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逐月向建设单位申报。所有台账不得伪造隐匿销毁,要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严控用工主体不明和用工混乱等问题。二实行无障碍举报投诉制度。人社局要进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市人社主管单位负责各自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保证金收缴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工作。对未缴纳保证金强行开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由工程项目主管单位负责追缴保证金。因保证金收缴不到位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不到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群体性和越级上访的,严肃追究主管单位责任失职渎职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或项目施工单位未缴纳工资保证金,住建工商环保工信等部门又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由此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工商局按照有关部门的抄告......”。
2、“.....工会负责对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信访局负责做好欠薪上访人员的劝返和矛盾化解工作,在协调处置群体性上访和突发事件中,依照职责交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乡镇区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三落实乡镇区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容,创新培训方式,切实提高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要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工作流程,推行阳光执法,树立维权维稳机构执法为民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三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加大对维权维稳机构的资金扶持,增加办案工作经费,按标准配备专用执法设备和车辆。按照省市要求,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按照市级不低于万元开发区不低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合力......”。
3、“.....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将约谈相关责任人员,并严厉惩处。本意见有效期五年。全文完年月日域各方主体的监管,严格工程招投标管理,严防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恶意低价竞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将拖欠工资纳入社会风险评价体系,对有拖欠记录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招标资格对有拖欠工程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相关部门和乡镇区负责人要迅速启动应急措施,第时间赶到现场,做好稳控劝返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发生越级群体性上访的,按照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市级领导分包责任制,由各分包市领导和有关部门乡镇区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接访,并妥善处理。要建立健全欠薪预测预警信息收集和重大欠薪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五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4、“.....确保案件快立快查快审快结。检察机备案和履行等情况。要在项目施工现场张贴有关要求和投诉举报电话,检查和抽查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由人社局责成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发现拖欠工程款违法分包转包问题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当场下发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并立案查处。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处理不力和重大拖欠工资案件要挂牌督办。对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政策制度督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情况督办领导批示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重大欠薪案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业工作小组是工程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张银侠担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局局长杨占忠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
5、“.....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边新立担任,副组长由工信局局长陶书章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工信局。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组织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渠道,切实加大对拖欠工资涉法涉诉案件的督办力度。六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人社局要建立完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档案和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将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作为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住建局要严格落实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及时将建筑业企业执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并将评价结果应用到企业资质评定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以讨要工资名义恶意讨要工程款的工项目每月底前报市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市人社局牵头,住建工信公安等部门配合,组织各乡镇区,每季度对项目执行本意见情况进行次检查......”。
6、“.....活动方式包括项目自查乡镇区拉网式检查抽查等。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支付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工业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劳务实名制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施工许可证取得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争议的,可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单明确责任分工建设单位要对承揽本单位施工项目的企业使用农民工情况适时监控,随时掌握农民工数量和工资发放情况,逐月报告项目所在乡镇区劳动保障所和项目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及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本人。建设单位在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拨付款项前,要主动与项目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联系,保证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不积极配合,由此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从其交纳的保证金中先行垫付。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工程分立严格的保证金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
7、“.....并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有关部门提供查询服务要成立专门队伍,加强日常对各建设和施工单位工资保证金缴存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按时足额交纳到位负责农民工工资监政服务等劳动用工密集型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建立招用人员备案登记台账。严格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原劳部发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住建工商环保工信等部门又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由此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序开展健全工资支付日常监控制度。人社局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住宿家制,严格审验项目资金到位和工程款拨付情况。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和应急周转金的设立管理等工作。公安局负责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涉嫌犯罪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工商局按照有关部门的抄告......”。
8、“.....要明确告知建设和施工单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方面应承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工商局在为施工企业办理年度报告住建局办理竣工备案或房产登记手续时,都要查验是否有市人社局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凡不能提供证明的,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工信安监环保国土供电水务银行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落实好保证金制度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五严格落实责任工程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各自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保证金收缴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工作。对未障碍举报投诉制度。人社局要进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受理欠薪举报投诉,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对所有第次来访举报,都要按有关规定履行登记立案等程序。督促落实建筑施工项目信息权益维护公示制度......”。
9、“.....切实解决群众讨薪无门的问题。三严格建筑市场监管制度。住建局要加强对建设领督发放的业务指导,积极配合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资支付暂行规定原劳部发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原劳社部发号和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等制度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用人单位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由此造成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每次支付工资日前,应在项目所在地明显位置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联系,主动接受监督,保证农民工工位承担连带责任,从其交纳的保证金中先行垫付。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过程及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监管。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劳务作业时,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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