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有权拒绝。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收集证据。行政执法证据包括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予以保障。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处罚指标,不得损毁使用截留坐支私分罚没财物。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第二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第十三条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省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人民政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和受委托的事项向社会公布......”。
2、“.....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根据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依法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是本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二利用行政执法监督职权谋取私利的三涂改转借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督第三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依法实施监督......”。
3、“.....应当责令其纠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及聘请的行政执法监督员依法执行公务......”。
4、“.....第四十六条追究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理,由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决定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理,由本行政执法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决定,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处理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民政府统制作。第四十二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查阅复制调取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二询问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并制作询问笔录三组织实地调查勘验,或者进行必要的录音录像拍照抽样等四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鉴定评估检测勘验五组织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六暂扣行政执法证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四十三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在监督检查或者在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5、“.....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二违反法定程序的三未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四未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五未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六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处罚指标的七损毁使用截留执法决定。对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办理的行政执法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个行政执法机关受理并转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资格在编在职二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不得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第二十条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6、“.....法律行政法或者盖章。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的作出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后,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论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由本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本地区本部门的执法实际确定并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主要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基本者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或者附卷的决定书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无法直接送达的,送达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行政执法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回或者变更的......”。
7、“.....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第三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所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规范。国务院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省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并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得将受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者个人。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和受委托的事项向社会公布,对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规范行政裁量权适用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并向社会公开。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树立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
8、“.....明确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拒绝或者阻碍。第十条行政执法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进行审查,采纳其合理意见。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因当事人提出申辩而作出对其加重处理的决定。第二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举行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
9、“.....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将办理完毕的行政执法事项之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责令回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申请其回避系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行政执法事项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情形。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条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主要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基本情况二事实和证据三适用依据四决定内容五履行方式和时间六救济途径和期限七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和决定日期八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第三十条行政执法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行政执法决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生效的,应当载明生效的条件或者期限。第三十条直接送达行政执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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