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及时耐心的启发疏导和说服以及相关案例,化解当事人之间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市区非诉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督查,抽调业务骨干为落实非诉调解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二是搭建非诉调解工作平台。在各专业单位设立纠纷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探索适应市区以及不同行业结构矛盾易发单位等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多元化模式。二是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方面,可在各单位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其优势在于方面对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民间纠纷就近就便进行诉前调解另方面邀请非诉人民调解员司法员调解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指导等创工作还存在些难点。是调解协议签订和协议确认书完成之间的时间差问题。比如在处理企业劳资纠纷时,当事人主要他们调处纠纷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五物质保障亟待加强。为确保非诉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把调解员津贴纳入预算......”。
2、“.....真正实现人员固定场所固定工作时间固定。为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还要按月发放定期津贴。六社又要严格划定确认的禁区,使这项新制度发挥其应有的最大功能。三要拓宽工作领域。要把非诉调解从民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也是矛盾的多发期。尤其是市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步加快,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成因和内容员会均建立非诉调解工作台帐,如实反映工作开展情况。非诉调解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解对当事人已有调解意愿,但还拿不定主意的时候,趁热打铁,不失时机地摆事实讲道理,进行热调解对与当事人接触进行调解的时候,要出以真心付出真情,让当事人相信调解人员是他的贴心人,会为他主持公道,从而愿意讲出真实的想法,愿意接受调解人员提出的调解,进行温处理。同时通过部门联动司法为主的联合调处方式,委托亲朋好友等社会人士进行调解,从而将社会资源引矛盾......”。
3、“.....更重要的是,能够为纠纷当事人利用调解机制解决纠纷提供最大的方便。二非诉调解协议确认机制,有待于在调解中进步完善和明确。当前,我区非诉民事调解协议的基本操作流程已具雏形,但还有待进步细化,有待形成更为具体的书面操作文本,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便于确认工作有章可循,使确认工作进步规范化。所以我们在确认工作中,要对法律精神更深入理解,既要拓展确认工作的适用范围,继人民调解窗口,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增设人民调解室,办公地点设在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专业单位实现对接,有效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的针对性。三是确保人员到位。非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了名专职调解员并常驻各专业非诉调解室工作,邀请各基层司法所人员各行业德高望重的容都发生了诸多变化,导致预防调处矛盾纠纷的难度越来越大。如何健全和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更加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取得了较好效果。四是冷热处理重感化。针对不同纠纷的特点,准确把握调解时机,分别适用冷处理热处理温处理等不同方法,对于打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或矛盾较为激化的案件,不急于调解,而是先放段时间,使当事人的情绪凉下来,从而使这些方法灵活运用,巧妙有机地结合到起。是抓住关键点。对于些争议标的不大而案情却相对复杂的案件,并不固守查清事实这教条,而是本着利益平衡的原则,未能执行。从调解看,般是由各非诉人民调解室司法所将达成的协议提交人民法庭法院来确认。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确认,当事人的称谓以原纠纷协议双方为原被告。相当于把调解协议书拿到法院去公证,赋予其法律强制力。但是从调解中也存在些问题。是当事人双方不愿到法院确认入司法领域。坚持原则,规范调解。为实现非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解决纠纷过程中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
5、“.....之后再向他们送达确认书并签收回执时很难找到其人。二是基层调委会制作的调解协议书质量也存在些问题。由于不少调解员的文字表达能力还有待于进步提高,制作的协议书质量不高,已成为开展调解协议确认工作的大瓶颈。三非诉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对策及建议解矛盾案结事了。三建立大调解格局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有待于进步夯实。现实中有很多纠纷未通过各级组织处理案件诉前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引入到社会各行各业矛盾纠纷的化解中,特别是治安行政劳动争议信访产品质量责任争议合同争议医疗纠纷环境污染赔偿等许多领域。在立法或司法解释对非诉调解做出明确法律定位之前,非诉调解组织完全可以发挥自身的优势,不断拓展调解领域,探索与行政调解新的衔接机制。四加强是选择个矛盾多发行业单位或街道乡镇,实行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试点,由政府出资与人民调解组织签订解决议,及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6、“.....研究落实非诉调解阶段性工作具体措施并建立经费保障和考核奖励机制,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评查。总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有其独立的品格,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各有优势。人民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道防线,具有平等自愿灵,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不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依法公开审理的各类案件,有效提高纠纷,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情绪激动,矛盾随时可能激化。对此,调解人员办案人员分头到原被告家中,在指出双方均有过错并做其工作的同时,向双方讲述了起因琐事互殴,打人者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而被害人致残的案例,教育双方摒弃前嫌。最终通过引导和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互相道歉,握手言和。三是借力使力。件纠纷到了法院,双方当事人都托人的为数不少。对此,调委会工作人员借助双退休人员执业律师公证人员和学专业的实习生为兼职公开调解的,可以不公开调解......”。
7、“.....即及时便捷调解,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调解不成的,及时进入诉讼程序。四是规范原则,即在制作调解书时,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规范来进行制作,防止出现调解书不规范问题。非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未出现违法调解强迫调解的问题,没有出现超期限调解和调解书不规范的问题,各项工作已走上规范化轨道。二非诉人民调解工作中存事人能够冷静下来,正确分析案情,从而愿意接受调培训主要以乡镇政府为主,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培训的较少。究其原因是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员的设立配备均由各乡镇政府各单位确定,培训机会少,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主动联系时遇不到机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只是通过个案的审理,与各调解员接触并现场指导培训,没有形成规模培训。调解依靠对地方习俗了解经验及自身的威信,缺乏法律上的分析和判断,难以让当事人信服。五调解协议书的确。因为选择非诉人民调解司法所调解,就应监督执行......”。
8、“.....而且发生诉讼费用,对协议双方不,并且费时费力,增加诉累。二在案结事了方面衔接机制有待于完善细化。调解中,经常发生各非诉人民调解室司法所调解不了的案件或调解后反悔的案件以及调解后不能履行的案件,最后当事人采取诉讼方式。这就存在个纠纷解决的衔接机制问题。如果非诉人民调解室司法所与法院共同做好这类矛盾的受理调解工作,有利于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提高非诉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非诉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七责任考核要夯实。各党政企事业单位,各部门要全面落实非诉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制,从加强长效管理完善责任考核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引导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非诉调解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各级人民调解不够扎实。调解组织的经济的解决途径......”。
9、“.....但缺乏权威性不具有终局性行政调解是第二道防线,具有权威性专业性等特点或优势,但受理念及法律定位等影响,其作用远未发挥司法调解是最后道防线,具有权威性终局性,但国家可提供的司法资源有限,利用成本较高。而只有在每种调解都能守住自己阵地的基础上,实现三道防线的有机衔接密切配合,我们才能赢得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后胜利。全文会宣传要加强。为在尽量了解案情的同时,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实体利益平衡点,围绕这个平衡点进行调解,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辩法析理诱导。在民事纠纷事故赔偿纠纷调解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理出头绪,讲明法律,说清道理,通过及时耐心的启发疏导和说服以及相关案例,化解当事人之间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市区非诉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督查,抽调业务骨干为落实非诉调解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二是搭建非诉调解工作平台。在各专业单位设立调解原则。是合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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