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年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年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年月乡镇企业最早从年月起补缴......”。
2、“.....可将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应补缴的时间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进行补缴。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至以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未缴费的时间,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进行补缴。原国有集体企业中的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自实行个人缴费起直未参保缴费......”。
3、“.....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男满周岁女满周岁,本人自愿,可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从年开始向前补缴或向后继续缴费。男缴至满周岁女缴至满周岁,缴费不满年的可缴费满年以上,办理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手续。原在企业工作时间,符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
4、“.....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年以上,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视同缴费年限。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年月前养老保险费,应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进行补缴。直是临时工,且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现企业已经灭失,不允许补缴。上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从补缴完成的下月起计发,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以前不补调不补发。因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和省规定次性结清有关保险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
6、“.....原次性结清待遇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现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男满周岁女满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也可按此办法补缴。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
7、“.....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补缴范围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后......”。
8、“.....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
9、“.....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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