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邹海林论保险利益原则及其适用中外法学齐瑞宗肖志立美国保险法律与实务北京法律出版社,邹海林保险法教程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赵杰宏章银杰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特区经济林刚试析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上海保险杂志柳经纬保险法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孙国华朱景文法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王新红王礼保险利益原则与中国保险立法湖南社会科学秦道夫王恩韶马鸣家保险法论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许崇苗李利中国保险法原理与适用北京法律出版社,黄涧秋保险利益认定的比较研究江南大学学报郭宏斌保险利益原则之再界定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黄英君林涌保险法的功能研究保险研究郭海峰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之我见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版曹永灿邢纪安可保利益原则对人效力及被保险人概念探讨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周赛阳英美与大陆法系有关保险利益规定的比较及借鉴北京商学院学报林宝清保险法原理与案例福建清华大学出版社,吴定富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报告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赵中孚中国保险法律的修改与完善民商法学李跃利论我国保险利益确定的立法完善民商法学,,,身保险行为的规范。众所周知......”。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关系到人身安全和其他人格利益基本人权,故立法者不敢怠慢,将人身保险利益直接纳入法定主义轨道。在我国,人身保险利益的范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本人。本人即投保人自己。投保入为本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投保,可以任意以本人或他人为受益人,并任意约定保险金额。任何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者生命当然享有利益。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享有保险利益,至于以何人为受益人,完全是投保人意思自治,法律无须干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英美法庭常常拒绝强制执行具有赌博性质和欺诈性质的人身保险合同。典型的事例是,为自己的生命购买保单,然后马上将取得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他人。这观点值得我国法律借鉴。第二,配偶父母子女。各国各地区的法律均规定,配偶间互有保险利益。许多国家甚至将对配偶的保险利益与对本人的保险利益放在同条款规定。美国数州规定,妻子为丈夫投保死亡险时,无须获得丈夫的同意或书面承认,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也规定夫妻相互之间具有保险利益。在英美国法系国家,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存在亲属关系是否即足以构成保险利益,法院的见解并不致。美国绝大多数法院则认为仅亲属关系本身尚不足以构成保险利益......”。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以要求他方提供劳务和利益,或因他方的死亡而蒙受损失后担负责任,才能认定具有保险利益。般而言,亲属之间的关系越是密切,法院对经济利益的存在的证据要求越低,美国法院在审理个涉及对共同生活多年的姑侄的案子时,判定仅仅姑姑对于其侄子在其需要的时候给予其经济上的扶助之期待,便足以使姑姑对侄子具有保险利益。在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夫妻制,配偶只有个,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都要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之间相互拥有的保险利益就不会改变。因此按照般原则,家庭成员间有亲属血缘以及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投保人以其家庭成员的寿命或者身体为保险标的,订立合同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的子女是指投保人最近的晚辈直系亲属,包括投保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投保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但是,依照我国保险法规定,除父母为其未成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合同外,投保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第三,与投保人有扶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投保人家庭其他成员,指有共同生活关系的近亲属......”。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投保人的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旁系亲属。投保人对他们是否有保险利益,以投保人与其他家庭成员近亲属之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扶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为前提。如果投保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没有抚养关系赡养关系或者扶养关系,投保人对之没有保险利益。第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的国家主张受雇人或公司职员虽经辞职或因其他原因而离开公司,公司仍可继续支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可请求保险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英美法院仅承认公司对其董事及重要职员有保险利益,至于公司对股东有无保险利益,美国法院持否定态度。我国台湾学者施文森认为,公司与无限责任股东有经济上极密切联系的,应认为公司对无限责任股东有保险利益。在我国虽然有工伤保险为工伤劳动者提供保障,但工伤保险赔付的范围和限额都有限,不能完全补偿工伤劳动者的损失,作为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不能赔付的部分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很多用人单位为那些经常出差或风险较大岗位的职工另行购买了意外险,当然有的企业把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企业的福利形式,以激励员工更多的为企业创造价值。但是......”。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这无形使单位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的程序变得繁杂。新保险法增加了项,即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了新法的该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在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就可以直接把自己作为投保人,而无需劳动者同意或签字,简便了操作程序。第五,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以他人的寿命或者身体投保人身保险,投保人和该被保险人没有上述的家庭成员或者亲属关系,不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间有无其他利害关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视为有保险利益,在法律效果上与有保险利益并无不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投保,构成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取得保险利益的种法律事实。凡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投保人有保险利益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后,转让质押保险合同的,应当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合同的转让质押不发生效力。另外不少国家为了使债权人能够借保险措施于债务人未清偿前死亡而行使其债权,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生命享有保险利益。其主要理由是如果债务人死亡而又没有担保物权......”。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写实的派,这与宋人小品的绘画风格是如出辙的。早期作的花鸟画工整华丽细致,但是到了晚年却转向清心淡雅的风格。钱选在作品中,有自己的题诗。这种诗书画三者结合的形式,被后来的文人画家广泛使用,推动了文人画的发展。从这个角度说,钱选在开创元代的花鸟画独具特色的绘画风格,起到了先驱作用。明代是水墨写意画大发展的时期,但是工整华丽的花鸟画在明朝前中期也很盛行。工笔花鸟画以边文进吕纪最为突出。到了明末,画家陈洪绶在画花竹翎毛上创造性地继承了宋人的勾勒设色法,在艺术形式上比边文进吕纪二位画家又有新的成就。虽然他不是以工笔花鸟画为最,但就他的绘画风格,我们可以用高古奇趣来形容,他的画富有古意,设色古雅,而这种古意与宋人小品脉相承,超越了明代的其它画家。这种高古古趣首先表现在他独特的造型上。看过陈洪绶的画人都会被他笔下形象吸引,这些在平常看来夸张变形瑰奇的形象被他用来表现画面内容,因为他的目的不在于追求形似,而追求传神,要通过外在的形象充分展示内在的个性。这就是他与宋人小品的不同之处。除了造型,线描也是陈洪绶最被后人称赞的,他特别重视线条的运用,善于抓住物象的自然形态,经过深入理解,加以提炼取舍......”。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简洁明确,充满着运动感和节奏感,具有种独特的含蓄沉着的艺术效果。装饰趣味很强,也是陈洪绶绘画的个显著的特色,而他的装饰并非为装饰而装饰,而是为了更好地突出画面效果,其代表作玉棠柱石图就有很好的体现。清代花鸟画从画法上继承了明末诸家,并且在以前的基础上有了定的革新创造。但基本上已经漠视了对宋人小品的传承。到了近代,工笔花鸟画从技法上继承了诸代工笔花鸟画的技法,格调日趋清新,涌现出大批有影响力的画家,如于非上较传统而言获得了极大的自由,在保留传统的同时进行大胆创新,进步丰富了色彩的表现范围和内容。从画家江宏伟苏百钧的作品里我们可以看到现代工笔花鸟画具有很强的装饰性,同时对中国古代色彩的重新定位,尤其是对宋人小品渲染精致的色彩的吸收和回顾,使得自元后文人画清淡寡色统江湖的现象得到了改变,呈现出绚丽夺目的画面。从线条上看,线条是中国工笔花鸟画的灵魂。而中国传统工笔花鸟画的画面主要是通过线条和色彩来完成的。当代工笔花鸟画线条在继承传统基础上,广泛吸收外来艺术营养,融入中西方的审美理念,展现出新的时代气息和审美特色......”。
8、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四结语总而言之,宋人小品的无论是从技法上设色上,还是构图上,都深深影响了后世工笔花鸟花的发展,对当代的工笔花鸟画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甚至对我们当代大学生学习和创作工笔花鸟花也有很大的影响。参考文献李福顺中国美术史高等教育出版社,年月第次印刷张重梅花鸟画技法文化艺术出版社,年月第版吴东奋中国花鸟画技法人民美术出版社,年月第版张书珩,樊新华中国工笔画绘画艺术远方出版社,年月第版李乡状花鸟画技法与欣赏吉林文史出版社致谢在本论文完成之际,我要感谢尊敬的老师,本论文是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很汇编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邹海林论保险利益原则及其适用中外法学齐瑞宗肖志立美国保险法律与实务北京法律出版社,邹海林保险法教程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赵杰宏章银杰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特区经济林刚试析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上海保险杂志柳经纬保险法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孙国华朱景文法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王新红王礼保险利益原则与中国保险立法湖南社会科学秦道夫王恩韶马鸣家保险法论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许崇苗李利中国保险法原理与适用北京法律出版社......”。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吴定富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报告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赵中孚中国保险法律的修改与完善民商法学李跃利论我国保险利益确定的立法完善民商法学,,,身保险行为的规范。众所周知,人身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命身体健康等为保险标的,关系到人身安全和其他人格利益基本人权,故立法者不敢怠慢,将人身保险利益直接纳入法定主义轨道。在我国,人身保险利益的范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本人。本人即投保人自己。投保入为本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投保,可以任意以本人或他人为受益人,并任意约定保险金额。任何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者生命当然享有利益。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享有保险利益,至于以何人为受益人,完全是投保人意思自治,法律无须干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英美法庭常常拒绝强制执行具有赌博性质和欺诈性质的人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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