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久以后,国家税务总局在年月日颁发的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号中明确指出,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业的财产,债权人根据债务契约享有取回本金和得到利息收入的权利,也可以转让债权股东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可以得到股息红利,也可以转让股权。由此可知,股票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得到回报有两种方式获取投资收益股息红利转让所有权而获得资本利得。那么,发放红股后股东得到了什么呢不考虑目前实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假关于红股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探析的问题。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上,送红股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大量的送配股行为甚至成为我国股票市场的个显著特征。本文在简要回顾有关红股税收规定的基础上,从企业所有权的角度讨论了红股的经济实质......”。
2、“.....而发放红股导致的市场波动并非是由于收入效应的影响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发放红股有利于资金缺乏的上市公司充实资本金。有关部号文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意味着个人完全可以自由支配,但又认可不作为个人所得,实在令人费解。何院士的这个疑问是有代表性的,说明相当部分人并没有理解个人应税所得的概念,也说明了从企业财务行为的经济实质设置税目的重要性。转贴于看准网施的公司法对于公司的利润分配做了相应的规定。公司法第六章第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3、“.....在这种特定的制度背景下,红股又有其特殊的意义。根据有关规定,在发放红股时,这部分利润要作为追加的股本记录在股本金也是应税所得。显然,按照经济实质和市场规律设置税目,有利于企业和广大群众加深理解并自觉执行国家的税收法规。,法第款。年月日南方都市报以质疑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办法为题报道何祚庥院士质疑个人所得税法,何院士认为更奇怪的是对所得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号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上升至亿元,至少要累计提取亿元的法定公积金才能停止这项公积金的提取。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总的股东权益并没有变化,但是公司有可能提取更多的法定公积金,将更多的利润留存在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六简要结论及政策建议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理论上红股并业的快速发展,是与我国改革开放的总体布局相适应的。建议有关部门尽早取消对于红股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税法是以其强制性无偿性为特征的......”。
4、“.....还要考虑企业行为的经济实质和我国现阶段改革开放的需要。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和加快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等战略目标都需要企业有充足的资本金做保障。确定恰当的红股税收政策无疑会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总目标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少的亿元并没有流出企业,只是在会计账簿中将资金从留存收益项转到股本项,股东权益的总和并没有变化。送红股后股东权益的价值仍是亿元。可见,上市公司发放红股时,股东既没有得到现金收入,也没有得到额外的剩余索取权。显然,在理论上股东并没有从红股中得到任何好处。但是实际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在西方资本市场上,伴随着上市公司宣布送红股,股票的市场价值往往会上升......”。
5、“.....对于这个新兴资本市场上出现的问题,或许应该借鉴下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经验。根据会计准则,美国的上市公司对于红股的会计账务处理分为大红股股票数增加大于或等于和小红股股票数增加小于两种方式。大红股的处理方法是按账面值,从留存收益转入股本小红股的处理方法是按市场价值,从留存收益转入益并没有发生变化,这种行为只是将所有权分的更细些。然而如果红股带有现金股利的选择权即可以选择将这种股票兑换成现金,则应将红股视为等额的现金收入。可以看出,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立法将股东是否实现了收入作为判断是否征税的标准。这种处理方式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公司的经济市场正向反应引起了学者们的很大兴趣。为此西方学者对于美国的上市公司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的经理们认为通过送红股会使股票价格降低,方面,从股票市场微观结构角度看......”。
6、“.....对公司的前景产生乐观的预期,从而导致股票上涨。不可否认,股价上涨代表了股东财富的增加,但是我们要区分财富增加的原因并不是送红股行为本身增加了股东的财富,而是市场对这种行为的理解所导致的乐观预期增加了股东的财富,股东对于该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并没有发生变化。如果我们认为红股的发放增加了股东的财富因而应该收税的话,那么就会导致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盈利前景的乐观预期作为应税所得这个荒谬的逻辑结论。当然,如果股价上涨时股东卖出了股票,转让了所有权并实现了收入,内容提要我国证券市场在短短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对我国的改革实践提出了许多课题,引发了诸多思考。其中,对上市公司红股是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就是个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上,送红股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大量的送配股行为甚至成为实施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指出红股是应税所得......”。
7、“.....才将红股列为股息红利的种,作为应税所得列入征税范围。笔者认为,虽然目前的税务实践中对红股征收了个人所得税,但是有必要对红股是否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这个问题加以澄清。二送红股后股东得到了什么根据现代企业理论,企业是系列契约的组合工人及经理层与企业签订劳务契约,获取劳务报酬债权人和股东共同拥有企业的财产,债权人根据债务契约享有取回本金和得到利息收入的权利,也可以转让债权股,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个文件确定了这样种基调红股是种红利收入,是应税所得。在国家税务总局年月日发布的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号中,国家税务总局沿着这个思路,推论出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得征税......”。
8、“.....国家税个荒谬的逻辑结论。当然,如果股价上涨时股东卖出了股票,转让了所有权并实现了收入,税务机关就应该征税,但这时征收的应是资本利得税,而不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转贴于看送红股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在年,有以上的上市公司以这种形式发放了股利,年采取这种形式发放股利的公司也达到了以上。这种情况为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年月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规定,利息使股票价格降低,方面,从股票市场微观结构角度看,这会使股票达到最佳交易价格范围提高股票的流动性,从而提高股票的价值另方面,他们也认为,通过这种方式降低股票价格,还会向市场上的投资者传递今后股票价格会上涨的信息,也就是说送红股是上市公司向市场传递公司良好业绩前景的种方式。综上所述,在相对高效的美国资本市场,红股并没有被当作是对投资者的利润分配......”。
9、“.....而市场上的投资者看到公司的行为后,对公司的前景产生乐观的预期,从而导致股票上涨。不可否认,股价上涨代表号文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意味着个人完全可以自由支配,但又认可不作为个人所得,实在令人费解。何院士的这个疑问是有代表性的,说明相当部分人并没有理解个人应税所得的概念,也说明了从企业财务行为的经济实质设置税目的重要性。转贴于看准网全文完年月日质上都比较说得通,值得我们借鉴五我国制度背景下红股的特殊作用众所周知,我国上市公司的规模远远小于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规模,如何迅速进行企业的规模扩张,形成规模经济,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迎接入世挑战的个重要课题。我国的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建立的,不仅规模小,而且资本金严重不足,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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