实践中用得较多民二庭法官对这个制度用得不多,表示会在今后的调解实践中进步体会该制度的价值。诉讼调解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调解效力问题,调解效力 包括调解行为的效力和调解文书的效力两方面。调解文书又包括调解协议和调解书。调解书的效力在民 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
8、“.....甚至无约束的状态。 调解规定力图改变这种状态,调解协议履行责任约定制度就是这种努力的直接体现。制度能否实现其 预期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程度。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约定不履行协议的民 事责任,如果真有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如何追究他的责任呢如果另行提起诉讼,是不是事再诉呢 如果允许另行起诉,是否违背调解应体现的效率价值呢如果不通过重新起诉的方式,而是通过调解书确 认的方式,违约当事人拒签呢因此,从当事人尤其是律师的角度看,调解协议履行责任约定制度看起 来很美,旦对方失信,追究责任却困难重重。对于法官来讲,协议毕竟是暂时状态,没有必要在暂时 状态上大伤脑筋,直接出调解书,岂非既保证了调解效力,又省却了中间状态的成本消耗。就海淀法院民 二庭而言,调解结束后分种之内就可以给当事人出调解书,这主要归功于该法院研发的民事调解书 自动生成软件系统。高科技对诉讼程序的介入,使得过去对程序设计上的些考虑显得意义不大......”。
9、“.....该制度很可能缺乏足够的实践价值。 三调解担保制度 调解担保制度是与调解协议履行责任约定制度相配套的制度,目的在于确定调解行为的效力。通过担 保确定调解行为的效力,促进调解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从而提高调解率。 根据调查统计结果,近半当事人被调查者不知道,在调解案件中可以约定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 人提供担保,占。占比例的当事人不知道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可以申请执 行占比例的被调查的律师反馈,他们代理的调解案件中约定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为当事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比较少。 总体上看,调解协议履行责任约定制度的实施状况不很理想,它目前还没有充分发挥出制度潜力。笔 者在年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进行的访谈中也发现这问题。接受访谈的是民二庭和民四庭的 名法官,民四庭法官认为这个制度很有效,在调解实践中用得较多民二庭法官对这个制度用得不多,表示会在今后的调解实践中进步体会该制度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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