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绝大多数情况下,实施关税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各国与地区的海关,并且具有唯性。例如,美国关税法第条第款规定或必须扣押货物以保障美国税收利益或者防止禁限货物进入美国关境时,经财政部长认定后,可扣押违法货物。中国日本韩国加拿大等国海关法也都将此权力授予了海关独占行使。但是,也有个别地区,例如,台湾地区可以实施关税强制措施的主体不仅有海关,还包括法院。台湾关税法第条第款规定,海关为防止其隐匿或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声请法院就其财产实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关税强制措施的分类世界各国与地区所采取的关税强制措施种类非常广泛,彼此之间的差异性也较为明显。限于篇幅,我们不可能对其进行全面性的描述,而只能依据措施针对对象的不同,将其大致分为以下类对财物采取的关税强制措施财物的范围应是与关税相关联的进出境货物物品以及其他财产。对其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本质上是对财物所有权的项权能......”。
2、“.....其最终目的也正是为了保证关税的征收。般而言,比较有代表性的措施有强制检查搜查美国海关法典第条规定主管海关官员未确定旅客行李中装有何种物品或此类物品是否应税免税或是否属于违禁品,不论是否已有口头申报或书面报关单,均有权对抵达美国的任何人的行李进行检查。加拿大海关法胡建淼主编行政强制法研究,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黄胜强等译美国关税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版,第页。蒋兆康等译美国海关法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版,第页。第条规定海关关员依照本法第条规定行使权力时,可在必要的协助下强行打开门窗锁地板墙壁天花板隔层和箱盒宣传品或其他任何物品。中国海关法第条第款规定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泰国海关法第条规定海关官员可以搜查和放行旅客的行李物品,如果发现其中有未报关纳税被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的,可以扣留......”。
3、“.....发现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嫌疑的,经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法国海关法典第条第款规定在本条第款规定指地点或公司进行监管和调查过程中,该款规定指海关关员有权扣留执行任务专门需要的各种文件账册发票函件附本支票簿汇票银行账目等。加拿大海关法第条第款规定按照本法规定检查或扣押账册或文件时,部长或者检查扣押的记录账册或文件的海关关员可进行复制,此类复制材料经部长或有部长授权的人认可作为证据使用时,与记录账册或文件的原件具有相同的证据力。韩国海关法第条之规定在关税保全需要时,海关关长可依照总统令的规定,命令在进口货物上加施关封。扣留扣押中国海关法第条第款规定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法国海关法典第条规定对所有当场查获的触犯海关法规行为,为保证有效地处罚,对有关运输工具及货物......”。
4、“.....均可予以扣留。泰国海关法第条之规定在进口人或者出口人未适当地缴纳欠缴税款的情况下,署长或者由其指定的人员有权扣留属于欠税人的正在办理通关手续的或者以任何形式处于海关监管之下的货物,直至所欠关税已被适当地缴纳为止。黄胜强等译欧盟加拿大新西兰海关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版,第页。何晓兵等译亚洲部分国家海关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版,第页。黄胜强译法国海关法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版,第页。黄胜强等译欧盟加拿大新西兰海关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版,第页。何晓兵等译亚洲部分国家海关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版,第页。黄胜强译法国海关法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版,第页。何晓兵等译亚洲部分国家海关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版,第页。冻结中国海关法第条第款规定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5、“.....财政部长有权雇用女检查员检查女性人身。泰国海关法第条规定海关官员可以在港口范围内的任何船舶上搜查其有理由怀疑正在携带或者藏有未缴纳关税被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的任何人,可以搜查已从船舶登陆上岸的任何人。传唤美国海关法典第条第款项规定要求以下人员在传票指定的时间和美国海关关境之内的地点但不超过传票送达地点哩以外向主管海关官员递交本条第款第项规定指记录,经宣誓后,为此类调查或询问作证。扣留法国海关法典第条第款规定现场查获的违法行为人,海关有权扣留。对行为采取的关税强制措施限制减资台湾关税法第条第款规定其为营利事业者,并得通知主管机关限制其减资之登记。限制出境台湾关税法第条第款规定,得由司法机关或财政部函请内政部入出境管理机关限制其出境其为法人合伙或非法人团体者,得限制其负责人或代表人出境。蒋兆康等译美国海关法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版,第页......”。
6、“.....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版,第页。蒋兆康等译美国海关法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版,第页。黄胜强译法国海关法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版,第页。关税强制措施的程序由于关税强制措施在适用过程中的急迫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按照般行政措施程序来实施,否则只会适得其反,行政目的达不到公民权利得不到保护,反而会使社会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更多情况下的公民个人利益受到损害,同时也丧失了关税强制措施存在的合理性与初始目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关税强制措施不受任何程序的限制。纵观各国行政强制执行立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强制执行立法,般都不对紧急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做事先规定,都不要求行政主体僵化地固守般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而是通过严格规定紧急行政强制措施的实行条件以及事后的救济程序对紧急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控制。受此理论的影响,中国的关税强制措施在执行前,程序般规定较为简单,但在实行条件......”。
7、“.....例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等方面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例如,中国海关法第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已缴纳税款,海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致使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海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在中国海关行使关税保全强制措施时,只有审批权限与书面通知的程序要求。这对于符合现代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要求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但在第条最后又规定了救济措施,即给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8、“.....但是,也有些国家,尤其是那些素有注重行政程序的传统的英美法系国家,对关税强制措施也设定了严格的程序。以美国为例,美国海关法典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海关关员必须,遇有要求,应表明其联邦政府官员的身份胡建淼主编行政强制法研究,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郑跃声等主编海关法律概论,中国海关出版社年版,第页。这是有关身份说明的规定,意在使纳税义务人知晓执法的主体是海关,属于基础性的程序规定。第条第款规定财政部长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媒体有效地全面地并且及时地使公众得到所有信息,包括进出口人为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所比需的指示要求方法意见等信息。这是有关信息公布的规定,意在让纳税义务人掌握必要的信息,也是属于基础性的程序规定。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海关决定扣留货物后,应在天包括周末及节假日以内通知进口人或其他关系指与扣留货物有关系人......”。
9、“.....以及向海关提供哪些信息可加速货物放行。本条则是规定在采取扣留强制措施时,所应遵循的程序。关税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签订授权协议原则海关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税费是种履行其国家职责的行政行为。如果要指定非政府机构代为征收,则必须签订授权协议。授权协议签署后,海关是授权委托方,非政府机构是被授权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协议予以规范。在协议范围内,非政府机构代表海关作为纳税义务人税费缴纳的地点。例如,加拿大海关法第条乙第款规定公司可书面授权任何人作为其代理人,按照规定指协议规定的范围及条件,在该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代征关税。滞纳金从法律性质上看,滞纳金被认为是种行政强制执行罚的主要表现形式。有的国家称之为滞纳税。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是通过使滞纳关税的纳税人承担新的货币给付义务的方法,促使其尽快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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