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开业申请材料开业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本结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经营计划,主要管理制度。筹建工作报告。章程草案。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报告,应说明股东资格情况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企业法人股东资格览表列示每个企业法人股东名称住所企业法人代码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入股金额和所占总股份比例占净资产比例,验资事项说明自然人股东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出资额,验资事项说明社会组织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验资事项说明法定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
2、“.....出资人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有关事项的决议筹建工作报告章程草案选举董事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管理制度。出资人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由全体出资人董事签名。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筹建批复的复印件。律师中介机构出具发起人和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小额贷款公司承诺不进行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的承诺书。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的审查意见。筹建小组的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三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为筹建申请人,筹建工作小组为开业申请人......”。
3、“.....申请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标准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ⅩⅩ小额贷款公司的材料或关于ⅩⅩ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小三号字体书写。申请文件般采用双面打印。申请材料式份省金融办两份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两份。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申请材料筹建工作小组年月日材料目录开业申请书。筹建工作报告。章程草案。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第五条吉林省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工作,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维护小额贷款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制定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吉林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八年九月十六日附件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现印发各地,请组织实施。附件吉林省小额出资人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资金委托入股二自然人具关于印发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及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长于外地企业作为主发起人,净资产要超过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主发起人协商确定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出资人,作为申请人承担筹建工作。主发起人和其他出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间年月日时分阅读次数简要描述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原则上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当地企业作为主发起人,净资产要超过万元......”。
6、“.....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吉林省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审核批准小额贷款公司,指导各地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等工作。第六条县市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实施工作,市州政府,长白山管理委员会负责所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实施工作......”。
7、“.....第七条地方政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是风险防范处置的第责任人,要依法组织当地工商公安部门,银行业监督管理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跟踪资金流向,防范和打击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第二章机构设立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市区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为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二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三其他经批准的业务。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名发起人......”。
8、“.....由出资人或发起人次足额缴纳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万元四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单自然人企业称入股金额万元占股本总额比例筹建工作小组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电话手机传真网址链接关于印发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及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发表时间年月日时分阅读次数简要描述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原则上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当地企业作为主发起人,净资产要超过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外地企业作为主发起人,净资产要超过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主发起人协商确定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出资人......”。
9、“.....主发起人和其他出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出资人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资金委托入股二自然人具关于印发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及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及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请组织实施。附件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吉林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八年九月十六日附件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维护小额贷款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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