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第五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第五十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2、“.....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第五十三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第五十四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十章解散和清算第五十五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五十六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第五十七条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出现了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撤销或法院解散公司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会确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或股东指定的人组成......”。
3、“.....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第五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十八条股东会应当对股东会会议通知情况出席情况表决情况及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六章执行董事第二十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名。第三十条执行董事由股东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指定的股东主持......”。
4、“.....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第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应当根据股东会依法议定的事项形成公司决定,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或备案登记。第二十五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二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5、“.....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致表示同意的,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认缴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二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第十六条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由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或由全体股东协商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第四章股权转让第十八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东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董事长......”。
8、“.....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9、“.....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股东名称广东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现金股东姓名或名称广东实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现金第十三条经全体股东致约定,股东认缴出资额于公司设立时次性缴足。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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