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二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天内给予批准......”。
2、“.....甲方在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第十章其他约定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
3、“.....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
4、“.....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报告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天向甲方报告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第三十八条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应费用。乙方办理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应费用。投保后发生事故......”。
5、“.....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天后每天报告次,直到损害结束。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四十条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6、“.....并进行现场交验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八条乙方接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在其设计资料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的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审查批准后使用。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九条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
8、“.....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十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第十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
9、“.....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小时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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