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将经外方有权人签字的寄售黄金进口运送通知书传真至口岸行交易行。第十四条口岸行收到总行营业部邮寄的黄金进出口凭证原件和代理报关委托书原件与交易行传真的寄售黄金需求申请表及境外行传来的寄售黄金进口运送通知书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关手续。第十五条采用委托报关方式时,应与报关公司签订协议。在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时,口岸行将经有权人签字的代理报关委托书黄金进出口凭证第联原件寄售黄金进口运送通知书并交与报关公司签收,予以报关。口岸行应监督报关情况,保证黄金按时入库。第十六条寄售黄金采用门到门的方式运送至口岸行黄金业务库后,黄金业务库必须确认运保公司运送人身份,并根据境外行提供的装箱单,与寄售黄金进口运送通知书相关内容核对,无误后在监控设备下检查封装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损后,拆封核验黄金的数量是否致,无误后按双方约定样式签收签字或印记。黄金入库时......”。
2、“.....按的比例抽样核验重量,核对无误后,按相关管理办法办理入库手续寄售黄金进口运送通知书复印件作入库票附件登记块号,纳入代保管贵金属科目核算按批次将寄售黄金单独存放,并以明显标记进行区分同时及时将入库黄金的件数规格成色和数量等确认情况在寄售黄金进口运送通知书上记录,加盖公章业务主办及经办人员签章后传真至交易行,交易行应于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进行登记。第十七条如果寄售黄金在双方确认的时间和日期内未到达指定仓库,口岸行应立即通过电话通知境外行或境外行国内办事处,并于其后立即用传真加以证实如果在核验货物过程中,发现货物不完整或包装物损坏,口岸行应立即通过电话通知境外行或境外行国内办事处,并于其后立即用传真加以证实。第十八条寄售黄金入库完毕,口岸行应将进口货物报关单黄金进出口凭证寄售黄金进口运送通知书报关单付汇证明联等报关文件复印后留存,正本邮寄至总行营业部......”。
3、“.....登记簿按进口黄金的规格批次管理,作为付汇核对备查。第十九条交易行向境外行询价并确定寄售黄金的卖出价格,将寄售黄金通过交易所进行虚盘卖出,买卖交易成功后交易行应立即将交易所成交通知书内容通知境外行,境外行据以对已售出的黄金及付款金额通过报文进行成交确认。第二十条交易行根据成交情况,填制寄售黄金交易成交移货单格式见附件,通知口岸行将已成交的寄售黄金实物于次日前,由指定存金人以我行的名义存入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寄售黄金交易成交移货单复印后,作为我行代保管寄售黄金出库手续的依据和出库票附件,同时作为我行存入指定交割仓库交易所入库票附件,出库我行与入库交易所各要素及黄金实物,必须核对致。交易行应监督寄售黄金存入动态。第二十条寄售黄金交易成功后第个营业日内,交易行向总行营业部提交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境外行的成交确认报文和交易行付款通知......”。
4、“.....第五章黄金寄售业务的购付汇管理第二十二条寄售黄金与境外行采用美元计价和清算,与国内黄金市场采用人民币计价和清算,黄金寄售业务涉及到人民币和外币的转换,需要办理相应的购付汇手续。第二十三条交易行需在总行营业部开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账户,作为办理寄民币支付交易所各项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仓储费运保费等购汇人民币支付境外行黄金款项。第三十四条交易行将每笔寄售业务净收益中按比例归属本行部分收益,贷记代理贵金属业务业务收入黄金寄售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其余部分收益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每季度末月日前交易行将本季度收益按比例划拨给口岸行和总行营业部。口岸行和总行营业部收到收益后,在当期记入代理贵金属业务业务收入黄金寄售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第三十五条总行营业部代理交易行购汇时,按照购汇日美元人民币的中间价总行牌价加万分之六手续费报价。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5、“.....售黄金需求申请表银行银行寄售黄金进口运送通知书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商业银行黄金进出口凭证代理报关委托书银行寄售黄金交易成交移货单附件银行寄售黄金需求申请表编号境外银行名称全称货物类别货物规格货物成色货物数量千克到货口岸深圳上海要货日期承销行授权人签字盖章承销行公章日期年月日以下由口岸行填写到货时间货号到货数量到货成色到货情况说明口岸行库房主管签字盖章口岸行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银行银行寄售黄金进口运送通知书编号签发日期年月日发货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联系人收货银行到货口岸电话号码传真号码联系人类别件数规格成色重量盎司吨单价美元盎司升水美元盎司总金额美元到货时间银行授权人签字银行授权人签字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商业银行黄金进出口凭证银货进出口金字号黄金进出口口岸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商业银行名称黄金进口量公斤黄金出口量公斤报关时间备注此凭证共联第联为商业银行报关专用第二联为商业银行付汇专用第三联......”。
6、“.....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年月日附件代理报关委托书报托第号公司我单位现委托贵公司代理货物进出口报关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净重价值我单位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有关法规,保证所提供的单证与所报的货物相符,如申报货物有任何问题,委托单位承担切责任。本委托书有效期至年月日。委托单位盖章代理单位盖章海关注册登记编号海关注册登记编号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附件银行寄售黄金交易成交移货单口岸行名称移货黄金货号移货黄金成色移货黄金数量移货黄金时间备注注移货是指由黄金业务库移入存入黄金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7、“.....寄售黄金需求申请表,及境外行传来的寄售黄金进口运送通知书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关手续。相关凭证不符。封装不完整,手续凭证不齐全。在监控设备下检查封装拆封核验黄金的数量。黄金入库时,必须使用装箱单逐核对黄金块号,的比例抽样核验重量。相关手续凭证不齐全。根据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境外行的成交确认报文和中心付款通知,进行相关清算,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购汇和付汇工作......”。
8、“.....加强黄金寄售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保证黄金寄售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业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黄金寄售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境外银行实物黄金寄存并售出的委托,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进行的实物黄金卖出的交易活动。第三条境外黄金寄售银行由总行选定总行授权结算与现金管理部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交易行与境外行签订黄金寄售协议,交易行为黄金寄售协议的经营机构。第四条寄售业务中各方及其职责。总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年度黄金进口额度及配套外汇额度,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由人行代理我行黄金进出口的批文及其他日常申请工作,以及指导协调相关分行的业务管理工作交易行负责寄售黄金的进出口申请及规模控制......”。
9、“.....负责黄金进口报关和黄金的入库及保管工作。第五条寄售黄金业务实行权限管理,相关业务人员在权限内从事业务活动,寄售协议双方按要求预留签字样本。第二章黄金寄售业务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第六条黄金寄售业务所称实物黄金是指经交易所认证的标准金锭金条生产企业及伦敦黄金市场协会认定的合格金锭供货商精炼厂生产的符合质量标准的黄金。我行现寄售品种主要为成色的公斤条块的黄金,并根据交易所交易品种的增减而增减相应品种,暂不叙做未达到交易所交易标准的黄金交易。第七条根据交易所商业银行虚盘管理办法,我行黄金寄售业务的交易方式为虚盘交易实物交割。寄售黄金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成交次日前按交易所交割规则办理寄存黄金实物存入手续。第三章交易报价和交易单位第八条交易时,境外行以美元盎司报价,交易行按美元盎司与对方成交。交易行叙做交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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