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奖励专项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第七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本条例贯彻实施不力的地区或者单位,由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进。第二章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第八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级发展和改革财政工商公安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生育纳入自治的内容......”。
2、“.....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按本条例作出的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全文完年月日术。第二十四条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鉴定为并发症的,在治疗期间,国家机关社十七条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奖励专项经费由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社会捐助等组成,用于奖励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奖励专项经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3、“.....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第三十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第三十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日内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二侮辱诽谤殴打执行计划生育公务的人员的三扰乱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五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七索取收受贿赂的八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奖励专项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九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十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第三十四条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生育宣传教育和经常性服务工作,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充分发挥其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其职责和特点,支持和配合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5、“.....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个子女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二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经批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第二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从事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6、“.....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申请注册,并在经批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执业。第二十三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由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计划生育工作......”。
7、“.....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其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自治的内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有负责人口与年四川省人口与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实施本条例,将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8、“.....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共同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务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使用国家发放的避孕药具......”。
9、“.....前款规定所需经费,农村居民由各级财政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列入财政预算解决城市居民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生育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报销。未参加生育人工终止妊娠。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到指定的机构接受鉴定或者手十四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第十五条在四川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以及夫妻方为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外国公民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项规定,要求再行的。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按本条例作出的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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