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认缴出资时间如下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时间宋艳玲货币万元∕∕日前汪忠明货币万元∕∕日前第二十九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三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第三十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三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其股权时......”。
2、“.....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的......”。
3、“.....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三十四条公司设股东会,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
4、“.....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三十五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公司成立后,股东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第三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的,召开临时股东会代表十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二监事认为必要提议召开的。第三十七条临时会议是公司出现重大问题以后,为了特定情况召开的会议,如提议后执行董事拒不召开,在十五后提议人可以自行召开,主持临时会议。第三十八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
5、“.....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条股东会对所议事项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执行董事指定的人员妥善保管。第四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四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如违反前款规定选举,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或聘任两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款所列情形的,立即解除其职务......”。
6、“.....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请求其他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股东会要求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7、“.....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占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笫五十二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罢免。第五十三条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公司。第五十四条执行董事具有以下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
8、“.....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笫十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笫五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五十六条公司在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则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第五十七条财务会计报告在股东年会召开前二十曰送交各股东,以备查阅。第五十八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及公益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作为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作为法定公益金。二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三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四公司在取得法定公积金后......”。
9、“.....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六股东不得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会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返还公司。七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员工的集体福利。第五十九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十二章公司的破产解散与清算第六十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第六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的,予以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百八十三条予以解散。第六十二条公司依照前条规定解散时,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股东代表组成。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