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按规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管道设施的费用以及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条发生燃气管道设施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处置,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救援。第条燃气管道设施工程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敷设燃气管道使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敷设地下钢质燃气管道应当采取防腐措施,并加设保护装置......”。
2、“.....并履行下列职责制订燃气管道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巡查维护燃气管道设施,建立巡查维护记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行安全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并设专岗每天小时值班建立燃气管网信息系统,有条件的应与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共享信息每年月份将燃气管道设施下年度建设计划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年度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燃气管道设施现状图及电子档案根据生产运行状况,对燃气管道设施依法进行安全评估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第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将燃气管道设施委托有关单位负责保护的,应当签订委托保护协议,明确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管道设施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的燃气管道设施。发展改革公安国土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城市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条各区镇应当加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第条鼓励和支持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计算机自动监控技术,提高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水平。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将安全检查结果告知用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为居民用户整改提供帮助......”。
4、“.....应当暂时停止使用。第十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米范围内的区域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米范围内的区域。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米范围内的区域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米至米范围内的区域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米至米范围内的区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管道设施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的燃气管道设施。发展改革公安国土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城市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5、“.....第条各区镇应当加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第条鼓励和支持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计算机自动监控技术,提高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水平。燃气设施保护总结材料。第条燃气管道设施工程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敷设燃气管道使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敷设地下钢质燃气管道应当采取防腐措施,并加设保护装置。第十条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其设施的安全运行,并履行下列职责制订燃气管道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巡查维护燃气管道设施......”。
6、“.....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行安全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并设专岗每天小时值班建立燃气管网信息系统,有条件的应与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共享信息每年月份将燃气管道设施下年度建设计划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年度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燃气管道设施现状图及电子档案根据生产运行状况,对燃气管道设施依法进行安全评估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第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将燃气管道设施委托有关单位负责保护的,应当签订委托保护协议,明确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委托方将委托保护协议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燃气设施保护总结材料......”。
7、“.....应重点检查项目是否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对未制定保护方案的,不得同意工程开工。第十条因工程施工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管道设施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按规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管道设施的费用以及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条发生燃气管道设施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处置,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救援。第十条禁止移动覆盖拆除或者毁损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8、“.....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爆破明火作业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十日内会同施工单位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对保护方案有争议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协调处理。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因作业不当造成燃气管道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抢修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燃气设施保护总结材料。燃气设施保护总结第条为加强本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保障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天然气长输管道城市门站之前的天然气支管线以及分输口到电厂化工企业的支线及其设施不适用本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的燃气管道设施,包括输送城镇燃气的管道调压站箱或柜阀门室井凝水井缸计量装置补偿器放散管等设施管道防腐保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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