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对于跨省份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需要由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处置。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
2、“.....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六小额贷款公司的终止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依照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销。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七其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政策宣传。同时,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培训工作......”。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本指导意见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请各银监局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联合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和相关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二八年五月四日二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为推进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改善我市农村和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引导和推动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群众及小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结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目的和意义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不吸收公众存款可经营贷款业务的新型机构,是我国旨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而进行的重要金融体制创新......”。
4、“.....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我市金融市场正常秩序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种资源,活跃我市金融市场有利于加强对我市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我市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我市完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建设。二试点原则积极稳妥原则。年,在圈和两翼中,分别选择个区县自治县先期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在首批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和教训,进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稳步推进。二规范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指导意见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号要求,本着规范管理的原则,制定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引等政策,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三市场化运作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在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市场化原则开展经营活动......”。
5、“.....四引导扶持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市金融服务薄弱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积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在试点基础上,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予以扶持。三试点工作重点推动金融创新。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金融体制重要突破,必然带来金融服务方式流程和产品的创新。试点工作将围绕探索改善我市三农和小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新途径,推动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完善运作模式,创新服务方式,开发新的贷款品种。二完善管理办法。通过试点,逐步完善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引等相关政策,不断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行为,促使其健康发展。三探索监管机制。由市政府牵头,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配合,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多方联动协调致的监管机制,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四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机构......”。
6、“.....负责统筹安排推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协调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奇帆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筹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市国税局等部门和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明确牵头部门。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金融办作当包括分公司名称营业场所经营区域经营范围负责人等内容。小额贷款公司自接到市金融办出具的批复文件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于取得批复文件之日起日内开业。逾期未申请设立登记或开业的,申请人应当报市金融办确认原批复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在其住所所在经营区域外设立有定数量分支机构的,在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可向市金融办申请取消公司名称中的区县级行政区划。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内开展业务......”。
7、“.....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指导分支机构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重点面向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小企业和三农等开展信贷服务。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分支机构变更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等法定登记事项的,市金融办可委托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县金融办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金融办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决定。批准文件是小额贷款公司分支机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必备要件,小额贷款公司应自批准之日起日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撤销分支机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由市金融办受理审查并决定,市金融办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决定。批准后向该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须在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向市金融办提交分支机构运营分析报告,运营报告包括分支机构人员情况经营业绩情况等......”。
8、“.....由市金融办责令改正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中的日均为工作日,以上均含本数或本级。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九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转让工作指引试行第条为规范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转让工作,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依据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资产转让业务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转让是指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投资者之间,根据协议约定合规转让其经营范围内的尚未到期资产的融资业务。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要通过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统登记转让资产,以买断回购和代理买卖等方式开展资产转让业务。第四条开展资产转让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
9、“.....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已取得业务准入资格。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产转让业务,应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申请备案。报备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基本概况二资产转让方案三上月度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确认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四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控能力等情况,在正式受理后的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第六条在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产转让业务的市外小额贷款公司,按第五条规定申请报备。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可向当地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函询有关情况。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转让的具体事宜,按照经批准的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办理。第八条开展资产转让的小额贷款公司,应通过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等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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