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统计结果看调解担保制度的实施状况更不理想。根据年月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访谈 级别高的法院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在调解过程中比级别低的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争议标的额小的案 件出现调解担保的几率要高。从成本角度分析调解担保的适用空间在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是有限的。调 解担保就是燕得个暂缓给付的效果。如果当事人有财产足以提供担保又有履行的诚意很可能直接履 行义务而不是设定担保。案外人提供的调解担保案外人不免要进行自身的风险与成本核算调解当事人 也要进行自身成本核算。为了获得案外人的调解担保自然不免要协调人际关系或公司间关系许以案外 人定好处。无疑这会使问题和过程复杂化增加额外成本。在小案件中调解担保违背对诉讼行为 成本与收益的正常判断......”。
2、“.....根据统计结果大多 数当事人知道可以约定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比例为显著高于当事人对于调解协议履 行责任约定制度调解担保制度的知悉程度。占比例的被调查的律师反馈他们代理的调解案件中 约定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的很多另有的被调查律师反馈他们代理的调解案件中几乎没 有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的的被调查律师反馈他们代理的调解案件中在调解协议上签 名或盖章后生效的比较少从被调查法官的反馈看统计结果也比较积极反馈当事人自愿约定很多极少的比例远远高于当事人分别占和。 就书记员主持调解的问题的调查当事人反馈的偶然性很强律师的反馈具有相当高的代表性。 这是涉及程序合法性与规范性的两个调查事项......”。
3、“.....另方面书记员主持调解问题值得引起注意。书记员调解 是违法调解为何屡禁不止呢在定程度上这与法院内部审判力量紧张及对调解难度的估量有关。 三诉讼调解的法理思辨个方向与三种趋势 调查结果显示从当事人律师到法官对调解的赞成率越来越高比例依次是。 从律师当事人到法官对调解的反对率越来越低比例依次是。当事人与律师在赞成率 与反对率上似乎出现不相吻合之处原因在于当事人对调解持漠然态度的要比律师多。年最 高人民法院制定调解规定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 要求不断提高诉讼调解水平。当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各类民事案件中诉讼调解结案的件 调解结案率许多基层法院调解结案率达以上......”。
4、“.....可以说调解规定的实施无论对调解适用率还是调解效能都产生了积 极作用。调解效能的体现与各界别对调解的积极态度形成对应关系。正如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 所指明的加强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就是未来几年进行诉讼调解改革的基本方向。 通过对这次诉讼调解实证调查结果的分析笔者认为有三个趋势值得注意并认真思考。 调解人多样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 持这是对调解人身份的基本限定。民事诉讼法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 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规定允许与当事人有密切关系者 和能促进调解者参与调解授权法院委托调解。在调解人问题上调解规定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 扩展性解释。从调查结果的分析看对于调解人的多样化民意方面并没有过激的抵触......”。
5、“.....受案量连年剧增的海淀法院朝阳法院进行的系列改革可 以作为这种趋势的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四庭试行了法官助理庭前引导调解的改革。北京市 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被称为三把钥匙的系列改革。这三把钥匙就是法官助理的庭前调解特邀 调解员参与民事调解双方律师庭外和解。有的法院在调解人多样化思路指引下改革的步伐迈得更 大其中书记员主持调解就是例。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出台调解主持人规则由具备法律专业 知识和定审判经验的书记员担任调解主持人主持调解。京铁路运输法院探索由书记员主持调解法 官确认调解协议的调解模式。之所以讲调解人多样化而非多元化因为元具有根本最重 要的内涵多元意味着几个要素都很重要难分伯仲。合法是调解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
6、“.....调解改革要探索的是由谁来协助采取怎样的协助方式更有效在这个前提下调解人的组合 方式可以是多样的。月前改革中出现的法官助理引导调解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试行制度经过适当的规范 如对特邀调解员的培训授予资格支付适当的报酬可以在民事诉讼法修改时或者调解法制定时上 升为法律规范。依据来自两方面是受案量增长幅度与法官员额增长幅度不对称二是这两种试行制度 经过实践证明的调解效果。对于书记员主持调解笔者并不赞同。因为目前越来越多的书记员实际上只是 速录员书记员单独序列会不断强化书记员的单职责书记员主持调解背离了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诉讼的 权力期待。所以可以允许书记员转换序列进入法官助理行列但是不应允许书记员主持调解。 二调解过程规范化为了提高调解效能各地法院可以说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7、“.....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实践为例该院在调解实践中总结了 种行之有效的民事诉讼调解技巧其中有背靠背法隔离法侧重调解原告法。很明显 这三种调解方式只有在积极主动甩开形式上的中立性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运用。宁德中院种调解技 巧中有以情感人法亲情融化法巧用说情人法舆论影响法代理人外力法 互换心理位置法亲友外力法理解信任法。这八种调解方式的运用中情感舆论 外力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部分或者全部地调解替代了法律作为裁判依据的地位。通过种种灵活机动的方式 调解在诉讼实践中体现了它的生命力。调解规定的出台基本目的有两个是激励调解二是规范 调解。从目前各地法院逐渐上升的调解结案率看激励的目的已经基本实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施 行更进步激发了预感败诉的当事人配合调解的动机......”。
8、“.....本文对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也显示了目前调解过程中的非程序 化现象。对当事人调解知情权的保障就是需要注意的问题。庭外调解与背对背调解方式结合也可能会 产生影响司法公信力的负面影响。这点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就有反映。当时史料有这样的记载„„ 由于发生了这些现象老百姓误会我们司法人员不解决问题吃了贿赂不然为什么这个门儿进那个 门儿出指县科到司法处伙同是个人个地方仅早晚时间不同条件马上就变了呢你们不打 不骂是好就是把事情给窝住了。自由的非规范性的因素不断积累就会产生规范的必要。诉讼 调解不应陷入自由则乱规制则死的怪圈。诉讼调解的规范应综合考虑各地经济文化情况以及受案 情况当事人构成情况案件类型等因素明确诉讼全程调解中各环节的主体与职责理顺调解程序与审 前程序庭审程序执行程序的关系......”。
9、“.....笔者认为将调解权与审判权混同在起存在法理冲突不利于进 步提高调解效能。 比较调解权与审判权可以发现二者明显的差异与冲突。第调解人来源的开放性与审判权的专属 性。提高调解效能要求调解人不局限于法官或合议庭这显然与审判权的专属性会构成冲突。第二调解 权行使的主动性与审判权的中立性。调解权的行使方式是主动积极的必然会与审判权的被动性中立 性构成冲突损害程序正义给当事人缺乏程序保障的感受第三对调解效益的首要期待与审判权价值 取向的公平优先性也构成冲突。目前从和谐的社会秩序出发激励调解个最基本的考虑就是既快又多地 解决民事争议。审判权行使时如果产生公平与效益之争是优先考虑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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