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委托监理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的法律性质根据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由的规定这司法解释,委托监理合同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但本人认为,委托监理合同的性质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属于委托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的性质根据不同情况应属建设工程合同或承揽合同......”。
2、“.....发包人与监理人只能就工程的监督问题进行约定,监理人的权利义务只涉及工程监督不涉及工程建设。综上,委托监理合同的法律性质应该为委托合同,在合同纠纷具体涉诉时,案由应当定为委托合同,而不应该是建设工程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的法律性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
3、“.....由此可见,装修行为属于建设行为,装修活动属于建筑活动,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但实务界对于装修工程的理解则各不相同。实务中,装修这个词般连着装饰构成装饰装修这个词语组合。装修和装饰有没有区别,什么是装修,什么是装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4、“.....前者为建设工程合同,后者为承揽合同。根据工程惯例的般理解,装修主要是对工程整体的修饰美化,它可以被看作是全部工程的个分项,装修工程的规模般比较大,有时会涉及工程主体结构的拆改变动等,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企业进行建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装修合同,应定为建设工程合同。装饰主要是对工程局部的修饰美化,其规模般比较小......”。
5、“.....比如实务中购房小业主与装修公司或个人签定的房屋装饰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不宜把这种小规模的装饰行为视为建设行为建筑活动,从而把合同性质定为建设工程合同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把这种小规模的装饰行为视为定作行为承揽活动,将合同性质定为承揽合同,避免实务中的资质效力之争。当然......”。
6、“.....以上关于装修装饰合同的法律性质,仅代表个人观点。至于案件涉诉后的具体法律认定和适用,有赖于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精神进行判别,在法律没有明确作出规定前,属于司法裁量的范畴。工程建设中对两类合同的法律思考工程建设中最为主要的合同类型当属建设工程合同。与此同时,由于工程的深广性复杂性......”。
7、“.....也会涉及许多种类的合同。比如材料采购的买卖合同设备租赁的租赁合同垫资施工的借款合同造价咨询的委托合同承分包人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等等。不同的合同类型性质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因此,在工程建设中有必要分清各种不同合同类型以明确其法律性质正确适用法律规则。本文拟根据法律的般规定和工程实务的般惯例......”。
8、“.....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种类合同法第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是立法上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此定义至少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第,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第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发承包人含广义上的承包人第三,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关系性质是种工程上的承发包关系......”。
9、“.....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这是立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三分法。根据同法第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又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务中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由的规定这司法解释的出台,除以上合同法的立法分类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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