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府在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时,应当控制中心城人口规模,引导城乡人口合理分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和实施产业住宅交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专业规划时,应当与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相适应。第十六条本市制定实施的生育调节人口迁移人口流动等制度和措施,应当有利于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第十七条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母婴保健工作,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调控决策提供依据。第十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和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年度目标和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和奖惩。各级人展计划生育工作,并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2、“.....第七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作为本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分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完善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四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新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分享人陆政妍导语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作为本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那么新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四十五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在本条例施行前结婚,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奖励待遇......”。
3、“.....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以下处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二持有光荣证的,应退回光荣证,终止凭证享受的切待遇,并退回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所享受的奖励三系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系其他人员的,所在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四系农民的,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不增加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分配面积。第四十二条机构和个人开展非医学需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农民在调整自留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四条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七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第三十九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报销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的部分托费和管理费。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4、“.....第四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第三十二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及其待遇。第三十三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第三十五条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身份证明二户籍证明三婚姻状况证明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供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的鉴定材料。第二十九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人口出生变动趋势,向社会公布人口出生预报信息。公民可以根据人口出生预报信息,结合家庭实际,选择生育时间和生育间隔。第三十条本市建立新生儿出生死亡国人结婚后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华侨归侨侨眷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材料。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再生育申请表及本条例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相互尊重。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二十三条提倡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方婚前已生育过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生活方式,增强公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做好艾滋病和影响生殖健康的其他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第十九条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第二十条统计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定期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开展常规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统计分析数据......”。
6、“.....要及时报告镇党委。学党章做合格党员实施方案全文完要选派党建指导员驻点帮助转化,抓好学习教育。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摸清口袋党员长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努力使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参加学习教育。要对基层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等党务骨干普遍进行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工作方法,明确工作要求。严格督促检查。镇党委将成立两学做学习教育领导协调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指导巡回检查专项调研参加学习讨论列席组织生活会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促指导。要把督促指导重点放到基层放到党支部,真正沉下去,深入了解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组织不力敷衍塞责效果不好的,要严肃批评严将问题具体到每名党员干部身上,将责任落实到每名班子成员,明确完成时限,保证按期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对班子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次回头看,重点看能不能坚定信仰信念,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看能不能增强四种意识,爱党忧党兴党护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领导核心......”。
7、“.....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看能不能勇于担当作为,立足岗位作贡献,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看能不能树立清风正气,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用党性原则和纪律规矩来约束规范自己。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部要充分认识开展两学做学习教育对领域不同行业实际,组织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在农村,重点落实党员设岗定责和承诺践诺制度在和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重点落实党员示范岗和党员责任区制度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重点落实党员挂牌上岗亮明身份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促进党员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在学校,重点要求党员增强党的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各党总支部要宣传树立批先进典型,激发广大党员学习内生动力。率先示范作表率。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两学做学习教育中走在前列当好表率,坚持层层示范层层带动,上级带下级班长带队伍,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总体效应。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指导基层党组织书记普通党员联系实际讲党课。要开设党员流动课堂,组织党校教师讲师团先进典型代表专家学者科技人员技术骨干乡土人才优秀村主干致富能手等担任教师......”。
8、“.....流动办学送教上门,帮助党员提高认识丰富知识增强能力。党支部要在七前后,集中安排次党课。召开会议查问题。年底前,党支部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对照职能职责,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面向党员和群众广泛征求意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项项整改,以解决问题的成果检验学习教育的成效。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第三个专题是坚持根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府在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时,应当控制中心城人口规模,引导城乡人口合理分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和实施产业住宅交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专业规划时,应当与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相适应。第十六条本市制定实施的生育调节人口迁移人口流动等制度和措施,应当有利于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第十七条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母婴保健工作,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调控决策提供依据。第十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
9、“.....市和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年度目标和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和奖惩。各级人展计划生育工作,并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第七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作为本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分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完善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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