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待形成更为具体的书面操作文本,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便于确认工作有章可循,使确认工作进步规范化。所以我们在确认工作中,要对法律精神更深入理解,既要拓展确认工作的适用范围,继续完善大调解模式。由县区委政府统领导,委协调,司法行政机关政府各职能部门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参与,以非诉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只有整合现有调解资源,实现功能互补和程序衔接的有机统,才能使各种调解在充分发挥各自功能的前提下,达到相互协调,互相促进,实现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作用的最大化最优化。解决办法活便利经济的解决途径,永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缺乏权威性不具有终局性行政调解是第二道防线,具有权威性专业性等特点或优势,但受理念及法律定位等影响......”。
2、“.....具有权威性终局性,但国家可提供的司法资源有限,利用成本较高。而只有在每种调解都能守住自己阵地的基础上,实现三道防线的有机衔接密切配合,我们才能赢得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后胜利。全文会宣传要加强。为提高非诉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非诉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七责任考核要夯实。各党政企事业单位,各部门要全面落实非诉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制,从加强长效管理完善责任考核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引导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非诉调解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各级人民调解不够扎实。调解组织的培训主要以乡镇政府为主,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培训的较少......”。
3、“.....培训机会少,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主动联系时遇不到机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只是通过个案的审理,与各调解员接触并现场指导培训,没有形成规模培训。调解依靠对地方习俗了解经验及自身的威信,缺乏法律上的分析和判断,难以让当事人信服。五调解协议书的确。因为选择非诉人民调解司法所调解,就应监督执行。无须再费精力到法院确认,而且发生诉讼费用,对协议双方不,并且费时费力,增加诉累。二在案结事了方面衔接机制有待于完善细化。调解中,经常发生各非诉人民调解室司法所调解不了的案件或调解后反悔的案件以及调解后不能履行的案件,最后当事人采取诉讼方式。这就存在个纠纷解决的衔接机制问题。如果非诉人民调解室司法所与法院共同做好这类矛盾的受理调解工作,有利于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调解的,可以不公开调解。三是效率原则,即及时便捷调解......”。
4、“.....减轻当事人诉累,调解不成的,及时进入诉讼程序。四是规范原则,即在制作调解书时,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规范来进行制作,防止出现调解书不规范问题。非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未出现违法调解强迫调解的问题,没有出现超期限调解和调解书不规范的问题,各项工作已走上规范化轨道。二非诉人民调解工作中存事人能够冷静下来,正确分析案情,从而愿意接受调解对当事人已有调解意愿,但还拿不定主意的时候,趁热打铁,不失时机地摆事实讲道理,进行热调解对与当事人接触进行调解的时候,要出以真心付出真情,让当事人相信调解人员是他的贴心人,会为他主持公道,从而愿意讲出真实的想法,愿意接受调解人员提出的调解,进行温处理。同时通过部门联动司法为主的联合调处方式,委托亲朋好友等社会人士进行调解,从而将社会资源引矛盾。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5、“.....情绪激动,矛盾随时可能激化。对此,调解人员办案人员分头到原被告家中,在指出双方均有过错并做其工作的同时,向双方讲述了起因琐事互殴,打人者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而被害人致残的案例,教育双方摒弃前嫌。最终通过引导和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互相道歉,握手言和。三是借力使力。件纠纷到了法院,双方当事人都托人的为数不少。对此,调委会工作人员借助双退休人员执业律师公证人员和学专业的实习生为兼职调解员,对相关案件进行调解或协助调解。专职调解员月薪工资为基本工资加调解成功并形成卷宗的奖励工资,兼职调解员每参加起调解,补助元。二非诉工作出新招,无缝对接显成效。创新方法,丰富手段。我区非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逐步探索出了整套调解方法。如抢抓关键利益平衡辩法析理案例诱导冷却处理法和温情感化等......”。
6、“.....充分发挥非诉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显示了非诉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独特作用,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这种便捷高效的诉前调解模式还得到了省市区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非诉人民调解工作主要做法紧扣市区工作实际设机构,在组织上走出司法非诉人民调解特色。是强化组织保障。区成立了非诉调解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司法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非诉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也是矛盾的多发期。尤其是市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步加快,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成因和内容员会均建立非诉调解工作台帐,如实反映工作开展情况。非诉调解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社会矛盾纠纷的阶段特点,研究落实非诉调解阶段性工作具体措施并建立经费保障和考核奖励机制......”。
7、“.....总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有其独立的品格,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各有优势。人民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道防线,具有平等自愿灵,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不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依法公开审理的各类案件,有效提高他们调处纠纷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五物质保障亟待加强。为确保非诉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把调解员津贴纳入预算。各党政企事业单位和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均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调解室,真正实现人员固定场所固定工作时间固定。为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还要按月发放定期津贴。六社又要严格划定确认的禁区,使这项新制度发挥其应有的最大功能。三要拓宽工作领域。要把非诉调解从民事案件诉前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引入到社会各行各业矛盾纠纷的化解中......”。
8、“.....在立法或司法解释对非诉调解做出明确法律定位之前,非诉调解组织完全可以发挥自身的优势,不断拓展调解领域,探索与行政调解新的衔接机制。四加强是选择个矛盾多发行业单位或街道乡镇,实行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试点,由政府出资与人民调解组织签订解决纠纷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探索适应市区以及不同行业结构矛盾易发单位等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多元化模式。二是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方面,可在各单位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其优势在于方面对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民间纠纷就近就便进行诉前调解另方面邀请非诉人民调解员司法员调解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指导等创工作还存在些难点。是调解协议签订和协议确认书完成之间的时间差问题。比如在处理企业劳资纠纷时,当事人主要是农民工方在签订协议并当场履行协议后就离开......”。
9、“.....二是基层调委会制作的调解协议书质量也存在些问题。由于不少调解员的文字表达能力还有待于进步提高,制作的协议书质量不高,已成为开展调解协议确认工作的大瓶颈。三非诉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对策及建议解矛盾案结事了。三建立大调解格局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有待于进步夯实。现实中有很多纠纷未通过各级组织处理而直接进入到法院来,给法院带来前所未有的工作压力和风险。因此,有必要落实大调解格局成员单位的职责。即各种纠纷分散由各乡镇调委会村级组织有关单位去调处。调处无果的,可以由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立案后进入程序进行处理,多元化解纠纷,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四调解组织调解员培训在的问题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衔接机制有待于进步加强。各非诉人民调解室司法所调处的民间纠纷而达成的协议,因没有强制力,其中有部分未能执行。从调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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