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庆华等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罗伯特安东尼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反思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盖地税务会计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董树奎,陆炜税收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差异分析及协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接受的方法,税务当局也会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
2、“.....企业主要遵循财务会计原则处理日常的经济业务,即使在与税法不符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只有在纳税申报时按税法进行调整。由于税务部门的目标与会计目标相差甚远,导致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分离,形成了各自的分支学科。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各自独立的模式下,企业的原始凭证当然只能有套,但账簿要设置两套,即财务会计按会计准则设置套账,税务会计按税法的要求,单独设置套账,以完整反映企业各项税务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月末,按税务会计确定的应交税金分税种调整财务会计的有关收入成本费用等。该模式强调真实与公允,为保护债权人投资者的利益,要求会计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提供客观公允的信息。体化协调模式在大多数欧洲大陆国家,会计直是国家的工具比如为了征税。比较在法国德国等立法会计的国家,其会计准则从属于税法特别是所得税法。该模式以税法为导向......”。
3、“.....会计准则与税法还有商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的规定致,对会计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大连交通大学届本科生毕业论文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由于计算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致,所以无需进行税务会计调整。此模式强调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符合税法的要求。纳税人的财务报表按税法的要求设置编报,财务报表编报的目的不在于满足投资者的决策需要,而是满足政府的要求。该模式的指导思想源于法国,主要是受法国重商主义以及拿破仑法典的影响,它强调政府对企业以及企业会计的管理和控制。在法国,税法凌驾于会计准则之上,税务当局是商法所明确规定的法定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高度独立,税务当局不仅可以确定用于纳税申报的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格式,而且规定了许多关于财务会计及其报告的实务。由于税法般是从国家政治经济的宏观目标以及纳税控制管理的角度制定相应条款,法定财务报表只要求记录当期应交所得税......”。
4、“.....从而使财务报表反映的内容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调整型协调模式该模式以企业为导向,兼有以上两种模式的特点,吸收以上模式的优点,避免了单模式的不足,更具实用性。但具体采用时又各有其特色,有的倾向于完全分离型模式,有的倾向于体化模式。如日本会计深受商法证券交易法和公司所得税法的影响,日本所得税法对公司会计有直接的影响,它要求按会计收益计算应纳税款,这是典型的体化税务会计模式。但股东大会通过并经各方核准的财务报表上所反映的收益额不能直接用于纳税申报,要在财务报表收益额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后再计算纳税所得。但哪些项目可以调整,哪些项目可以灵活处理,哪些项目不可以调整,都要遵循税法规定,从这个角度看,它又具有完全分离型模式的特点。三西方税务会计模式对我国协调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启示总体来讲,我国经济体制法律制度等环境因素与法国日本接近,而与美国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证券市场有定的差距......”。
5、“.....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发展证券市场已成为不可扭转的趋势。也就是说,企业的组织形式与融资渠道都将会有个大的转变,逐渐向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看齐。可以说,美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完全分离的模式是我国协调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个远期目标。待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到定程度国家法治化程度较高股份制企业成为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民众的观念有所改变时,两者必将会进步分离,实现税务会计完全独立的目标。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会税体系还不具备建立英美国家那种完全分离形式的会税体系条件。因此,我国在协调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目前,应保持税法与会计准则适度分离,明确两者有不同的目标,并制订具体措施保证两者目标的实现,同时积极准备并发展我国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四会计准则与税法协调的原则及措施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产生差异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理论根源......”。
6、“.....这种矛盾是客观的。然而,从我国的现状来看,这种矛盾又大连交通大学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并非不可协调,片面的强调各自的独立性,会产生较强的负面影响。关键在于在正确原则的指导下,充分协调二者的关系,力求既能不断完善会计体系,又能维护税法,做到理论上发展,实践中可行。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协调的原则会计准则与税收的差异与协调是个不断博弈的过程。在差异分析的基础上,二者的协调应遵循以下原则。全面性原则从会计方面来看,自年财政部颁布基本准则以来,到目前为止,相继发布了系列的行业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大量的针对个别问题的补充文件,在年月财政部又发布了个基本准则个具体准则从税法方面来看,自年税制改革以来各种法律法规条例及暂行规下,税法和会计准则由于目标和规范的对象不同,两者的差异将是无法克服的。为了确保两者之间的协调性......”。
7、“.....尽快弥补其滞后的些规定,如对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等应及时研究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出现的税收工作新情况,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分别按照上市公司非上市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设计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明确相应的纳税调整范围内容程序等由于中小企业逃避纳税的愿望比大型企业更为强烈,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设计应充分听取国家税务机关的意见,并建立磋商机制,应充分考虑企业申报纳税和国家税收征管的需要,有助于政府部门进行税收征管。税法主动与会计准则协调从税法的制定来看,当前突出的矛盾表现在当所发布的税收法规会对企业会计处理产生影响时,缺乏配套的会计处理规定,往往只在税收法规中规定无论会计规定怎样处理,均按本规定计算纳税,或者在很长段时间后才由财政部制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这种政策制定的不完善不明确,给实际会计工作造成了混乱。因此建议在出台有关税收法规时......”。
8、“.....则应当明确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税法应放宽对企业会计处理方法选择的限制。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技术进步的加快,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实物上的有形磨损和因技术落后产生的无形损失都迅速增加。会计准则在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上给予了企业更大的选择空间,企业出于对资本保全的考虑,更倾向于缩短折旧年限和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税法限制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目的在于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偷税或延迟纳税。但是,目前税法对企业的有些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限制过死,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和增强竞争力,同时也增加了会计工作的难度。对此,税法应取消对折旧年限的限制并允许所有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为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变更避税,可以规定在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必须报请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并且会计政策在定年限内不得再作变更。会计准则应积极与税法协调首先,充分考虑税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9、“.....在定程度上没有考虑税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对此,笔者建议制定企业会计准则涉税交易及事项的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暂时在相关准则中增加涉税信息的披露条款。其次,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由于企业管理人员对会计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同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使得会计政策的选择各不相同。这方面不可避免地导致会计信息质量良莠不齐,甚至对会计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另方面由于税法在会计政策上规定过死,必然产生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违背成本效益原则。因此,会计准则大连交通大学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应尽量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规范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调整方法,简化税款计算。加强税务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税人员素质是在现有队伍中充实专业知识层次较高的会税人员,每年吸收定比例的大学专业对口的学生。二是加强现有税会人员继续教育,推进终身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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