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也可以开具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种药品应当另起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种药品。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第七条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毫克微克纳克为单位容量以升毫升为单位国际单位单位中药饮片以克为单位......”。
2、“.....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第九条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从事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第十条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第十二条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
3、“.....第十三条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第四章处方的开具第十四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第十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
4、“.....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天。第十九条处方般不得超过日用量急诊处方般不得超过日用量对于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处方。第二十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第二十三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第类精神药品注射剂......”。
5、“.....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第二十四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第二十五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日常用量。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个月复诊或者随诊次。第二十八条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
6、“.....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第五章处方的调剂第二十九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第三十条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第三十条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第三十二条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第三十三条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第三十四条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第三十五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
7、“.....第三十六条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第三十七条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第三十八条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第三十九条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第四十条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第四十二条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8、“.....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附件,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第四十六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被责令暂停执业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第四十七条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第四十八条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第四十九条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9、“.....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年,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年。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医师出现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医疗机构取消医师处方权。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