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第五条公司成立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生产副总经理和相关分管工作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部门安全生产第责任人担任。第六条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五个工作组个救援抢险队现场警戒保卫组,由保安队负责......”。
2、“.....火灾事故由生产经营部负责。食堂中毒事故由人事行政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医疗救护组,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所在部门领导,由所在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人事行政部公司分管领导,再由人事行政部根据规定逐级上报市安监局和各股东方安监部门。对夜间发生的事故......”。
3、“.....用电话报告所在部门值班人员或当值值长,由所在部门值班人员或当值值长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公司分管领导。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所在车辆的驾驶员应立即向交警部门汇报如所在车辆的驾驶员受到伤害,车上的公司员工承担汇报的义务,并同时向所在部门领导汇报,由所在部门领导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4、“.....第十条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班组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在报告的同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
5、“.....第十条应急响应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规定及时将事故抢险情况向上级汇报。二保安队应当做好公司内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及人员疏散工作。三事故发生部门班组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第四章事故现场恢复与结果第十二条当现场人身伤亡事故救援行动结束......”。
6、“.....第十三条当现场人身伤亡事故救援行动结束,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授权专人宣布终止应急救援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第十四条根据人身伤亡事故的性质,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等工作。防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常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国务院第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指人身伤亡事故......”。
8、“.....第三条在公司统领导下,提高员工对防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的知识,发动和依靠员工,不断完善各项防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措施,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储备上和技术力量上做好充分的准备。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等突发事件,能迅速作出应急救援的反应,及时动员和组织公司员工积极投入抢险救灾......”。
9、“.....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行。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公司领导统指挥高效协调部门负责协同处理。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时过程中,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第五条公司成立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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