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企业均属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因而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关键要确定开始获利的年度。所谓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开始获利的第个纳税年度。企业开办初期开业当年有亏损的,用下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逐年延续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根据规定,企业年没有获利,年弥补年度的亏损后也没有获利,以此类推,可知企业开始获利的年度为年。根据两免三减半的规定,该企业年和年两年的生产经营利润免交企业所得税,其计算如下应纳税额万元而企业的情况则是另外种情况,由于该企业年开始营业即获利,因此,开始获利年度为年,根据我国税法规定......”。
2、“.....如果年度发生亏损,也应当连续计算减免期,不得因中间发生了亏损而推迟,亏损年度不得从法定减免期限内扣除,因此,尽管该企业年和年皆发生了亏损也不能从两免三减半的法定减免税期限内扣除,故该企业年和年两年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年减按的税率纳税,年和年按纳税,因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如下应纳所得税额万元从上面的案例可知,由于企业在法定减免税期内经营利润比较高,实际享受到的优惠较多,因而营业年内虽然总利润与企业相当,但交纳的所得税远比企业低,两者相差万元。隐藏在这种现象后面的深层次的原因是企业比企业对企业的长远的生产经营有个更好的规划,更善于安排资金,加大前期投入,尽可能延迟开始获利年度,这样不仅使企业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
3、“.....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这是企业管理层投资经营决策的成功。再来看个关税合理避税的例子。例如果家钢铁公司急需进口批铁矿石,在可供选择的进货渠道中有两家是澳大利亚,是加拿大。如果进口需求为万吨,从澳大利亚进口优质高品位铁矿石,其价格为美元吨,运费万美元若从加拿大进口较低品位的铁矿石,价格为美元吨,但由于其航程为从澳洲进口的两倍,又经过巴拿马运河,故运费及杂项费用高达万美元,且其他费用比前者只高不低,在此种情况下,应选择何种进货渠道呢澳大利亚铁矿石完税价格其他其他加拿大铁矿石完税价格其他其他通过上述简单的数学公式,不难做出选择从澳大利亚进口铁矿石。若按征收进口关税的话,至少可以避税万美元......”。
4、“.....不是财务部门的工作,当企业常年固定为个进货渠道时,选择哪个渠道,能最大限度的避税,就成为了企业管理层所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之。企业管理层从企业长远战略规划角度做好合理避税工作,合理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已经成为了企业管理层的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完成的好坏,正逐渐成为衡量企业领导决策正确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企业合理避税,客观上促进了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以企业的直接投资产生的所得税为例,企业对直接投资的综合评估,主要是考虑投资的回收期,投资的现金流出和流入的净现值,项目的内部报酬率等财务指标。我们要考虑的税收因素,主要是影响这些指标的税收政策。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税率优惠和税额扣减等方面的优惠......”。
5、“.....进行项目评估和选择,以期获得最大的投资税后收益,在直接投资方式中,应该选择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而不应选择货币资金投资方式,这样不但可以节省投资资本,还可以通过多列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缩小企业所得税的税基,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企业合理避税,客观上促进了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避税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率,种多率和目多率上的差异性,是避的计算,须计算组成计税价格。而组成计税价格与成本成正比,因此,企业可通过人为措施缩小成本,从而缩小计税价格......”。
6、“.....第四税率的差异性。税率是税额多少的个重要因素。当课税对象金额定时,税依据的缩小,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如企业按销售收入交纳营业税时,纳税人尽可能使其销售收入变小。由于销售收入有可扣除调整的余地,从而使有些纳税人在销售收入内任意扣除不应扣除的项目。又如,中间产品应纳税额键取决于两个因素是课税对象金额,即计税依据二是适用税率。税额就取决于金额的大小和税率的高低。纳税人在既定税率前提下,计税依据愈小,税额也就愈小,纳税人税负也就愈轻。为此,纳税人就会想方设法研讨计税范围之中,从而不纳或少纳税。纳税人利用征税范围避税的欲望最主要地体现于所得税上,扩大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金额而缩小征税项目的金额,缩小征税范围,是最常见的形式......”。
7、“.....税额的计算关征税,所得的范围就很难把握。在这也就是说现代意义的避税与反避税,必须建立在法制健全的市场经济之上。如果说市场经济是现代避税与反避税的经济学基石,那么,民主平等的原则和公民法律地位的确立就是现代避税与反避税的法律学基石。合理避税与税务会计的联系由上述可见,避税是随着税收的产生而产生的,随着税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只要税收存在,纳税人就不可避免地会利用各国税法规定和税负水平上的差异或税制的不完善之处,采用变更住所转移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等种种公开合法的手段,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国内或国际的纳税义务。在此再进步分析避税产生的原因。利益的驱使是避税产生的根本原因......”。
8、“.....总希望自己本人或集团的利益最大化,当客观条件允许的时候,就会采取行动。避税正是这样,当国家税法有意引导有空可钻时,纳税人就会想方设法来达到少纳或不纳税的目的。主观愿望和客观条件相结合,造成了避税的产生和存在。避税最初产生是这样种情况下的结果纳税人为了抵制政府过重的税收征收,为了维护本身的既得利益,若采用各种违法的偷漏税手段来减轻或避开其纳税负担,就很容易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制裁,东窗事发后,不但要补缴其应纳税款,还要遭受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于是就积极寻求合法而有效地躲避征税的途径。在寻求的过程中,纳税人渐渐发现国家税法并不是无懈可击的,由于种种的原因使税法有其自身的缺陷......”。
9、“.....既少纳税或不纳税又不触犯法律。有此何乐而不为呢不违法,少纳税,多得利,这就是最初避税产生的原因。现代避税产生的原因现代避税的原因更为复杂。主观的客观的,经济的原因交织在起。税收是无偿缴纳的,谁都希望少交为佳。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能少缴多少就少缴多少甚至毛不拔。如果讲要为国家多作贡献,有许多其他的方式遂愿。税收的负担是不轻的,企业般要将的盈利缴给国家。如此高的税负,对企业的资金运作自我积累发展壮大,无疑会造成不良的影响。有些税种,即使无利抑或亏损也是要缴的,这给企业雪上加霜。但是税负又是可以减轻的,国家税收政策的引导减免优惠的大量存在征管活动的疏漏等都给避税提供了可用可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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