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个人需要携带运输邮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应当提前个月向所在地的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同意后,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第三十条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对档案界定及进馆档案范围有异议的,按照管辖范围,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三十条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并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第三十二条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凭身份证工作证或者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本市已经开放的档案,应当经市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和有关档案馆同意。第三十三条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或者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应当经有关档案馆或者有关组织同意,并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2、“.....第三十四条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档案馆如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当征得寄存者的同意。第三十五条档案馆和其他档案机构应当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因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需要利用档案的,档案馆和其他档案机构应当提供。第三十六条利用档案时,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档案。第三十七条向社会公布档案,可以通过报纸刊物图书电台电视台等媒介,采取刊印陈列展览宣读播放等形式。第三十八条档案馆保管的档案,由档案馆公布。必要时应当征得形成档案的组织的同意,或者报请其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保管的档案,由保管档案的组织公布,重要的档案应当经其主管机关批准后公布。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档案,由档案所有者公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报经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除外。向社会公布档案,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公民的利益......”。
3、“.....第三十九条档案馆和其他档案机构提供利用重要珍贵的档案,应当用缩微品或者其他形式的复制件代替原件。档案复制件载有档案收藏组织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第四十条档案馆和其他档案机构应当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档案馆和有条件的其他档案机构应当编辑出版档案史料。第四十条市和区县综合档案馆应当建立档案信息网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服务。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组织档案馆以及其他档案机构,应当定期向市或者区县综合档案馆报送档案目录。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档案馆提供档案利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收取费用。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档案馆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以下行为之的......”。
4、“.....造成档案损失的十五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第四十四条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条第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对组织可以并处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百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前条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
5、“.....对组织可以并处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百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法征购所出售或者赠送的档案。第四十五条有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行为造成档案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其中,造成国家所有的档案损失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第四十六条擅自携带运输邮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依法没收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应当移交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第四十七条有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五二级公司保密档案的查阅复制办法可参照集团公司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外单位来集团公司调阅档案,必须持组织介绍信,写明查阅内容,由相关部门经理签字并经集团公司行政副总批准后,方可查阅。第三十八条党委档案只限党委领导查阅......”。
6、“.....外单位需调阅须经党委书记批准。第三十九条借阅人员必须爱护好档案。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材料,维护档案的完整清洁并注意摘录或复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二档案管理人员对调阅的档案材料,必须做到手续清楚,归还时详细检查,如有损坏拆散失窃等情况,应及时向总裁办领导汇报追查处理。第四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以及其他档案相关制度。如有违反,将在本人绩效考核中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赔偿经济损失,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凡单位或个人赠给总部的档案,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外,该单位或个人还享有该档案的无偿优先利用权。第八章档案的统计第四十二条档案的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内容齐全。第四十三条档案数量统计对本公司案卷按档案的门类分别进行数量统计二对档案破损情况进行统计三按类别保管期限做好销毁档案数量统计......”。
7、“.....第九章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四十五条档案库房的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由集团公司主管副总裁组织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实施,鉴定档案要按照保存从宽销毁从严的原则。第四十六条档案库房销毁的档案,指己过保管期限案卷,经过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第四十七条档案需销毁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初步书面意见,经工作小组提出鉴定销毁意见,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编制销毁清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第建档范围定为单位价值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设备要立卷归档。第十四条凡集团公司的员工在经营管理外事以及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在下年度内均应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入库归档,上年度的档案资料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员工在工作变动和离退休时,必须将属于归档范围上述第十四条的文件资料全部移交归档,不得据为己有或私自带到其他单位......”。
8、“.....重要的或经常使用的可归档数份。第十七条归档要求归档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签署齐全,确定密级,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年短期年三种,填写移交清单,履行交接手续二归档的文件资料须制成材料优良符合规定字迹线条和图像清晰,手稿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粘贴装订应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三归档的文件资料应是原件文件里页允许打印,但封面必须手工签署完整。四档案的装具采用国家标准的科技档案卷皮卷夹卷盒和表式。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的凭证帐册报表分类组卷,采用会计凭证帐册盒。第五章档案的保管及库房管理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各类档案由总部档案室库房集中统保管。二级公司按规定未到移交期的各类档案由二级公司集中统保管。保持归档文件的完整系统准确的反映集团公司及二级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面貌,符合统规范。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及二级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
9、“.....第二十条对案卷保存情况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防虫药物,发现霉变破损等情况,应立即报告领导并及时采取抢救措施。第二十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严格做好移交手续。第二十二条为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有效提供利用,集团公司实行档案库房与办公室阅览室三分开档案库房须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同时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光防虫等应急安全措施。二级公司应参照总部的标准,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硬件设施,确保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第二十三条严禁在档案库房内吸烟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第二十四条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库房。档案库房应随手关门,妥善保管好库房钥匙,下班前要检查门窗,切断电源。第六章档案的密级设定与保密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的档案分为内部级和保密级二大类保密级档案的密级由低到高依次分为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按国家有关规定,保密期限原则上为年以内。具有定密级的档案在超过保密时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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