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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电大专科国际公法小抄完整版.doc 2015年最新电大专科国际公法小抄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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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电大专科国际公法小抄完整版.doc》修改意见稿

1、“.....较为正确的是意志协调说。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外空条约。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年在芝加哥签订的。 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美国的凯尔逊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国际强行法范畴。 归化是指困申请取得国籍。因出生因婚姻 因收养 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是丁题良。 使馆制度即常住使团制度世纪开始产生,他对以后外交 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 作为国际法渊源之的国际习惯是指习惯国际法。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之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国不能 创造国际法。 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使国际法法典化国际立法使 国际法汇总成册编辑成册便于查阅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这表明国际法的基本 原则均应具备强行法的各种条件和特征。 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海里。 下列哪个组织的总部设在伯尔尼万国邮政联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会议各国代表协商起草的......”

2、“..... 区域性机关若执行行动须经下列哪国家或机构批准联合 国安理会。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仅指单 独自卫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必须以受到外国干涉 为前提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 国际损害责任,就其性质而言属于损害赔偿责任。 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公海自由,这就决定全人类的共同财 富。 人权的含义是指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在国际法上,社会连带学说的创始人是法国的狄骥。 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使国际法法典化。 联合国的原始会员国有个。 确立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之是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 和义务的能力。 联合国安理会对程序事项以外的事项以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 的个理事国可决票通过 国际海洋法庭有法官名 外交代表在接受国犯了罪,接受国不得审判和处罚他。 下列属于内陆水的河流是国内河流 外交团有权参加接受国的庆典 国际法上归化在狭义上是指自愿申请人籍......”

3、“.....互不侵犯原则是指禁止侵略战争。 享有全部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有使馆的参赞和武官 联合国安理会的集体否决权是指个非常任理事国反对。 现代国际法不承认国家有域外庇护权。 近代国际法的实际源头是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不得承认依靠外国势力建立的傀儡国家被称为是史汀生不承 认主义。 永久中立国应允许交战国检查其船舶。 国际人权保护的个人基本权利是生存权 关于国际法约束力的来源,较为正确的是意志协调说。 下列行为中,属于国际罪行的是。侵害他国侨民的合法权 益侮辱他国的外交代表侮辱他国的国旗贩卖奴隶 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邻海基线向陆面的海域属于内水。 保护个人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国际条约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 利国际公约。 外交团是各国使节组成的团体。 向所有国家所有船舶开放的河流是国际运河。 受庇护的人员是外国人。 第个确立国家领空主权的国际公约是巴黎航空管理公 约。 以下传统取得领土的方式已被现代国际社会否定......”

4、“.....各国不得对南极地区主张主权 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外空条约 下列哪个组织的总部设在伯尔尼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 象组织万国邮政联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国家为防止和惩治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事项的法 规,可设立毗连区。 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随领土转移原则。 根据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 实体在地球表面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以国际法基本原则为准缔结的书面协议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国际强行法范畴。 在国际组织中只有部分权利并承担部分义务的成员是联系 成员 在近代国际法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件大事是威斯特伐利 亚公会的召开。 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是丁韪良 国际法上的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引起系列法律后果, 因此承认表明了建交的愿望但不等于建交。 区域性机关若采取执行行动......”

5、“.....对 之要做说明解释。咨询管辖的含义及说明联合国大会安全理 事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经联合国大会 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专门机构只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对其职权范围 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任何联合国会员国无权请求,亦不得阻 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法院的意见是咨询性的,原则上没有法 律拘束力。但法院对重大问题发表的咨询意见,往往被作为权威性 的解释而受到重视。此外,有些国际条约规定法院的咨询意见具有 法律拘束力而应予执行。 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国际公法中的国家财产 是指在国家继承日期依被继承国国内法的规定为该国所拥有的财 产权利和利益。国家财产由被继承国转属继承国的问题上,因国 家继承的情况和有关财产的性质及其所处的位臵不同而适用不同的 规则。首先,在部分领土转移的情况下,国家财产的转属问题继承 国的国家不动产应转属继承国......”

6、“.....即所谓的领土实际生存原则。其次,在附属领土独 立的情况下,应首先适用上述不动产随领土转移原则和领土实际生 存原则,同时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再次,在国家合并的情况下,被 继承国的国家财产全部转属继承国。最后,在国家分离或解体的情 况下,除被继承国和继承国之间或各继承国之间另有协议外,应适 用不动产随领土转移原则和领土实际生存原则,与继承所涉领土的 活动无关的被继承国的国家动产则应按公平比例转属继承国。此外, 在国家解体时,位于被继承国领土以外的被继承国的国家不动产应 转属其中个继承国,但该继承国须对其他继承国作出公平补偿 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国际法院的职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 辖权。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 诉讼案件的权利。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 联合国会员国。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 其他国家......”

7、“.....国际法院受理 的诉讼案件有各当事国提交的切案件。联合国宪章 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切事件。根据国际法院 规约第条第款提交的案件。国际法院除行使诉讼管辖权外, 还可以行使咨询管辖权。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可以就任何法律问题 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经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 专门机构只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对其职权范围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 见。任何联合国会员国无权请求,亦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 见。国际法院行使咨询管辖权的目的,是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权威 性的意见,以使联合国机构更好地遵照联合国宪章进行行动。 法院的意见是咨询性的,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法院对重大问 题发表的咨询意见,往往被作为权威性的解释而受到重视,有些国 际条约规定法院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应予执行 试述条约的终止的原因条约终止的原因主要有根据条约 的规定。多数条约都含有规定条约终止或退出的条款。有的条约规 定了条约的有效期......”

8、“.....除非当事国决 定延长。有些条约规定条约解除的条件,特定情况下,条约即 告终止条约当事方共同同意。条约可因当事方明示或默示的共 同同意而终止。单方解约和退约。在条约有效期内,各当事国 负有忠实履行条约的义务。除条约明文规定允许方退约或解约外, 未经其他当事国的同意,不得单方面终止或退出条约条约履行 完毕。条约规定的事项已履行完毕,条约即告终止条约被替代。 条约的全体当事国就同事项缔结后订条约,如果有下列情况,则 先订条约终止从另订条约可见,或另经确定,各当事国的意思 是该事项应受后订条约支配,后订条约的规定与前订条约的规 定不相容所达到的程度,使该两条约不可能用同时适条约履行 不可能。如履行不可能是该条约个当事国违反该条约义务的结果, 则该国不得援引履行不可能而主张终止该条约。条约主体丧失 国际人格。当国分裂为数国或并入其他国家而丧失其国际人格时, 它所缔结的双边条约终止,除非有个新国家继承了该国对条约的 权利和义务......”

9、“.....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 关系使得以此种关系为条约适用必要条件的条约终止,其他条约不 受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的影响。发生战争。战争的发生, 使交战的当事国间的政治条约双边的商务条约终止,关于战争法 规方面的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不得终止。方违越。条约当事 国方违越时,他方得终止该约。国际法上称此原则为对不履行 者不必履行的原则。目的在于保护无过错的条约当事方的利益。 双边条约当事方之重大违约时,其他当事方可以致同意,在这 些当事方与违约方的关系上,或在全体条约当事方之间,全部或部 分终止该约。情势变迁。条约缔结后,缔结条约时的情况发生 了各当事方不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该当事国可以终止或退出该条 约。情势变迁原则源自私法上的情势不变条款,这原则被引入国 际法,并适用国际条约法。⑿般新国际法强行规则产生,般 新国际法强行规则产生时,与该规则相冲突的任何现行条约成为无 效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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