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紧跟奥运脚步,让国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它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对控股另家企业,则视为同家外商。第四十九条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出口加工区内投资生产出口汽车和车用发动机的项目,可不受本政策有关条款的约束,需报国务院专项审批。第五十条中外合资汽车生产企业合营各方延长合营期限改变合资股比或外方股东的,需按有关规定报原审批部门办理。第五十条实行核准的项目未获得核准通知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征用,国有银行不得发放贷款,海关不办理免税,证监会不核准发行股票与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新建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国家有关部门不受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申请。第十章进口管理第五十二条国家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努力提高汽车产品本地化生产能力,带动汽车零部件企业技术进步,发展汽车制造业......”。
2、“.....应如实向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其所涉及车型的进口件必须全部在属地海关报关纳税,以便有关部门实施有效管理。第五十四条严格按照进口整车和零部件税率征收关税,防止关税流失。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要在申领配额进口报关产品准入等环节进行核查。第五十五条汽车整车特征的认定范围为车身含驾驶室总成发动机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车架总成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第五十六条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认定范围包括整套总成散件进口,或将总成或系统逐分解成若干关键件进口。凡进口关键件达到或超过规定数量的,即视为构成总成特征。第五十七条按照汽车整车特征的认定范围达到下述状态的,视为构成整车特征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及其余三个总成含以上装车的进口除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余五个总成含以上装车的......”。
3、“.....以及新疆阿拉山口口岸进口新疆自治区自用原产地为独联体国家的汽车整车为整车进口口岸。进口汽车整车必须通过以上口岸进口。年起,所有进口口岸保税区不得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第五十九条国家禁止以贸易方式和接受捐赠方式进口旧汽车和旧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以及以废钢铁废金属的名义进口旧汽车总成和零件进行拆解和翻新。对维修境外并复出境的上述产品可在出口加工区内进行,但不得进行旧汽车旧摩托车的拆解和翻新业务。第六十条对进口整车零部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对国外送检样车进境参展等临时进口的汽车,按照海关对暂时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实施管理。第十章汽车消费第六十条培育以私人消费为主体的汽车市场,改善汽车使用环境,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引导汽车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动力的汽车......”。
4、“.....实现汽车工业与城市交通设施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第六十二条建立全国统开放的汽车市场和管理制度,各地政府要鼓励不同地区生产的汽车在本地区市场实现公平竞争,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产品实施歧视性政策或可能导致歧视性结果的措施。凡在汽车购置使用和产权处置方面不符合国家法规和本政策要求的各种限制和附加条件,应律予以修订或取消。第六十三条国家统制定和公布针对汽车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汽车注册登记环节和使用过程中的政府各项收费。各地在汽车购买登记和使用环节,不得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和金额,如确需新增,应依据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批准的文件按程序报批。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对汽车消费者强制收取任何非经营服务性费用。对违反规定强制收取的,汽车消费者有权举报并拒绝交纳。第六十四条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5、“.....应以汽车消费者自愿接受服务为原则,由经营服务单位收取。维修保养等竞争性行业的收费及标准,由经营服务者按市场原则自行确定。机动车停放等使用垄断资源进行经营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授权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实施。经营服务者要在收费场所设立收费情况动态告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公路收费站点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所有收费站点均应在收费站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第六十五条积极发展汽车服务贸易,推动汽车消费。国家支持发展汽车信用消费。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改进服务,完善汽车信贷抵押办法。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消费者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获取汽车消费贷款。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设立专业服务于汽车销售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可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租赁等业务......”。
6、“.....健全汽车行业信息统计体系,发展汽车网络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建立消费者信用信息体系,并实现信息共享。第六十六条国家鼓励二手车流通。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统规范二手车交易税费征管办法,方便汽车经销企业进行二手车交易,培育和发展二手车市场。建立二手车自愿申请评估制度。除涉及国有资产的车辆外,二手车的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委托具有资质证书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供交易时参考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对交易车辆进行评估。第六十七条开展二手车经营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金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开展经营活动。汽车销售商在销售二手车时,应向购车者提供车辆真实情况,不得隐瞒和欺诈。所销售的车辆必须具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同时具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有效年检证明......”。
7、“.....销售商应无条件接受退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十八条完善汽车保险制度。保险制度要根据消费者和投保汽车风险程度的高低来收取保费。鼓励保险业推进汽车保险产品多元化和保险费率市场化。第六十九条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研究本市的交通需求和交通方式与城市道路和停车设施等交通资源平衡发展的政策和方法。制定非临时性限制行驶区域交通管制方案要实行听证制度。第七十条各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状况,以保障交通通畅方便停车和促进汽车消费为原则,积极搞好停车场所及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制定停车场所用地政策和投资鼓励政策,鼓励个人集体外资投资建设停车设施。为规范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建设部应制定相应标准,对居住区商业区公共场所及娱乐场所等建立停车设施提出明确要求。第七十条国家有关部门统制定和颁布汽车排放标准,并根据国情分为现行标准和预期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8、“.....如选择预期标准为现行标准的,至少提前年公布实施日期。第七十二条实行全国统的机动车登记检验管理制度,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在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时,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或授权规定应当提供的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有关税收凭证法定保险的保险费缴费凭证年度检验合格凭证等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额外要求提交其它凭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也不得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时增加查验其它凭证。汽车消费者提供的手续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拒绝办理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第七十三条公安交通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根据汽车产品类别用途和新旧状况商有关部门制定差别化管理办法。对新车非营运用车适当延长检验间隔时间,对老旧汽车可适当增加检验频次和检验项目......”。
9、“.....在汽车交易时必须同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转户。第十二章其它第七十五条汽车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社会团体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要积极参与国际间相关业界的交流活动,在政府与企业间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第七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中国内地投资汽车工业的,从本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十七条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出台之前,暂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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