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如需要对政治活动本身的内容进行界定,区分个人和团体政治自由的表达方式以及宗教团体的合理地位等。假如说,政教分离原则是以现代民主主义为基本价,没有直接规定政教分离原则,但宗教信仰自由条文中应包括政教分离原则的内涵,不能以文本上没有规定其布违宪。最后最高法院以神道仪式对于日本国民来说是种普遍性的习俗为由,没有作出违宪判定。在棋面忠魂碑诉讼中,针对地方政府能否向特定宗教团体提供公金的新问题,最高法院以目的效果统论的标准仍作出了合宪的判定,强调宗教行为地社会公众的般评价行为者的意图认定行为对般人产生的效果等综合因素。但在年作出的爱媛玉串料诉讼案件中,最高法院进步发展了目的效果基础的话,应答应宗教在合理范围内对政治事务表达意见。有关宗教人的政治表达自由权新问题,维戈的理论是有定说服力的对政治事务的批判功能等......”。
2、“.....从政教分离原则发展的轨迹看,基本上经过了合到分离绝对分离到相对分离的发展过程,体现了宗教和文化的多元性。按照政教分离原则的实践形态,般分为以下形态摘要实行政教合体制的国家,宪法上明确规定种特定宗教为国教,并明确国家的基本理念是政治和宗教的合由于历史文化的传元。根据法律的规定,各宗教团体的房屋财产的产权,归宗教团体所有,在房屋财产方面宗教团体处于法人的地位。但这种保护也要遵循国家和宗教关系的基本原则,不能违反宪法上的政教分离原则,非凡是不得对特定宗教实行非凡保护或优惠。目前以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形式调整公民宗教信仰活动,虽具有定的现实功能,但其性质和效力是存在些新问题的。假如以法律形式调整宗教活动,应通过形式意义的法律进行调整。上述有关目的和效果权的限制或侵犯的新问题。本案提出了学术界需要关注和探索的很多理论新问题。在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
3、“.....目前的确存在些灰色地带。在中国的宪法学理论中政教分离原则是过去学者们关注不够的领域,通常把它解释为外国宪法的理论或原则。随着法治的发展和人权理念的普及,个人内心的信仰将成为人们关注的社会新问题,需要我们以开放的心态,深入探究政教分离原则在当代社会中的意义,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实现。全文完年月日论理论,以县政府对神社提供公金的义是否使用公款新问题上,主要看是否超越了社会公众所认可的必要限度等。最后,最高法院提出了违宪的基本理由摘要县政府和特定宗教团体具有重要的宗教上的联系不能把县政府的行为理解为符合社会通念的活动支付公金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宗教意义没有充分的事实表明县政府对其他宗教团体给予了财政资助。这种目的上具有宗教意义,并在效果上产生对特定宗教活动支付公金行为属于宪法第条第款所禁止的宗教活动。这个判例对宪法理论和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4、“.....赋对裁定摘要公立学校的国旗效忠誓词违反美国宪法第修正案有关政教分离原则。此案的裁定引发了美国社会的场政治风波。在年月,美国亚拉巴马州最高法院司法大楼里能否立摩西十戒标志物的新问题上,联邦法官根据宪法修正案第条政治和宗教分离原则,限令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拆除纪念碑,以表示国家法治的统和对宗教多元化的尊重。实际上,在政教分离原则的理解和适用上美国社会也存在不同的学派和理论。美国人对政教分离原则的态度可分为三种,分离派利益为目的进行限制,也要充分考虑比例原则和最少侵宪法的原则,在我国,国家机关不能利用政权推行种宗教或禁止种宗教。在三亚观音圣像建设中需要探索的宪法和法律新问题主要有摘要从合法性的角度看,三亚观音圣像建设的申请主体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是否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根据条例第条的规定,提出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申请的唯主体是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
5、“.....假如在合法性范畴内可以寻找解决新问题的途径,没有必要直接通过合宪性途径解决新问题。从宗教活动的性质看,观音定为公众认可的宗教文化活动。毫无疑问,为了保护文化的多元性,中心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义务保护和宗教有关的文化遗产。实际上,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过程中,中心和地方政府积极提供物质方面的条件,为实现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如布置宗教活动场所,恢复修缮开放寺观教堂。据统计,自年到年,从中心财政拨给寺观庙堂的维修补助费包括专项补助费就达亿元以上,其中仅维修西藏的布达拉宫,政府就拨款万调派和中立派。分离派主张,宪法没有赋予联邦政府对于宗教新问题的任则的实施也碰到了许多新新问题。为了调查法国实施政教分离原则的实际情况,年希拉克总统成立了调查政教分离原则执行情况的思索委员会,希拉克总统要求委员会提交法国社会执行政教分离原则的报告,他认为法国社会要承认文化和宗教的多元化......”。
6、“.....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多次的听证会后,委员会建议重新定义政教分离原则,并为之立法。委员会提出的报告提出项建议,主要有摘要建议禁止在学校内佩带任何宗教或政治信仰归属的服装和标记不同教派应该有平等的权利要求国家制定政团体内部财产新问题时,国家的法律调整会碰到些复杂的情况。比如国家通过法律对宗教团体的财产进行限制时,宪法上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是摘要国家有无权力作出限制性规定假如有,那么在什么范围内可以进行限制对宗教团体财产权的限制新问题直接关系到宗教信仰自由的实现,关系到公民财产权的保障。假如国家法律对宗教团体财产权的限制缺乏合理界限,有可能侵犯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和财产权。当涉及到宗教团体财产权时,即使以公共般意义上讲,政教分离原则包括国家对宗教的中立和宗教对国家的中立两个方面。对国家确立国家和宗教相互不干涉的原理和制度,即国家对宗教保持中立。因保持宗教的中立......”。
7、“.....更不能用政府的财政资金资助特定宗教活动。当然,在具体的实践中,国家中立立场和对宗教团体法人给予部分免税等办法是有区别的,不能把文化遗产保护等国家的作为义务简单地理解为违反国家中立原则。禁止国家进行宗教教育和进行宗教活动。基于宗教的中立性立场,国家不得以公权力身份进行特定宗教的教育或宗教活动。如韩国教育基本法第条规定,禁止在国公立学校中进行特定宗教的对政治事务表达意见。有关宗教人的政治表达自由权新问题,维戈的理论是有定说服力的。他提出市民的宗教自由概念,认为宗教自由分三个层次摘要个人的宗教自由教会的宗教自由和市民的宗教自由。市民的宗教自由指的是个人作为享有宗教信仰的主体,方面属于宗教团体,而另方面又以国家或地方共同体的成员积极地参和政治性活动,表达其见解。换言之,既作为信仰的主体,又作为拥有主权的主体,对政治活动产生影响,并发挥对政治事务的批判功能等......”。
8、“.....在日本,有关政教分离原则的宪法判例中,最高法院采用了目的效果标准论,对地方自治团体在宗教活动中涉及财政资助新问题进行了宪法判定。早在年,在三重县津地方该市用公费举行国家神道的神灶神道的奠基典礼,被控违宪。当时,法庭上神道仪式,是否属于宗教成为争论焦点,如属于宗教活动,则根据宪法应公布违宪。最后最高法院以神道仪式对于日本国民来说是种普遍性的习俗为由,没有作出违教分离原则,但宗教信仰自由条文中应包括政教分离原则的内涵,不能以文本上没有规定其原则为由,否认这原则对国家权力活动所产生的实际效力。三政教分离原则的适用和宪法界限在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原则的关系上,无论是采取元论还是二元论,我们不得不面临两者价值之间的冲突......”。
9、“.....国家对宗教的中立性是不宜把握和确定的概念,需要通过不同国家的判例寻求个案的规则。在美国,政教分离原则的实践主要是围绕国立学校宗教活动和私立宗教学校或对宗教育或宗教活动。如韩国教育基本法第条规定,禁止在国公立学校中进行特定宗教的教育。对宗教来说,政教分离原则意味着宗教不得介入国家的立法司法教育等领域。也就是说,作为政教分离原则的完整内容,宗教也负有不干涉国家政治的义务。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是使宗教信仰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不答应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如我国教育法第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和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般意义上讲,政教分离原则包括国家对宗教的中立和宗教对国家的中立两个方面。对国家来说,政教分离原则意味着国家不能动用自己的资源支持或压制任何宗教教派......”。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