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讨各优质米品种,在不施肥不用药前提下施用农家肥和用生物菌剂控制病虫害和获得高产。通过年试验,选育出系列优质高产品种同时也筛选出日本千代田和儿茶素等有机补充肥和生物杀菌剂。在生产中严格按照有机栽培标准生产,统管理统收购统包装分别于蒙兴清谷新禾等公司签订生产回收订单。由原来亩试验示范田除生产下年种子剩余全部按有机水稻销售亩纯曾效益元,亩共增收万元。通过合作社公司销售到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种子生产做到自给并未周边人提供生产用种。为农民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年合作社成员人次,年截止到月份已培训合作社成员人次,间接带动周边农户户种植绿色有机水稻,基地内实行合同服务和合同收购,确定保护价合作方式,辐射区实行市场价收购,以质论价收购方式,形成专业化生产区域。二绿禾水稻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合作社产品生产经营方式收益分配方式及管理方式合作社产品绿色大米有机大米。生产经营方式合作社采用规模化规范化经营方式,合作社以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坚持统品种,统供秧统栽培技术,统供肥......”。
2、“.....统产品标准,统销售,产供销体化经营。收益分配方式依据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量进行分配和资本报酬。合作社从盈余中提取公共积累。在合作社存续期间社员资格终止时以及合作社终止时,公共积累再进行分割。目前,本合作社正处于发展壮大阶段,通过全体入社社员同意,年前盈余部分全部用于增加固定资产。年底按规定进行分红。管理方式合作社采用六统方式管理,即坚持统品种,统供秧统栽培技术,统供肥,统技术服务,统产品标准,统销售,产供销体化经营。二年财务收支状况资产负债状况本合作社资产万元财务收支核算经营收入万元,经营收益万元,可分配盈余万元管理决策情况有无总账和成员个人账户资产及出资结构出资成员个,成员出资总额万元,其中李永泉出资总额万占出资总额比例,邰泉山出资总额万占出资总额比例,高大勇出资总额万占出资总额比例,刘全君出资总额万占出资总额比例,刘达顺出资总额万占出资总额比例,高大鹏出资总额万占出资总额比例,郭刚出资总额万占出资总额比例,铁小男出资总额万占出资总额比例......”。
3、“.....年前期工作勘察设计年月日年月日施工年月竣工验收。四项目本期实施主要内容和特色主要建设内容试验材料储存库房建设平方米办公本会审议三制订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五管理本社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财产安全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会提出有关质询和建议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人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郑世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工。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生产经营业务情况......”。
4、“.....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返还。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为水稻种植销售提供信息服务。刘达顺高大鹏郭刚铁小男合计万元资产出资结构及比例单位万元姓名出资总额投入资产现金出资总额比例李永泉邰泉山高大勇刘全君刘达顺高大鹏郭刚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其他资产所形成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本社第年提取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依据之。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5、“.....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按决定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公民,从事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务职能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百分之八十。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局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6、“.....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人票制,成员各享有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六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六十以上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等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五票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成员及其享有附加表决权,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成员。第十三条本社成员义务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活动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出资额......”。
7、“.....终止其成员资格主动要求退社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死亡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五被本社除名。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须在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局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须在会计年度终了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亏损及债务。成员资格终止,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帐户内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亏损金额。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第十六条成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条件,在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担继继承人与本社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规定办理退社手续。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本社对被除名成员......”。
8、“.....结清其应承担债务,返还其相应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利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五审议本社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及其享有附加表决权,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成员。第十三条本社成员义务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活动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债权......”。
9、“.....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债务七承担本社亏损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终止其成员资格主动要求退社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死亡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五被本社除名。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须在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局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须在会计年度终了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亏损及债务。成员资格终止,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帐户内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亏损金额。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第十六条成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条件,在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担继继承人与本社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规定办理退社手续。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不履行成员义务......”。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