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以,从基础资产供给的持续性和充足性角度看,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是可行的。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期和成熟期风险相对较低。按照企业的生命周期划分,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要经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企业在各阶段的特点不样,所采取的融资方式也应有所不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在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融资方式具体见图。表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可选择融资方式因为与种子期初创期相比,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风险技术风险较小,技术相对成熟,知识的预期收益逐渐明晰......”。
2、“.....己经具备相当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基础,可以在定条件下采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融资。三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践基础已具备。从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看,已有的资产证券化实践为实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如年月,中金公司推出中国联通户,专门用于对特殊目的公司和投资者的付费和还本付息。六付费阶段。这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最后阶段,由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存放在托管银行的资金转入投资者账户和各中介机构账户,偿还投资者本息,向各机构支付中介费用,最后的剩余部分则全部归企业所有......”。
3、“.....我国开始大力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政府陆续出台了系列支持政策,如关于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为知识产权证券化奠定了基础。为了加快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推行速度,还应对以下方面进行改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还缺乏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会遇到系列的法律障碍,如在知识产权转让过程中,知识产权的抵押定价转让合同变更等缺乏法律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对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资格和投资方向界定严格......”。
4、“.....特殊目的公司不能以发行证券的收入购买基础资产,知识产权难以实现真实出售。国外在知识资产证券化初期也与我国样,存在种种法律障碍,如日本的相关法律禁止以专利作为信托对象,不允许以专利这类知识资产为依托发行证券。但自年以来,日本相继修改了证券法破产法资产证券化法信托业法等系列与专利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为专利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施清除了法律障碍,极大地促进了专利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施。为促进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适时修改相关融资程序资产抵押投资主体方面的规定......”。
5、“.....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不利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推行。按现行税法规定,特殊目的公司应缴纳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由于知识产权证券化规模大,如果对其特殊目的公司征收所得税,将大大提高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交易成本,使知识产权证券化失去经济意义。对企业来说,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任何收益都应记入损益,并缴纳所得税但如果发生了损失,因其出售不在企业正常经营范围以内,不能抵税,加重了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成本负担,对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极其不利。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号公告明确规定,从税收中性原则出发......”。
6、“.....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修订现行的税法,对于特殊目的公司建立初期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待特殊目的公司发展到定规模后再逐步征税或者从税收中性原则出发,实现公平计税。总之,鉴于传统融资方式的局限性,知识产权证券化需要在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在成长期和成熟期推行。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政策体制并对该融资方式加以支持,同时作出有益的探索,对于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将会产生和大帮助......”。
7、“.....对其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转移给个特设机构简称特殊目的公司,并由该特殊目的公司向资本市场发行以该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的证券,从而实现融资的过程。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条新途径,企业可利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取得大量资金,为企业进步发展奠定良好的财务基础。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可行性分析融资直是制约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瓶颈。作为资产证券化方式之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已逐步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重点之。目前......”。
8、“.....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供给充足。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以及版权,对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科学技术专利的研究开发已成为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这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以获取技术优势与高额回报。近几年来,随着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涌现,知识产权发展迅速,数量上已有相当积累,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随着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保护范围的扩大和保护技术的成熟,知识产权交易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得以形成和体现。所以......”。
9、“.....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是可行的。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期和成熟期风险相对较低。按照企业的生命周期划分,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要经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企业在各阶段的特点不样,所采取的融资方式也应有所不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在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融资方式具体见图。表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可选择融资方式因为与种子期初创期相比,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风险技术风险较小,技术相对成熟,知识的预期收益逐渐明晰,甚至趋于稳定,己经具备相当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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