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应付的工程 款中预留按完工工程总价款的左右,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 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 约定。保修金的清结是在工程合同保修期届满保修责任履行完毕后,施工单位方可以从建筑单位结 算收取的工程尾款。 保修义务是施工单位按照建筑行业管理要求和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所承包施工工程合同以内 工程质量缺陷的出现时,在缺陷责任期内所应承担维修的义务与责任。 由上可以看出,保修金基本可以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商量确定而保修金的兑现或保修金能够回收 程度就难以确定了。它取决于维修义务的真实履行深度,维修费用发生的多少,业主对维修行为的 满意程度等等。如此,工程质量修金的回收时间与回收率必然受到了以上因素的影响......”。
2、“..... 作为合同的附件中明确约定,该期限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 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期限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 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天后, 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年月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般为六个月 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 质量保修期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作了最低保修期限的规 定,其中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和供热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年 装修工程为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3、“.....虽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已专门提出了缺陷责任期 概念,并规定了不同期限,但由于该办法的法律效力问题以及业界的理解不等,因此这问 题悬而未决,依旧争议不断。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现状及影响分析 当前建筑市场承包商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业主在建设市场中居于买方地位,与工程承包商相比优 势地位明显。在工程实践中,业主往往凭借其强势地位,迫使施工单位接受不平等的条件,工程质量 保证金方面的问题尤其突出。 宁波市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调查结果 为全面了解建筑企业质量保修金方面的整体情况,宁波市有关部门对百余家施工企业进行问卷 调查,调查结果显示 建筑业企业质量保修金的比例为,其中以的情况居多,占到。 回收期基本为到年。以年居多,占总数的。 年度支付的质量保修金占全年产值比例到不等占公司当年净利润到 不等,其中绝大多数为左右。 年度......”。
4、“.....但未收回的情况。以项目个数 计,少则个,多则个。其中最高的未回收金额达万元,万以上的不在少数。 质量保证金不能回收的原因则多种多样,如建设单位以质量通病等理由不愿支付保修期限与 保修金退还期限混淆施工单位本身的质量原因建设单位倒闭或歇业业主以经办人已离职等原因 推托不管。诸多原因中,最多的是业主以各种由于拖欠,其次为因质量原因存在纠纷的情况。 对于年度到期回收的质量保证金是否计息的回答是,不计息或基本不计息。 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现阶段,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操作和实施存在诸多问题,给建筑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 占用大量资金 现阶段,工程质量保证金保留额度和返还期限的规定并不统......”。
5、“.....不同的额度,体现在基本建设 项目资金上,就会出现数十百万的差额。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往往在保证金保留额度上采取就高不就 低的方式,宁选五不选三。有些业主随意提高预留保证金的比例,有的工程甚至高达,这实际上已 经成为变相的垫资。以宁波市建筑企业为例,年全市建筑施工产值亿元,按照的比例计 算,用于保证金的留存金额达到亿元左右。这个数字比建筑施工企业的所有利润还多,占用了建筑 企业大量资金,造成经营困难。宁波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完善研究 工程合同中往往把工程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混为谈,保证金返还期限不明确,加大了业主在执 行上的随意性,使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包括基础工程主体 工程防水工程采暖制冷工程和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保修期分别予以年限划定, 有的规定年,有的规定年。据此规定,在保修金返还时,也应按照不同类型工程的保修期,逐 返还......”。
6、“.....宁波项重点工程的建设单位甚至提出,根据主体结 构的保修期限,要将该工程几百万元的预留保证金扣押年。 另方面,现在施工单位的利润率是按照工程直接费的来记取,如果建设单位有让利要求, 施工单位还要割出块。竣工后再留存的保修金,施工企业的收益将为零。许多施工企业强烈反 映,不尽快制止存在于保修金上的问题,建筑企业将无法生存。 而且占用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建设单位般都不支付利息。随着竞争日趋激烈,施工企业利润降 至了最低点,在保本或微利经营的形式下,扣押保修金对施工企业而言实际上是亏本经营,将企业 逼入绝境了。与此相比更为严重的是最近几年经常发生的预留保修金异化现金,随意确定预留 保修金的比例,有的工程甚至高达,这实际上已经成为变相的垫资。 影响企业盈利 工程质量保证金难以收回,是建筑企业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经常面临的问题。业主常以工程存在 质量缺陷为由......”。
7、“.....不但造成建筑企业利润的 流失,也造成其流动资金紧张。建筑企业往往以贷款方式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同时又产生了抵押 担保付息的成本。 近些年由于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低价中标成为普遍现象,企业的利润率逐步下降。近年 的行业统计表明,建筑业利润率保持在之间。年,浙江建筑业利润率仅为。在保本或 微利经营的形势下,保证金难以收回往往导致亏本经营,问题的严重性值得重视。 造成合同双方事实上的不平等 工程竣工结算时,业主般将工程质量保证金从工程价款中扣除,待保修期满,再返还给施工企 业。保修金留存于业主账户,业主的优势地位明显,往往造成合同双方地位事实上的不平等。 业主经常因工程中的些小问题,拖延保证金的返还期限,甚至借故扣除了大于维修费用数倍的 保修费用。有的业主把些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也要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甚至部分业主主 张质量保证金应具有惩罚性,旦出现质量问题,就扣除该部分的保证金......”。
8、“..... 此外,业主返还剩余工程质量保证金时般都不支付利息。实际上是业主在这段时间无偿使用了 这笔资金,而不需支付资金的使用成本利息,损害了施工单位的利益。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法律性质以及问题分析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工程质量保证金不是合同的违约金,不具有惩罚性,属于合同担保的种方式。我国担保法 所规定的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在建设工程合同担保中都有应用。但 采用扣押工程款现金方式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法律性质不太容易确定。 首先,工程质量保证金并未涉及第三方出具信用担保,因此不能构成保证担保。其次,保证金不 属于抵押和留置己经成为共识,对此并无异议。再则,收受保证金的方是业主,希望业主双倍返还 保证金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保证金只规定了承包商方的义务,而对业主没有约束力。因此,保证 金也不属于定金担保。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9、“.....将该动 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 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年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关于动产质押的解释内容中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 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可以认为,采用扣押工程款现金方式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符合动产质押的特征,属于担保法 规定的动产质押担保。 工程质量保证金问题的分析 从工程质量保证金问题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来看,主要经历的四个阶段。 第阶段,问题不明显 年施行的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 年月联合颁布了新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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