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大大降低监督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是要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加快建立财政部门内部之间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与征收机关国库部门和银行之间以及财政与各预算单位之间纵横交错的信息化网络系统,为财政信息的高效传递和及时反馈提供技术平台。二是要加强财政应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研究开发。从财政监督角度,至少应该形成三类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是基础资料信息系统,用以系统完整地汇集各单位各部门与财政分配活动相关的各种基础资料,为监督部门预算编制和其他财政监督活动提供基础信息。二是财政预算执行和资金分配使用监测系统,通过与收入征收部门国库及财政专户各预算执行单位资金使用单位及相关银行建立起有效的稽核关系,对财政预算执行和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测,对异常情况提出监督预警,为进步决策提供线索依据。三是财政监督综合信息系统......”。
2、“.....为制定监督计划确定监督重点实施监督决策等工作提供信息支持。被动服务式的检查型监督逐步向公正独立的财政管理型监督转变由现行的微观具体事物型监督向宏观微观监督并重转变由现行的检查监督向管理型监督转变。将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不断拓展财政监督内容范围和服务领域,使财政监督更好地服务于财政管理,促进财政监督实现质与量的根本转变。建立规范有效的财政监督方式,使财政监督由事后监督向过程监督转变。新型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必须体现市场经济的要求,保障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的正常发挥,要在巩固完善事后监督机制的同时,紧紧把握财政监督寓于财政管理的内在特性,着眼财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改变现行监督方式,逐步将监督关口前移,把监督的侧重点由过去单纯的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等全过程的监督转变。根据新的形势来调整监督方式......”。
3、“.....即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财政监督与财政具体业务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抽查相结合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全过程,是要参与部门预算管理,在财政预算收支计划编制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程项目预算以及财政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实行事前监督,积极介入,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财经制度进行事前考察论证预测,努力做到计划周密方案可行决策科学健全事中防范机制。二是财政监督工作不能局限于突击性的专项治理方式,要逐步过渡到经常性的审查稽核与检查为主,对不同时期的经济热点或普遍性问题辅之以必要的专项或集中性的监督检查,全面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着眼于活动的全过程。三是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的监督,要严格按照权限操作,强化组织纪律,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甚至个人化......”。
4、“.....明确预算审批人预算拨付人部门单位负责人资金使用人以及各个环节经办人员机构。财政监督是种以财政资金为线索,与财政管理有机结合,相辅相成,有别于审计监督计划监督税务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活动的综合性的经济监督。实际工作中应明确划分财政日常管理与财政监督检查的界限。同时应及时修改和完善现有的不配套的财政法律法规,使其相互衔接,互相配套。例如,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亟需修改完善金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而避免法不配套问题尽快完善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到期的制度规定,做到及时进行法律修订或废止,为财政监督检查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二是加快制定与财政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建议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地方应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尽快制定财政监督检查条例地方预算收入退库管理办法等,以便于财政监督检查依法进行......”。
5、“.....为实现财政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创造更好条件。另方面必须严格执法,规范程序,加大执纪执法力度。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依法理财依法治财依法行政面临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必须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检查的要求,加强建章立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要全面建立立案授权调查取证依法处理制作法律文书送达法律文书以及行政复议听证等整套规章制度,对检查程序检查纪律和处理程序进行严格的规范。在监督机构内部,要实行相关职能的适当分离,形成有效的内部分工制约机制。要严格按法规对违纪案件进行审核处理,定准违纪问题的性质,找准处罚的依据,确保依据准确程序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实行集中调账检查方法检查回避制度和检查责任制度等,强化执法责任,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与此同时,要进步加大执纪执法刚性......”。
6、“.....建立起相互稽核相互制约各负其责的全过程内容监督制约机制。明确监督目标,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政监督体系。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督管理活动和运行机制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是要建立规范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体系,确保财政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有法可依。二是要建立规范的财政监督检查组织体系,从组织上确保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的实施,改变现行依靠行政手段盲目和无目的监督,逐步向有计划有目的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监督转变。三是建立规范的财政监督检查执法体系,保障财政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执法检查的顺利开展。并在监督的过程中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目标责任制,通过不断完善财政监督内外监控目标责任体系,逐步实现职能转轨,促使财政监督工作逐步达到对外实施财政收支管理活动全过程的监控预警,对内规范财政自身工作行为的目标,实现公共财政框架下规范的财政监督运作机制......”。
7、“.....努力实现财政监督法制化规范化。公共财政框架下要求财政监督发挥更大的职能,而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则需要通过完善的立法来明确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提供法律保障,统和规范财政监督行为,使财政监督有法可依,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和阻碍。方面要加强财政监督立法进程,通过法律程序明确监督机构的职权责任监督程序监督方法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反财政法规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为财政部门行使财政监督职能,加强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真正把财政监督活动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建立健全完善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使财政监督真正做到独立执法,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各级财政监督部门可制定适应本地区的财政监督法规和制度,增加财政监督的可操作性。是国家应尽快制定财政监督法或财政监督条例,从法律上确定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明确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是财政部门的综合执法性被动性......”。
8、“.....而且还具有集监督管理服务于体的本质特征,其监督方式具有对经济行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而现阶段的财政监督很大程度上还只是种被动的事后监督,其基本监督方式往往是按年度或按项目工程完结后根据需要对其财务收支经济行为进行监督,这种单纯的事后监督只能是已成事实后的马后炮式的监督,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被动性,财政监督成了为违纪单位处理善后事宜的工具。对监督过程中查出违纪问题,排除其它因素的影响,严格按照财政政策法规给予经济处罚,最多也只能起到个下不为例的警示作用,且警示的效果如何还是个难以预料的未知数。处罚的资金仍然是国家单位支付,这种慷国家之慨为自己遮羞或为自己免灾的违纪现象,已逐渐成为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的新时尚,再加上目前监督职能机构较多,监督职能重复交叉现象比较突出,在监督过程中少数监督机构受部门利益的驱动,对查出的违纪问题不认真对待......”。
9、“.....只要交了罚款就皆大欢喜,这样来,不但加大了财政监督成本,动摇了执法的严肃性,对违纪单位既没有起到任何警示作用,而且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给国家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失去了财政监督效果,导致财经领域违纪现象屡查屡犯屡禁不止。财政监督的目的模糊不清。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其监督目的和监督程序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前瞻性。现阶段财政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完全是种政府性行为,是靠政府行政手段指导下的财政监督,而不是根据经济运行环境的需要进行的监督,财政监督完全成了地方政府的工具,是根据领导意图进行的监督,政府说对谁进行监督就对谁进行监督,领导想监督哪个部门或项目,财政监督部门就根据领导的意志去监督哪个部门或项目,对于查处的结果,更是缺乏自主依法处罚的权力,政府领导超强的主观臆断随意动态性决策和财政盲区被动性的监督,造成财政监督收入征收单位国库部门尚未实时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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