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合同解除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生本通用条款第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因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方依据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
3、“.....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生效与终止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除本通用条款第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份。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4、“.....工程师的职权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
5、“.....完成以下工作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九九九年十二月制定第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致,订立本合同。第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览表附件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时。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6、“.....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图纸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
8、“.....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般权利和义务工程师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9、“.....按本通用条款第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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