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便对用人单位提出了的新的挑战。商案涉及的有关维修业务方面具有竞争关系,丁公司与乙丙的行为,已经共同构成对甲公司商业秘密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虽丁公司与乙丙主张其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甲公司的息,其应明知这些经营信息对甲公司的意义。而且乙丙离职时,均与甲公司签订了离职保密协议......”。
2、“.....乙丙从甲公司离职后,先后用性保密性,构成可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关于焦点,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营销渠道以及客户的消费习惯,是甲公司稳定客户群开拓市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依据。再次......”。
3、“.....在甲公司与乙丙解除劳动关系时,甲公客户名单构成可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首先,该客户名单并非同行业普遍知悉的信息。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长期积累才形成这些经营信息,它们不为通常从事有关工作的人员所普遍了解和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要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完毕或停止,而受有损失,且代表丁公司经手该业务的相应经手人均为乙丙。据此,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丙丁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审理焦点甲公司司签订了离职保密协议......”。
5、“.....乙离职后,与案外人合资设立了丁公司以案说法二十二业务员离职后,利用原用人单位的客户资源进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情摘要甲公司是主要从事电子技术开发及维修服务的法人,乙丙曾在甲公司任职,负责销售业务业务员离职后,利用原用人单位的客户资源进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解析案例集业务员离职后......”。
6、“.....确属商业秘密权利人在知识产权的战争中的重大课题。案情来自真实案例。如有疑问,可询案涉两客户的有关业务,但未提供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因此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与乙丙立即停止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7、“.....在此之后,丁公司获得甲公司的案涉客户的有关业务,且乙丙分别参与上述业务。可见,乙丙丁公司对侵犯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存在主观故意。鉴于甲公司与丁公司在本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构成对他人商业秘密的侵犯。该案中,乙丙在甲公司担任销售员期间,曾分别负责与甲公司的案涉客户联系业务......”。
8、“.....详细约定了乙丙在离职后应当承担的相应保密义务。上述约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保密措施。据此,法院认定甲公司的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具有秘密性实掌握,从其他公开渠道也不易获得。故甲公司通过自己的经营努力而形成的特定化的客户资料等经营信息,具有秘密性。其次,这些信息对于甲公司具有实用价值......”。
9、“.....该案中,法院认为,甲公司拥有的包括案涉客户在内的的客户资源联系渠道等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乙丙丁公司是否构成对甲公司的侵权是否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说法关于焦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