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对应的,那么法律与道德就会没有区别,就像前面所讲,法典会变成道德法典,社会没有强制力的约束,陷入混乱。法律与道德的价值冲突是必然的,虽然不能完全消灭这种冲突,但尽量应将这种冲突降至最低。首先,道德的建设应与法律的建设同步进行,在立法改革中考虑道德因素,使法律不偏离道德主流。其次,在移植法律过程中,注意与本民族国情相结合。再次加强法制宣传使民众的思维从道德层面升至法律层面。因此,怎样是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才是最关键的。法律所体现的道德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道德又具有法律的性质为人民所遵守,才是对法律与道德关系最完美的诠释。参考文献张文显著法理学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年月第版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张文显著法理学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年月第版郭道晖著法理学精义湖南人民出版社,年月第版单就与道德相关的法律而言,这部分般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是道德的起码义务,但是法律不干预或是无法干预道德可以干预。如个人操守品质或是人际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适用的范围比法律广。那些与道德无关的法律,非道德所能调整......”。
2、“.....如新崛起的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环保法,有的只是程序性的规定,与道德关系较少,或是没有关系,这些法律不像刑法那样仅凭道德就可以判断,因此,从这方面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比道德广。当然,在调整人与自然的法律中,如环保法,并非完全与道德无关,由于环境的污染,生态平衡的破坏,人对自然的态度被认为是个新的道德问题。如乱砍滥伐,大气污染等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为道德舆论所谴责。总之法律和道德都随人类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发展,调整的范围日益扩大。最后,后果不同,违法道德无非引起两种后果,是惩罚,在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只有道德风俗习惯,原始社会人们自然部落都会形成些禁忌,他们视违反禁忌为罪,对违反者往往施以各种各样的惩罚,如忏悔,驱逐。二是良心的谴责和社会舆论压力,每个人的良心承受能力是不样的,如果个人不存在这种良心,甚至无视社会舆论,那么道德规范自然无效。例如,面对个落水者,个人有能力抢救而不去实施抢救,如果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妥,那么道德对他而言就失去了作用。有时候个人的良心却成了应受宽恕的孝子,受到同情。在道德与法律的天平上,人民明显的把情感的砝码加到了道德的边。还有案,在民国时期......”。
3、“.....不幸被孙传芳所俘,孙传芳残忍的杀害了他。时年,二十岁的文弱女子施剑翘立志报仇,精心策划,终于于年在天津将孙传芳击毙,然后从容自首。当时的社会舆论无不同情她的行动,些社会名流如冯玉祥,李烈钧,于右任等纷纷联名上书,要求法院赦免她的罪行。看来道德高于法律的传统直在中国根深蒂固。今天有关大义灭亲的案例也反应了道德的冲突。而在古代,这种冲突是不存在的,今天的法律是不允许大义灭亲的,即使这样,大义灭亲往往是法官量刑时酌定从轻的情节。而在西方有时候却恰恰相反,人民追求法律的正当性高于道德,而走向极端。如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中,所有的证据和杀人动机都能证明是辛普森干的,就是因为警方取证不合法,违法程序法,而且现场所发现的凶手的作案手套与辛普森的手的型号不样,法庭判辛无罪,虽然合法但却为社会道德所不容。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必然的,它受多方面影响,有时社会也发展的同时,道德亦随之发展,但法律却相对滞后,容易产生冲突。再者,国移植他国法律,造成现在法与原来的社会道德相冲突,但归根到底,我认为法律与道德之所以会冲突,就是因为二者是完全不同的社会形态,他们固然有致的面......”。
4、“.....而在另时期,而在另时期又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而法律则不同,它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当个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并不必考虑违法主体的承受能力,只需根据准则适用法律,做出评价而已,违反法律就要承担法律后果,受法律制裁。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并非完全在强制力的有无,道德的强制力,可以借助社会无形的压力,迫使人民履行道德义务。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说明,法律不是万能的,保障法律实施的强制手段也不是万能的。法律其固有的局限和短处,需要由道德辅助和补充,我们要充分利用法律与道德两种机制加以调整,以形成和维护有序高效公正自由博爱的社会生活方式人们通常会认为,法律与道德的致性,个人违反了法律也就违反了道德,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并非如此简单,他们固然有许多相同点,但毕竟二者性质不同,受民族历史等因素的影响,表现最强烈之处就是二者的价值冲突。从中国历史上看,法律与道德的冲突表现尤为剧烈,而对这冲突的解决往往是法律屈从与道德,在后汉书中记载这样个案例,桥元任齐国丞相时,孝子为父亲报仇而杀了人,被囚与狱中,桥元得知此事,为其孝行所感动,欲将其释放,但尚未办理此事,主管此案的县令......”。
5、“.....桥元气之下便把县令杀了,理由是县令为官酷暴,此案实在耐人寻味,依法办案的县官成了罪犯,被处以死刑,而杀人犯有效的保护手段才能抵制些应受指责的毫无道德的商业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方面也有了些新的发展他认为,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力的。个最基本的民法原则或商法原则,将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前面,我们谈论到中西方法律与道德关系不同的发展模式,那么法律与道德具有什么样的关系呢首先表现在法律与道德的致性,即目的相同,法律与道德同时作为上层建筑,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同时又都具有定的独立性,历史性,它们都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其次,法律与道德在功能上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同属于社会精神文明范畴,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途径,它们在不同的环境下作用也不相同。以我国为例,在歌舞升平的和平年代,统治者般比较重视道德的作用,以感化被统治者,然而在暴乱的年代,统治者会更多的采用法律手段来镇压反抗,可以看出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屏障,法制不健全,社会秩序紊乱,导致道德沦丧,反之......”。
6、“.....努力把自己所学知识转化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本领,使学习培训真正理工作中的各种新问题新矛盾也是层出不穷,要适应时代的变化,推进路政事业的发展,掌控工作的主动权,就必须加强学习,学习新理念新技能新措施来解决新问题处理新矛盾,以转变当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和执法手段,这样才不会被时代所抛弃,被社会所淘汰。二加强培训学习是执法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由于历史和准入机制的原因,当前的路政队伍还存在着知识层次相对较低,文化基础较为薄弱,创新意识不强,业务能力不精等突出问题,而要改变现状就必须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来不断提升队伍的整体形象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真正塑造成支素质高技能强作风硬执法队伍。三加强培训学习是提高自身素质的需要。路政要发展,人才是关键,而过去的单型人才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我们现在需要的是懂理论懂经济懂业务懂科技懂法律,能干能写能讲的复合型人才,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们要想取得政治上的进步和事业上的成功,就必须要有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起的责任感,坐不住的危机感,不断加强培训学习,丰富知识储备,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7、“.....确保培训活动取得实效。精心组织,保障有力。这次培训内容涉及路政管理执法程序行为礼仪军事训练等多方面的内容,针对性和指导性都比较强,在实施过程中,培训小组成员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学习制度军训制度作息安排等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业务培训幅,发放宣传资料手册份,出动宣传人员人次,出动宣传车辆台次,接受群众咨询人次。月日,市公路局再次组织召开了条例宣贯暨路政片区组长副组长座谈会。会议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的部署,进步创新形式,突出重点,深化条例的宣贯和执行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和有效推进,莲山课件在中国交通报和中国公路网得到了及时报道和宣扬,收到了较好效果。五新的举措不断涌现。随着治超工作的不断深入,全市上下积极探索新方法新举措,促进了治超工作长效深入地开展。涪陵区进步明确了水运运政加大货运源头治理相关职责,严格落实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等相关内容,有效促进了治超关键环节的工作落实。渝北北碚等区县结合全市开展的打非专项行动,联合当地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对非法改装车辆强行恢复原状,有效提升了治超工作实效。县治超办针对岚峰岚槽两地矿石原材料运出时......”。
8、“.....监管难度大的实际,采取与金江水泥厂佳耀搅拌站等原材料接收企业签定责任书的方式,严格控制货运车辆装载吨位。明确金江水泥厂佳耀搅拌站等原材料接收企业对货运车辆运输的原材料,每车所付运费的吨位标准,不能超过市里规定的装载标准如两轴车每车所付运费不能超过车货总重吨,超标部分不付运费,多拉也是白拉,而且还要接受治超站的处罚。县治超办每周派人检查企丰都彭水綦江巫山等区县自治县系统不稳定,经常发生故障,尤其是使用地磅的检测站,微机显示的轴数经常出错。五上报治超数据不实。等个区县自治县上报的月超限率与这次如果是对应的,如果是对应的,那么法律与道德就会没有区别,就像前面所讲,法典会变成道德法典,社会没有强制力的约束,陷入混乱。法律与道德的价值冲突是必然的,虽然不能完全消灭这种冲突,但尽量应将这种冲突降至最低。首先,道德的建设应与法律的建设同步进行,在立法改革中考虑道德因素,使法律不偏离道德主流。其次,在移植法律过程中,注意与本民族国情相结合。再次加强法制宣传使民众的思维从道德层面升至法律层面。因此,怎样是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才是最关键的。法律所体现的道德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
9、“.....才是对法律与道德关系最完美的诠释。参考文献张文显著法理学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年月第版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张文显著法理学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年月第版郭道晖著法理学精义湖南人民出版社,年月第版单就与道德相关的法律而言,这部分般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是道德的起码义务,但是法律不干预或是无法干预道德可以干预。如个人操守品质或是人际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适用的范围比法律广。那些与道德无关的法律,非道德所能调整,只能由法律调整。如新崛起的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环保法,有的只是程序性的规定,与道德关系较少,或是没有关系,这些法律不像刑法那样仅凭道德就可以判断,因此,从这方面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比道德广。当然,在调整人与自然的法律中,如环保法,并非完全与道德无关,由于环境的污染,生态平衡的破坏,人对自然的态度被认为是个新的道德问题。如乱砍滥伐,大气污染等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为道德舆论所谴责。总之法律和道德都随人类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发展,调整的范围日益扩大。最后,后果不同,违法道德无非引起两种后果,是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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