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给予处分。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第三十条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档案。开除学生的学籍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条学生在受处分年内,确实改正进步显著者,可以撤销处分,被撤销的处分如果在记过以上,应在学生档案中注明。第三十二条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年。学生在留校察看年内仍无改正表现者,应开除学籍。第三十三条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后,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经批准处理单位证明,可以申请回原校复学,原校应予接收。十附则第三十四条学生非正常死亡,所在学校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报告,并及时报省教委。第三十五条教育主管部门每学期集中进行次学籍会审,及时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三十六条省市县市区教育筛部门设学籍管理员,专门负责学籍管理。第三十七条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省教委。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厂矿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即行废止。随意变动。学生班级编定后......”。
2、“.....学生学号在该学段不变。学生人学后,不得随意更改姓名,必要时需经户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同意并报普教股存档方可更改。十学籍管理评价制度学籍管理年评,评价时间在每年年底。学籍管理评价内容包括学生花名册学籍表两考成绩册异动学生册转人出学生情况。学籍管理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学籍学历成绩证明的发放手续,严格学生转人出手续,对不按原则办理的实行票否决制。学籍管理员应认真及时填报有关表册,工作异动时要向承接人员办好交接手续,并由教务主任验收。学校每学期不定期检查学籍管理情况两次以上,并纳入学籍管理员月工作评价,对年终评价不合格的,第二年进行撤换。中学学籍管理制度三总则第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革学校管理,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江苏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二新生入学第二条为了初中毕业经升学考试合格,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第三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且下年不得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
3、“.....第四条学校不准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者,即取消其学籍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毕业的学生。第五条新生入学后,按市建立统学号,直至毕业。学生在休学复学后以及在本市范围转学者,学号保持不变。学号共九位数,二位为入学年度,三四位为县市区代号,五六位为学校代号,七八九位为学生代号。学生跨省市转学的,转出学校即注销其学号。在省,内跨市转学的,由转入学校为其建立新学号,并注明该生为转学学生。注销和新建学号,者必须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按每班四十五人编班为宣,并按规定建立学籍卡和学生档案。新生入学后,学生花名册连同学号式三份,份留学校,两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三转学第六条学生不准任意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可准予转学。第七条学生转学由本人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出全省统的转学证校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最多不超过两年。学生在休学期间......”。
4、“.....学生因病休学的原因必须记入档案,并附上医院诊断证明。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复学证明,方可复学。休学期未满的学生如提前复学,即消其学籍。第十六条学生中途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如需学业成绩和就学年级证明,学校学校应如实开出。学生在年内回国者可到原校继续就读,超过年不归者注销其学籍。七成绩考核第十九条学校每学期进行期末考试或考查,考试和考查科目为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科。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规定的全省会考。第二十条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期末考试成绩评定学年成绩评定以第二学期成绩为主。学科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六十分为及格。会考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制形式,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考查成绩记合格和不合格两等。第二十条学生操行按江苏省中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方案评定,等第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操行评定主要用写评语的方法。第二十二条学生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发的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到标准的为不合格。学校应按规定建立学生健康卡。第二十三条为保证会考制度顺利实施......”。
5、“.....第二十四条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经考核达到高级水平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跳级。跳级般应在学年度开始时办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八毕业修业肄业第二十五条学生修业期满,会考成绩全部及格,考查科目合格,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的毕业文凭。第二十六条学生会考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参加会考的补考或学校组织的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者,由学校发给全省统的修业证书。语文数学外语有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考查科目有两门不合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学习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的肄业证书。九奖励和处分第二十八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给予奖励。奖励等级可分班级奖年级奖学校奖和上级领导部门奖。凡受到校级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的档案。学校根据上级规定,定期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第二十九条学生学生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有关规章明。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6、“.....到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好。会考成绩单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加盖公章后有效。学生档案由转出学校在月内交转入学校。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第八条重点高中般不接收学生,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接收同级重点高中的转学生,但须经必要的摸底测验,合格者方可转入。第九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学生转学必须转入与在原校就读时相同的年级,转入低于原校的年级者,取消其学籍。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学生不互相转学。四借读第十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崐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第十条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原校证明及借读所在地亲属户籍证明及原校学籍卡复印件,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
7、“.....借读学生必须在与原校相同的年级借读。凡是低于原年级借读者,经发现,即取消其借读资格。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第十二条借读学生的会考毕业升学等事宜按下述原则办理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会考,会考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会考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储存。借读学生的会考成绩单或会考合格证书以及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借读学生在原校参加升学考试。五休学和复学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者,准予休学因病需要长期治疗,经教育主管部门,经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学期内病假事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跟班学习有困难者毕业学年患重病且病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者。第十四条休学期限为年,由学校根据有关单位的证明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经教育主管部门复查发给全省统的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提出申请,由学校书面申请,经转学学校同意后,在省辖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转学的......”。
8、“.....跨市或省转学的,须报市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学生情况和学校接收可能,将学生安排到相应学校,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学习。转入省和市示范高中的要严格控制。按同级示范学校方可互转的原则,如转出的学校是省或市示范高中,转入地的同级示范高中班级有空额方可接收。如要求转入的示范高中班级学额已满,应转到般中学。第二十五条休学复学退学转学包括转出和转入学生,学校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个月内汇总上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有正式学籍的学生转学与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同等对待。第二十七条学生因家庭居住等原因,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借读,借读需由学籍所在学校和接收学校同意。借读学生学籍由原学校管理。六健全学籍管理第二十八条各中学应及时认真地填写学生学籍登记表学籍卡片体质测试表健康检查表体育合格登记卡毕业生登记表等,作为学籍档案,由教导处永久保存。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建立高中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第二十九条学生转学后......”。
9、“.....第三十条凡弄虚作假,乱开转学证书假毕业结业证书,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的,对直接责任人应给予纪律处分。第三十条各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七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省教育厅。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年月颁发的安徽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中学学籍管理制度二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转学制度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教务处联系,开出接收证明后,再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持家长调令本人的市区居民户口证明,学籍档案到普教股办理转入手续。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向我校出具报告,交存接收学校开出的接改正。必要时给予适当的批评处分。对极少数有的学生,视其的性质程度和认识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般为半年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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