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称为瓦格纳定律。瓦格纳根据实证的研究发现,随着人均收入的增长,公共部门的相当规模也将扩大,政府的支出必然要不断增长。此后,些经济学家进步用计量方法检验了这假说的有效性。对于瓦格纳定律,许多财政领域的著述均有介绍,可参见当代财税大师马斯格雷夫的比较财政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等等。,政府的开支规模总是呈现扩大的趋势,这已经为各国的实践所不断证明。既然随着政府权力的日益膨胀,财政支出也相应地不断扩张,因而在财政收入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约束的情况下,如何解决财政缺口问题是各级政府都关心的问题。在我国,由于预算内的收入占整个的比重近些年来直徘徊在左右,中央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亦相对较低,因此,两个比重过低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重视,以致于国家提出了振兴国家财政的口号注中共中央十五大报告,提出了提高财政的两个比重的问题......”。
2、“.....始终是社会财富向非公有制经济向个人倾斜,从而使国家的财政状况不如人意,因此,应当振兴国家财政为此,当然要开源节流,并努力避免上述导致财政缺口的各种现象。事实上,为了解决财政收入相对不足的问题,我国正在进行系列的制度创新。例如,正在进行的各级政府机构的精简人员的分流政府职能的重新厘定等都是为了解决吃饭财政的问题费改税的改革等,是为了解决预算内收入不足预算外和制度外收入过于膨胀的问题,实际上是为了解决财政收入的规范化问题深化分税制改革,是为了解决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等问题强调依法治税反腐倡廉加强征管,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税收收入,等等。可见,上述各个方面的改革,都是为了使各级政府获得充分的改造其职能所必须的财政资金,都是在财税法的完善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制度创新。如果改革能够真正都推行到位的话,则财税的问题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从法制建设的角度说......”。
3、“.....可以考虑通过完善财政体制法,来解决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分配问题通过完善税收体制法,来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各自的税收收入来源和分配问题通过加强和完善预算法和转移支付法领域的法制建设,来解决各级政府之间广泛存在的财政的横向失衡和纵向失衡的问题。上述领域的财税法制建设,对于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基于上述考虑,在立法上,应当与相关的体制改革相配套,尽快制定财政体制法税收体制法,或者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熊彼特希克斯诺思命题,其基本逻辑是,如果说国家的目标总是要追求合法性,或译为义理性的最大化,即总是出现时,国家为了保持其合法性的水平,就只能主动调整政策,进行改革注参见前引何帆著,第页这种认识对于完善财税法制是非常有意义的。中国的不同级次的政府或者些地区的政府正不同程度地面临着财政的压力,这些压力会推动制度变迁。事实上......”。
4、“.....并由此推动了整个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与此相配套的法律体系的建立财政压力可以推动制度变迁,但诚如上述诺思的研究,对于财政压力必须采取正确的对策,不同的政策会产生影响深远的截然不同的后果金华税案的发生使金华县的经济元气大伤即为例证。因此,国家在应对财政压力时,必须考虑如何制定正确的财政政策,完善相应的财税法制,进行良性的制度变迁,形成能够把国家和民族引向繁荣昌盛的善法这应当是财税法制建设的重要目标。上述关于财税以及相应的财税法的极端重要性表明,财税法制建设是整个法制建设的十分重要的环,它与各个相关的领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同时还应注意财税法制建设的补缺,不仅是财税法体系内部的诸多漏洞的弥补,缺弊的匡正,而且还应是财税法体系同法律体系的其他部分的协调互补,同其他制度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的衔接和协调。事实上......”。
5、“.....并不是单靠财税法等任何种法律所能够解决的,甚至并不是单靠法律所能解决的。因此,在解决上述问题以及其他现实的财税问题方面,既要看到财税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也要看到它的局限性。上述诸多问题是需要包括财税法在内的诸多法律的综合调整才可能解决的问题,它需要相关法律之间有磨合和调试,财税法制的完善可能也能也会同时牵连到其他法律的完善,因此,是个系统工程。此外,财税法制的补缺和完善,在定意义上还有赖于财税政策以及其他经济政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进步完善。因为财税政策等毕竟是财税法的重要立法前提。事实上,目前的财税政策以及其他经济政策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恰恰起着直接的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政策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同与之相配套的各类体制的约束程度密切相关。增加这些方面的法律规范,以解决目前中央与地方的谈判几乎无法可依的状况,从而也能够更好地保障各级政府的应得的权益......”。
6、“.....实现各级政府应有的职能。在提供公共物品实现财政的各项职能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有其优势,因而许多学者都认为应当在两者之间形成适当的分工,使其各司其职,以实现效率的最大化。上述思想被称为财政联邦主义。基于这种思想,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在定程度上实行的都是财政联邦制注这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联邦制,并不是政治或法律意义上的联邦制实行财政联邦制的关键是如何分权,以及对分权的结果在法律上加以确定,使其成为财税体制法的重要内容,这是以后在完善分税制立法方面应着重解决的个问题。二弥补财税法制建设的缺失是个系统工程弥补财税法制建设的缺失,不仅要实现财税法体系内部的协调配套,而且也要使财税法体系同其他法律或制度相配套,因此,这种补缺在总体上是个系统工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财税与财税法的极端重要,以及财税财税法同其他领域的密不可分的关系。事实上,从定意义上说......”。
7、“.....国家离开了税收或者整个财政,就须臾不能生存。不仅如此,在国家能力国家将自己的意志转化为现实的能力中,汲取财政的能力是最重要的,其他的国家能力,如宏观调控能力合法性能力以及强制能力,都离不开汲取财政的能力注见前注引王绍光胡鞍纲著,第页目前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相对较弱,与中央财政收入所占比重的相对较低直接相关。要研究财税制度的重要性,就必须从财税制度对国家社会变革的重要作用入手。从历史上看,财税问题始终是影响国家存续的十分重要的因素。著名的经济学家熊彼特希克斯诺思等都曾进行过深入的研究。例如,熊彼特认为,从国家财政入手,对于研究社会发展的转折点十分重要,并且,社会的转折总是包含着原有的财政政策的危机注这是熊彼特在年发表的著名论文税收国家的危机中所阐述的观点。他认为,研究财政的历史能使人们洞悉社会存在和社会变化的规律,认识到国家命运的推动力量。他强调......”。
8、“.....以致于可以把现代国家称为税收国家。财税不仅有助于国家的产生,而且还有助于其发展。它使国家可以渗透到私人经济中,并扩大对私人经济的管辖权该观点表明,财政政策的危机是同社会的转折联系在起的。希克斯指出,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就是由于财政原因,西欧国家因战争所导致的财政压力催生了现代税制和金融体系的建立注这是希克斯在其年出版的经济史理论中所提出的观点。该书的中译本已于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而诺思的研究则表明,国家解决财政压力的对策,将决定国经济的兴衰。上述学者研究的综合性的结论是,财政压力决定改革的起因和路径,凡是重大的改革,都有财政压力的背景。上述观点已被学者概括决。二从金华税案看财税法制建设存在的缺失依法治国已经被写进了宪法修正案。建设真正的法治国家,是崇尚法治的人们的共同愿望。而要真正实现法治,就必须至少在各个重要领域都要有法可依......”。
9、“.....加强法制建设尤为必要。事实上,我国的财税法制建设虽然较过去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着许多缺失和不足,金华税案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即与此直接相关。金华税案在形式上是个刑事案件,但其中暴露出的上述问题,却非常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因而在其他地区同样有发生类似税案的可能性。而这些问题的存在,恰恰是由于在财税领域的立法执法法律监督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缺失,两者之间存在着定的因果关系。为此,有必要结合税案中暴露出的问题,来探讨我国财税法制建设的缺失。关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主要体现为利益分配关系,它主要由财政体制法和税收体制法来调整。但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法是非常不完善的,不仅没有部专门的法律,而且在各类立法上都几近空白,特别是分税制转移支付制度等尚无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来加以确立,更是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事实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古今中外都是至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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