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将核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专业网成员单位应于每年月二十日前将本单位年报报到网络组长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专业网组长单位,应于每年二月二十日之前将本地区本专业网年护局。污染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应报出第期环境监测快报,并应在污染事故影响期间内连续编制各期快报,编报周期由当地环境保护局根据污染事故情况确定。第十条国家或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确定的环境敏感地区,在污染事故易发期间,地方各级环境监测站应在定期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负责编制文字型环境监测快报,并在每次监测任务完成后五日内将本次监测快报报到同级环境保护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资料市级以上环境监测站有权要求本辖区下级环境监测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目的是加强环境监测报告的管理......”。
2、“.....确保环境监测信息的高效传递,提高为环境决策与管理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和系统性。第三条环境监测报告分为数据型和文字型两种数据型报告是指根据监测原始数据编制的各种报表软盘等文字型报告是指依据各种监测数据及综合计算结果进行文字表述为主的报告。第四条环境监测报告按内容和周期分为环境监测快报简报月报季报年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污染交流。第二十八条为了保证环境监测报告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各级环境监测站应按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实行三级审核各级环境监测站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测报告的收发登记工作,以便随时查询和考核。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九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上报各类监测报告及时准确完整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地方环境保护局可以职权范围内,对其给予通报表扬参加评选和优先享受网络各项权利的资格。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拒报谎报或逾期范围的限定......”。
3、“.....监测数据资料的密级划分及解密时间按国家环境保护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单位提供引用和发表尚未正式公布的监测报告监测数据和相关资料。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需要向本制度确定的范围以外的任何单位提供监测报告监测数据和资料时,应当履行以下审批手续由需求单位区直辖市环直辖市环境监测站和各流域近岸海域等专业网络组长单位上报的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于六实后的排污申报数据报到当地环境保护局。第二十条污染源监督监测季报是及时反映当地环境监测站在实施污染物总量核实抽检治理设施验收与运行效果检查等各类污染源监督监测基本情况的文字型报告。各市级环境监测站负责于每季度第个月十日前,将上季度本辖区污染源监督监测情况季报报到同级环境保护局及省级环境监测站,并应向有关排污单位展示其监督监测数据......”。
4、“.....各环境监测专业网组长单位应于每年五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流域区域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报告书,并报到网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中国环气环境质量监测月报,并于次月五日前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汇总编制各有关城市环境监测站上报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月报,于每月十五日前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第四章环境质量年报报告书第十七条环境质量年报属数据型报告,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成员单位应自九九七年月日起,正式开始实行微机有线联网同时以微机网络有线传输方式,逐级上报环境质量年底十月底前将当年枯水期丰水期的数据型监测季报报到组长或副组长单位。其它专业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的数据型季报的报送时间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各流域监测网组长单位负责编制本局,同时抄报上级环境保护局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接到地方监测快报五日内......”。
5、“.....第三章环境监测季报月报第十二条环境质量监测网基层站专业网基层站应于每季度第个月的十五日前将上季度数据型环境监测季报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各省监测情况,以及在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其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第十条环境监测快报由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编写并报出,报送范围是主送上级环境保护局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时直接以传送计算机源监测报告。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和审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出各类文字型环境监测报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各级环境监测站具体承担本辖区各类监测报告的编制,并按本规定的要求报告各流域区域发表于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管理,完善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6、“.....其所属环境保护局或上级环境保护局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单位领导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类评优活动及享受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所规定的各项权利的资格。第八及同级环境保护局核批,不得将有关监测数据资料及监测报告用于有偿性服务。负责编制各类监测报告的环境监测站,必须及时将编制的各期文字型监测报告发送给有关监测数据资料提供单位,以保证监测信息的双向向市级以上环境监测站提交申请报告,写明需求报告数据资料的用途名称和数量。环境监测站填写报告数据资料出站报告单,报同级环境保护局核批后提供。县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不得向本制度确定的报送范围以外的任何单位直接提供本制度规定的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提供的,必环境管理的需要另行规定。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编写本辖区内污染排污状况文字型年度报告,并于六月底前将上年报告报到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局......”。
7、“.....任何个前三十位的企业监督监测数据及基本情况汇总后,报到同级环境保护局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于每季度第二个月十五日前,将上季度全国重点污染监督监测数据及基本情况汇总后,将排污在前三位的企业监督监测数据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第二十二条地方各它有关资料市级以上环境监测站有权要求本辖区下级环境监测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资料。第七条各省市环境保护局每年应至少两次组织所属环境监测站,向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汇报本辖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情况,每次汇报的重点内容分别由各级环境保护局确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至少两次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汇报全国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第八条本报告制度规定的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写内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环境监测报告的管理,实现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管理制度化......”。
8、“.....第十三条参加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三十七个重点城市和国务院确定的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及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监测站,应于每季度第个月十五日前将上季度的数据型环境监测季报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应于每季度的第文本方式上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有关省市环境保护局。污染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应报出第期环境监测快报,并应在污染事故影响期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专业网组长单位,应于每年二月二十日之前将本地区本专业网年报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第十八条环境质量报告书属文字型报告。环境质量报告书按内容和管理的需要,分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和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两种。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报告书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按其形式分为公众版简本和详本三种流域各类文字型环境监测季报或期报......”。
9、“.....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组长单位负责编制近岸情况汇总后,将排污在前三位的企业监督监测数据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环境监测站负责本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各地方环境监测站负责于三月底之前将上年度国家确定的重点污染数据型报告汇总编制完成并报到同级环境保护局和上级环境监测站。各省自治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应分别于每年三月底五月底六月底之前编写完成上年度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简本公众版和详本,并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应于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年的八月底前,将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报到同围以外的任何单位直接提供本制度规定的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提供的,必须经上级环境保护局核批后才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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