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还涉及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情况较为复杂。至于如何物价局工商管理汇报物价工作报告定,经省运管局行政许可批准,于年月日经县工商局变更注册登记成立的三类公路运输旅客企业,注册资金万元,法人代表郭波运。该公司反映,大部分经营车辆前身为挂靠长运公司的私营车辆,去年月,公司与挂靠车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车辆收购价格,并经县工商局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不合理的。认为成立本有限责任公司后,不应再交纳该项费用。二工商部门对组建公司的客车均未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按照政策规定,不属于交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对象......”。
2、“.....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公司的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车辆收购协议收据公证书相关证明关于上交个体工商车辆管理费情况请示报告年度部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据复印件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款规定依法有效,不可否认,但其管理的辆客车均为车主私有财产,不属国有资产,也不属于公司自身拥有的资产,理应按照当前的管理方法,归并为个体运输管理的范畴,交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映所有司机及聘请的司乘人员的工资收入不在公司发放公司与下属客车的借款合同存在严重的漏洞,且无还款还贷期限。以上情况说明,该公司没有按二该公司不能提供足以证明其下属客车的产权属于国有或公司自身拥有的合法凭据......”。
3、“.....仍是挂靠公司的挂靠行为。至于如何定性和处理,待请示市局后再定。全文完我们对运输有限公司和工商局进行调查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反映的收费情况属实,因该项收费涉及到双方都有过错,且该公司的组建成立,经过了上级主管司与下属客车的关系是种新挂靠的关系,与成立公司前的挂靠性质无本质区别。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公司的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同前。三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只是沿袭以往的做法,未加重车主的负担,且只是对私营客车征收,并未对该公司本身征收。以上情况说明,该公司没有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
4、“.....已立案作进步的检查。物价局工商管理汇报物价工作报告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反映的情况县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县政府关于清理整顿私营客车挂靠的政策规定,经省运管局行政许可批准,于年月日经县工商局变更注册登记成立的三类公路运输旅客企业,注册资金万元,法人代表郭波运。经营范围班车客运。公司股东人数人,经营车辆辆。该公司反映,大部分经营车辆前身为挂靠长运公司的私营车辆,去年月,公司与挂靠车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车辆收购价格,并经县公证处公证,以合理合法的手续将挂靠车辆及社会车辆收购为公司资产,组建为公司......”。
5、“.....不属于私营车辆,如果再按每月按座位数,每座位元的标准上交县工商局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不合理的。认为成立本有限责任公司后,不应再交纳该项费用。理由是所有客车均为本公司资产,公司是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的。二工商部门对组建公司的客车均未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按照政策规定,不属于交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对象,不应交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6、“.....经该局注册登记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有效,不可否认,但其管理的辆客车均为车主私有财产,不属国有资产,也不属于公司自身拥有的资产,理应按照当前的管理方法,归并为个体运输管理的范畴,交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理由有该公司成立以来包括其前身旅客运输公司的财务帐簿不建全,帐目不清......”。
7、“.....且无还款还贷期限。以上情况说明,该公司没有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严重违反了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立案作进步的检查。二该公司不能提供足以证明其下属客车的产权属于国有或公司自身拥有的合法凭据,该公司的下属客车产权只能界定为车主的私有财产,仍是挂靠公司的挂靠行为。三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只是沿袭以往的做法,未加重车主的负担,且只是对私营客车征收,并未对该公司本身征收。四这些私营客车上交该公司的是管理费,而不是营运收入,也不是利润,足以证明该公司与下属客车的关系是种新挂靠的关系......”。
8、“.....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公司的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同前县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客车界定的初定结果公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有关公司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略上述情况,是我们对运输有限公司和工商局进行调查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反映的收费情况属实,因该项收费涉及到双方都有过错,且该公司的组建成立,经过了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县政府的同意以及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还涉及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情况较为复杂。至于如何定性和处理,待请示市局后再定......”。
9、“.....经省运管局行政许可批准,于年经营范围班车客运。公司股东人数人,经营车辆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车辆收购价格,并经县公证处公证,以合理合法的手续将挂靠车辆及社会车辆收购为公司资产,组建为公司,那么这些车辆已属于公司资产,不属于私营车辆,如果再按每月按座位数,每座位元的标准上交县工商局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不合理的。理由是所有客车均为本公司资产,公司是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的。,不应交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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